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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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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ster 发表于 2015-12-10 11:0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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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丰收
  • gold1913
  • ml270720177
  • zhou4168
  • weiyi
过: 他们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附:如果有学习方面的问题,请微信上随时留言。如果问题比较多,则请先整理,然后再发到微信上。格式请下载附件查询。
       周一到周五都会尽量回复,如果比较忙,最迟周六周日也会回复到位。当然,如有遗漏,请提醒一下微微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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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丰收 发表于 2016-1-10 07:50:25 | 只看该作者


在第四天的拓展训练中,
(4). 以下关于庭前会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被告人必须参加庭前会议
B.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C.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裁判结果可形成于庭前会议中
D. 对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无需在庭审中举证、质证
正确答案为c,有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182条、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我对法条理解有问题,这里说的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等人,这里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必须同时一起参加庭前会议还是可以召集这范围中的部分人员,比如只叫辩护人和公诉人来参加?
根据题目的答案来看,A不当选,则必须要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这与实践不一致啊,不好理解。

微微回复:

       这个法条中的诸人不需要一起叫过来,法官是根据自己需要了解的情况来决定叫哪些人的。A错误,当选。

       B错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院是可以因申请而召开庭前会议的,不是必须、应当、一律都要召开。

       C错误,庭前会议不能代替正式庭审,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是听取意见和了解情况,以便法官在后续的审理中明晰重点,提高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对于实体问题(即事实和证据)的法庭调查以及实体问题(即定罪量刑)的判决只能在正式庭审中进行,不可能在庭前会议上就形成裁判结果。

       D错误,法官在庭前会议上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自然应当在庭审时予以重点调查;而对于无异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D选项说无需举证质证,不对。只能是可以简化。因为双方虽然没有异议,但如果法官发现其中有疑点的话,那法官照样可以要求控辩双方在正式庭审时对该问题重新举证和质证。

        本题答案是ABCD。这是少数添加进来的模拟测试题。目的是看大家能否发现题目出现了问题。所以随便写了个答案,也没给解析,很好哈。顺带问一下,你完成每天任务大概耗时多少啊?
  收起(2)
  • 丰收 丰收 :一般做每日的真题训练、看完真题的解析花费时间在45分钟左右,但这只是有直观印象和理解,还没有背诵。加上每天的拓展训练,耗时大概在1个半小时到2个小时左右。
    拓展训练如果没有正确答案,我就不打算做拓展了,会造成错误印象。
    2016-01-10 17:29 回复
  • 微微 微微 :回复 丰收 :拓展训练的答案都是正确的,只是特意添加了极少数,在我印象中就2道吧,没有解析的模拟题,是想看下大家在做的时候有没有人提出来。如果有人提出来,代表此人认真看了。到时候在评分环节我会作为加分项的。呵呵,埋了一些炸弹,考验考验。
    2016-01-10 18:34 回复
  • 我也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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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gold1913 发表于 2016-1-20 20:46:4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2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的特点、拘传的对象、刑诉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上诉抗诉期限、审判监督程序中各级法院的处理方式、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部分的处理、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审理管辖。
3、印象最深的是:庭前会议不是每个都必须召开的,是为了方便法官更好的了解案情的会议,参加庭前会议的人员由法官根据需要来确定;拘传是一种为了保障审判效果的保障性措施,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天起十天生效,期间可以提起上诉或抗诉;申诉可向终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的次数没有限制;法院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顺位必须与公安机关的一致;减刑和假释案件由服刑地法院管辖;有期徒刑减刑的由中院负责,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由高院负责;减刑庭审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检察院、被申请减刑的罪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必须开庭审理,其他的可以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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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1-26 20:39:4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15分钟,解析4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诉讼代表人;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计算;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司法解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3、印象最深的是:(1)庭前会议:正式开庭前,法官为了解案情,听取意见,为正式开庭做好准备,提高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益而召开的会议,是否召开、通知谁来决定权在法官手里;
强制措施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非惩罚性措施;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诉讼代表人同样享有被告人的权利(包括拒绝辩护人辩护、最后陈述)。(2)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的上诉期、检察院的抗诉期都为十天。在这期间也可撤回上诉。如果撤回,一审判决生效日期从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计算十天。(即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3)审判监督程序: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证明案件判错了,可申请纠错;申诉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原则上向终审法院申诉、也可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接到申诉后,可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将案件移送至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亲自审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5)做题技巧:单选题选最没有瑕疵的,多选题没有错的应当选。
减刑的最终裁定权掌握在服刑地法院手里。刑诉法对各级法院的分工:基层法院:绝大多数一审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和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减刑的裁定权应该在以上基础上提一级。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程序问题(如裁定发回重审)或实体问题(裁定减刑假释)。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通知三方到庭:1.执行机关(因为提的减刑假释建议书);2.检察院(进行监督);3.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止内幕交易、司法腐败)。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到庭审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公开。减刑假释发生在执行阶段而非审判阶段。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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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zhou4168 发表于 2016-1-29 22:21:2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8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诉讼代表人(2)一审生效时间(3)上诉和抗诉期限(4)审判监督程序(5)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6)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处理。

3、印象最深的是:
(1)召开庭前会议,请谁参加由法官决定。
(2)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
(3)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权力。
(4)一审生效是判决书送达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第10天生效。
(5)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十天。
(6)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7)申诉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时,上一级法院有三种应对方式一是告知申诉人去终审法院,二是将申诉材料移交终审法院,三是认为重大、疑难的可以自己审查。
(8)做出裁定的只能是法院。
(9)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10)于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并非必须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11)刑事裁判涉及财产的部分的执行主体仍是第一审法院,而不是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4、我有一些问题:2015 卷二 第38题的解析是不是有错误呀

基于上述规定,在本题中,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从宣判并送达判决书的6月 9日的次日,即6月10日开始计算,经过十天,上诉、抗诉期限届满日为6月19日。本题中,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直接撤回抗诉及被告人黄某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时间均在上诉、抗诉期满之前,因此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即6月20日生效。故正确答案为D


微微回复:恩,写错了,笔误,不好意思,已经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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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eiyi 发表于 2016-2-1 21:10:24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和听讲座用了半个多小时,做扩展训练用了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诉讼代表人与庭前会议  2刑诉中一审判决生效与抗诉时间   3审判监督程序  4刑事裁判中的财产执行  5刑诉的执行程序与变更(减刑、假释等)

3、印象最深的是: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审判人员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3)庭前会议是否通知被告人由法官决定。
(4)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5)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6)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7)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才可以扣押邮件、电报。
(8)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9)对于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并非必须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10)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但是不得扣押。
(11)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1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
(13)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必须开庭审理。
(1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是向高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高级法院裁定。
(15)减刑开庭到场的主体有:被告人,原审法院,服刑执行机关
(16)决定,判决与裁定的区别:裁定只有法院才能做出,且大体是关于程序的规定,也有部分实体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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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水空气 发表于 2016-2-19 06:50:0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完成情况:两天完成,下次需按时完成。

学到的内容:

一、庭前会议不是必须召开,是可以召开,根据需要,主要是为了了解情况能更好地审理案件;

二、上诉抗诉期限,判决是10天、裁定5天,从收到的第二日算起;

三、诉讼代表人,是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的或下落不明的,由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其他人员不到庭的不能拘传;

四、申诉,未经终审法院,上级法院的处理方式:1.告知申诉人;2.移送;3.如果是疑难、复杂、重大的,可以直接审理;

五、减刑假释的审理,1.有期徒刑的减刑是中级裁定,无期到有期徒刑是高级裁定;2.必须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秩序犯罪。印象最深的:诉讼代表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拒不到庭的不能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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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汪海蓉 发表于 2016-2-24 22:00:5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昨天的功课,今天补做,吸取教训无论再忙,都得每天按时做题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的内容。诉讼代表人,拘传时间,一审判决生效时间,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怎么执行问题以及减刑假释怎么执行。

3、印象最深的是:终于弄清楚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做法了。还有庭前会议决定权在法官手上,并不是被害人可以申请的权利,还有减刑假释问题中的只有三类人必须要开庭审,那就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金融类犯罪。其他可以书面审。

4、我有一些问题

1.一直想问微微,这几天根据我的学习情况来说,感觉每天的时间分配是有语音的分析题占用不了多少时间,但是感觉在拓展题上花了很多时间,如果拓展题多的话,,几乎是花70%的时间,每次觉得看解析又很累,就是读法条,总结精髓并不多,但是做的时候错的也蛮多的,虽然时间花费多,但是学到不少。但微微说过可以简单看看,以后还会说到,我就怕我漏了什么,请问,合理地时间分配该怎么学?   

微微回复:主要还是把每天前面的那五道题“做好、听好、记好”。因为后面你会再听其他年份课程的时候看到彼此的关联性。拓展训练并不重要,只是一个考点重复率的展示,算是给时间多点的同学一个提前预习吧。  
                        
2. 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问题】

(1)我想问答案选C,可是不是10天后才生效吗?那宣判的那天是9号,第二天起算,也就是10号,然后一直数10个数是19号,那不应该是从第20号凌晨生效吗?为什么是19号生效?简言之就是问法条中说的10日,是说第十日,还是10日后?


微微回复:恩,你说的正确。我也是被司法部给的答案给带沟里面去了。上诉、抗诉期限的届满之日是6月19日。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或者抗诉期届满之日生效就应该是6月19日这天过完,然后6月20日判决生效。这道题的答案要改,司法部把答案给错了。我也会重新纠正这段解析。

(2)还有。。。。虽然看了底下贴的法条,但是依旧不太懂,黄某上诉,然后又撤诉。。。检察院抗诉然后又撤诉。。。这些给的时间点有啥意义啊?总感觉这题稍微变一下,就不知道该怎么做了。简言之,就是如果黄某上诉了没有撤诉,那一审判决是不是就没有生效?如果检察院抗诉没有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又是什么时候生效的?还有题中说的黄某上诉。。检察院又抗诉。。这两者不矛盾吗?说的有点乱,希望微微能看懂,谢谢啦。

微微回复:这道题里面给那么多信息,无非是想考一个问题。

第一、抗诉期内提起了抗诉,后来发现抗错了,那么在抗诉期内撤回和抗诉期满后撤回,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第二,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后来觉得不想上诉了,那么在上诉期内撤回和上诉期满后撤回,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这两个问题实则是一样的,因为结论都一样——“期内撤回,期满之日起生效;期外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后面那个期外撤回,因为超过了上诉或抗诉的期限,所以此时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案子到底允不允许撤回,自然需要二审法院准许。所以那里是“准许撤回的,以裁定书的送达之日作为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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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每天多做十五道 发表于 2016-3-4 11:28:0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40分钟。其实是昨天做的,但是昨天没有总结,今天有点忙可能做不了

2、今天学到什么:①案情重大的案子正式开庭前法官可以举行庭前会议;②庭前会议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③拘传只针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④被告陈述权利不可剥夺;⑤一审后上诉、抗诉其为10天;⑥申诉可向终审法院或终审法院上一级;⑦申诉无次数限制;⑧财产裁判内容可以清单形式作出;⑨财产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可委托;⑩服刑地法院裁判减刑;⑪法院是裁定;⑫减刑审判需执行机关、检察院、罪犯;⑬开庭不等于公开审理;⑭申诉权行使主体

3、印象最深的是:①庭前会议是可以召开;②减刑的参与人员及申诉权行使主体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有,还不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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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btpdi 发表于 2016-3-7 14:19:4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真题,听了解析,记录了笔记。

2、今天学到了:

①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以及撤回上诉或抗诉后原判决生效时间。

②诉讼代表人的相关规定。

③审判监督程序

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规定

⑤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诉讼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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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btpdi 发表于 2016-3-7 14:22: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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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好好与海市蜃楼 发表于 2016-3-7 18:57:2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40分钟,没有做联系,还有10分钟再思考。有个疑问,每天一个小时,什么时候才能把司法的框架架起来?请教微微,我认为应该每天的学习量要加大了,赶不上大家的脚步了,可否?

微微回复:其实不用去赶进度的,因为越往后你越能感觉并看到历年真题之间的关联性。就算是你看不出来,我也会把之前学过的内容给你做一下关联,放置在计划表里面。所以别因为赶进度,而到时候学起来还觉得每道题都是新的一样。这样就得不偿失,还得返工了,是吧。所以现在好好做每天那5道题,听好、记好就可以了。至于说时间多一些,那在确保做好记录的前提下,自然可以多涉及一些第二天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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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8 22:00:02 | 只看该作者
1、完成情况:共用时约2.5小时。
2、今日要点:一是诉讼代表人;二是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三是申审判监督程序;四是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五是减刑假释案件。
3、印象最深:
        一是庭前会议:决定权在法官手里;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B,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二是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的上诉期、检察院的抗诉期都为十天。在这期间也可撤回上诉。如果撤回,一审判决生效日期从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计算十天。(即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三是审判监督程序: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证明案件判错了,可申请纠错;申诉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原则上向终审法院申诉、也可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接到申诉后,可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将案件移送至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亲自审理;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五是减刑的最终裁定权掌握在服刑地法院手里。刑诉法对各级法院的分工:基层法院:绝大多数一审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和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减刑的裁定权应该在以上基础上提一级。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程序问题(如裁定发回重审)或实体问题(裁定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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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wang@lin@na@360 发表于 2016-3-9 10:59:07 | 只看该作者
由于学习效率及网络的原因,第四天的课程也经过了两天才完成。分别学习了庭前会议的召开、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涉财产执行及 减刑、假释等考点。在学习过程中,印象最深刻的是:能够作出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既可以是程序问题,也可以是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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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wucia2 发表于 2016-3-13 20:06:4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做题和听解析用了两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1.庭前会议,拘传和诉讼代表2.上诉和抗诉的时效3.审判监督4.判决中财产的执行5.减刑,假释
3、印象最深的是
:1.单位作为被告时的诉讼代表,拘传是对嫌疑人和被告的2.上诉和抗诉时效是从收到判决的第二日起10天3.审判监督:重审或是再审程序。上一级法院:1.告知上诉人向终审法院申诉2.将案子资料移交给终审法院3.碰到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直接处理。4.财产类是由一审法院执行,若在外地则由当地的法院协助执行5.减刑由服刑地法院决定。减刑由中院决定。无期减有期由高院决定。最高院:全国范围内影响比较大的案件 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影响比较大的案件 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案件  基层法院:绝大部分的一审的刑事案件。裁定:1.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2.对象既可以是程序问题也可以是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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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3-20 01:07:3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完成3题和解析  还有2题没做  今天家里有客人 然后出去玩了  晚上回来又墨迹墨迹   现在太迟了  都一点多了  明天起来补吧  内疚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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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乐子佳野 发表于 2016-3-23 17:33:1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了真题,也做了笔记,不过为了节省时间,没做拓展

2、今天学到什么:
(1)庭前会议是根据法官了解案情的需要召集当事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以依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2)拘传只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一审判决后的上诉和抗诉,期内撤回,期满之日起生效;期外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4)再审中的申诉,既可以向案子的终审法院申诉,也可向终审的上一级申诉,但上一级可可告知找终审,或者直接移交终审并告知申诉人,或者重大疑难的,自己处理
刑诉程序中,有错必纠,只要申诉人有新的理由,又符合条件的,可以受理,不限次数
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法院审查,也可由原审法院审查后,写报告提建议,层报原核准法院审查处理
(5)死缓,无期的减刑由服刑地的高级法院裁定,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减刑由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3、印象最深的是:上诉,抗诉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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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liomo 发表于 2016-3-25 12:34:53 | 只看该作者
1、完成情况:共用时约2.5小时。
2、今日要点:一是诉讼代表人;二是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三是申审判监督程序;四是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五是减刑假释案件。
3、印象最深:
        一是庭前会议:决定权在法官手里;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或者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B,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二是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的上诉期、检察院的抗诉期都为十天。在这期间也可撤回上诉。如果撤回,一审判决生效日期从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计算十天。(即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一审判决后的上诉和抗诉,期内撤回,期满之日起生效;期外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是审判监督程序: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证明案件判错了,可申请纠错;申诉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原则上向终审法院申诉、也可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接到申诉后,可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将案件移送至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亲自审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法院审查,也可由原审法院审查后,写报告提建议,层报原核准法院审查处理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五是减刑的最终裁定权掌握在服刑地法院手里。刑诉法对各级法院的分工:基层法院:绝大多数一审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和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减刑的裁定权应该在以上基础上提一级。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程序问题(如裁定发回重审)或实体问题(裁定减刑假释)。死缓,无期的减刑由服刑地的高级法院裁定,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减刑由服刑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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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4 22:12: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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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4 22:13: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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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5 16:19:4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昨天4.4晚做题解析花了将近两小时,笔记本电脑原因操作慢。真题扩展没来得及做,昨天写了半天都没了,气死我了。

2、今天学到什么:庭前会议 单位诉讼代表人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 刑事涉财产相关 假释与减刑

3、印象最深的是:
a 庭前会议是法官为了了解案情,顺利开庭做准备,让谁来参加是法官的权利。一般是证据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子,以及当事人要排除非法证据需提出申请的,法官认为需要开就开。
b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C 诉讼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故意不到庭,可拘传;其他人为诉讼代表人不参加诉讼,由检察院确定诉讼代表人。
D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一切权利,包括最后陈述权,当庭拒绝辩护权等。
E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判决送达第二日起算,十日后届满。期内若抗诉或上诉又撤回,届满后生效,期外撤回上诉或抗诉,准许的裁定送达后一审判决生效。
F申诉是启动再审的一种方式,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起申诉,若向终审法院上一级法院提出,终审法院有三种处理方式,即:告知其找终审、将材料递给终审并告知、案件重大疑难的直接处理。例外情形是,二审裁定准许撤回的,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 申诉不是二审终,有新的证据或事实还是要受理,防止冤假错案。
G侦查机关对刑事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洁,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要依照侦查机关的顺位续行。
H判决主文,如被害人较多,财产较多,需清单即可,不是非要在主文列明。
I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J减刑的最终裁定权掌握在服刑地法院手里,因其最了解服刑情况。
K刑诉法对各级法院的分工:基层法院:绝大多数一审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和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法院: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减刑的裁定权应该在以上基础上提一级。
L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程序问题(如裁定发回重审)或实体问题(裁定减刑假释)。
M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通知三方到庭:1.执行机关(因为提的减刑假释建议书);2.检察院(进行监督);3.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
N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止内幕交易、司法腐败)另还有五种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到庭审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公开。
4、我有一些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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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荷舞清风 发表于 2016-4-6 15:20:10 | 只看该作者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   单选没有瑕疵,多选没错就选
基层:绝大部分一审案件,中级: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的案件高级。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减刑提一级。裁定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裁定的对象既可以是程序问题也可以是实体问题,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比如减刑假释这样的实体问题要用裁定。
法院开庭审理减刑或假释通知三个人,执行机关,检察院,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
开庭审理:职务犯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和金融犯罪必须开庭,其他可以书面审理。不要搞混开庭与公开审理。减刑假释已经到了执行阶段了,虽然叫做审理程序,但不是真正的审理程序,是没有所谓的辩护人参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第七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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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小笨鸟 发表于 2016-4-6 23:43:0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赶进度,做了两天的。
2、今天学到什么
:庭前会议参加人员由法院决定,减刑有关问题。
3、印象最深的是
:减刑,有期减有期,中院管;无期减有期,高院管。减刑开庭审,检察院,执行机关,罪犯,都必须到场。
4、我有一些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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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九天995214 发表于 2016-4-10 21:3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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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九天995214 发表于 2016-4-12 13:39:13 | 只看该作者
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收到的第二日起算,十日生效。若有抗诉,期限也是10日。若超出抗诉后,检察院撤回并经准许的,判决、裁定生效时间为抗诉撤回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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