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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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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ster 发表于 2015-12-10 11:0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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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张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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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他们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附:如果有学习方面的问题,请微信上随时留言。如果问题比较多,则请先整理,然后再发到微信上。格式请下载附件查询。
       周一到周五都会尽量回复,如果比较忙,最迟周六周日也会回复到位。当然,如有遗漏,请提醒一下微微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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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张笑林 发表于 2015-12-22 23:08:5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 今天算是完成第七天的内容了,之前拖拖拉拉的几天,也不知道还有多少做了还有多少没做。加油吧。
2、今天学到什么 :学到了,死刑复核、合适人制度、控告权、和解协议一次性履行、逮捕两种形式。
3、印象最深的是 :和解协议书,自愿,一次性全部履行
4、我有一些问题 :问题来源于思考,确实只接受填鸭了,还没思考呢。一个疑问,为啥不做完刑诉的题目,就对刑诉进行整体复习呢?
  收起(3)
  • 微微 微微 :2016年的真题只能覆盖到该科目少数的知识点,还有更多的知识点有待更多年份的真题去覆盖。我们讲完至少3年的真题后,会给出一份知识体系表,大家将所有的讲座和试题都超链接到这张表里。大家对照一下,会发现该科目各章节的重要考点基本覆盖完毕,若还有空缺,那么我们继续讲解在下一年度的真题,直至全部填满。而填满,意味着该科目的所有内容已经复习到位。届时,自己无论是从头到尾系统梳理一遍,还是就弱项进行专项强化,那都是非常方便的。所以,无需专设系统强化阶段。
    2015-12-23 01:18 回复
  • 张笑林 张笑林 :回复 微微 :通过你的这个说法,能不能给出一个大概的复习计划和时间表,这样内心是有数的,让我们自己也能知道大约什么时候复习什么,复习方式等信息。谢谢。
    2015-12-23 19:51 回复
  • 微微 微微 :回复 张笑林 :这次这个刑诉复习计划虽然暂告一段落,但是根据大家的反馈情况,我觉得还有一些项目需要添加。所以我要重新评估一下完成每个科目的时间。等我完善好刑诉计划后会给你一个答复。
    2015-12-24 01:30 回复
  • 我也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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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丰收 发表于 2016-1-13 07:18:46 | 只看该作者
终于跟着进度把15年的刑诉简单过了一遍,大多数基础知识都忘完了,毕竟6年前考的司考了,现在跟着老师慢慢找感觉吧,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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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gold1913 发表于 2016-1-23 20:36:2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5分钟,听解析3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处理,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监事居住及指定居所的适用对象,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会见要求,没收程序,技术侦查,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在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其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学校、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或者关爱未成年人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只可以旁听并提出意见;刑诉法中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认为公检法机关有存在司法公正情况的可以提起控告,控告提起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分期履行的,但是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马上、全部履行;批捕是有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的批准,决定逮捕一般是由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的审查时,交由上级检查机关作出的决定;指定居所适用于没有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及恐怖、国家安全、贿赂的重大特大犯罪的嫌疑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的,在持有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时即可,但代理重大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在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时,检察院在处理职务犯罪时,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没收程序由中级人民法律管辖;针对犯贪污、恐怖主义的且一年以上出逃未归案的,可以先行启动没收程序;进行没收程序前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如拟没收财产中有亲属的个人财产的,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向法院举证,超过六个月以后的应当向法院说明理由;技术侦查一般以三个月为单位延长,但无限制期限了;技侦证据可以不在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确实需要的可由法院人员在庭下进行核实;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包括:存在实体问题的、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包括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进行加刑;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复核,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由省高院或最高院复核,具体要看二审是由哪一级法院作出的;死刑复核后未被核准的,如果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的,发回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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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uyuguang 发表于 2016-1-27 22:44:57 | 只看该作者


1、做题35分钟,听讲解40分钟,感觉有点长,精力不集中,以后熟悉加练习会快洗

2、未成年人嫌犯及被害人,询问,调查时的权利,谁有资格提出控告等权利。总结,法治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权利更必不可少。刑事附带民事当事人和解,不可分期履行,法院调解,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对量刑及从宽处罚。又一次学习了审查逮捕的批准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安的请求予以批准,二是对于自侦案件由上一级来批准,约束自己的公权力。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都是强制措施,指定监视居住的两方向,一是没有居所,二是危险分子,重大贿赂犯罪。又学习了辩护人(律师)会见时的哪三证。录音录像不是全程,这是公安,检察院则是全程,公安是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重大犯罪案件。没收程序,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

3、印象深的是延期、中止的情况,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中高院对于不予核准的情况,一个是自己核准,一个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发回中院或高院的两种情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实施情况,证据充分,量刑不当,发回高院,只记得这些,继续学习中,老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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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uyuguang 发表于 2016-1-27 22:46: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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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1-27 23:45:5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20分钟,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合适成年人、控告权;(2)调解、和解的分期履行;(3)逮捕、监视居住、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4)中止审理、延期审理、没收程序;(5)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6)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二审何种情况发回重审、认为量刑畸轻怎么处理(7)死刑的复核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并不一定是近亲属)。刑诉法上的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控告权:针对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所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如果控告检察院,向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控告。(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不能提控告。)无论是未成年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法院都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2)附带民事诉讼当中,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公诉案件中刑事部分不能自行和解,但附带民事部分在自愿、合法原则下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不能分期履行。如果不能即时履行,法院可以调解,调解后可分期履行(因为有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保障被害人一方的权益)。

(3)逮捕分为审查批准逮捕(公安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和审查决定逮捕(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检察院报上一级检察院做决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保障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原则上对住址进行监控,例外两种情况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①没有固定的住址②很危险(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对于很危险的(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犯罪分子,还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公安在侦查阶段的询问,只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需要录音录像;检察院自侦的案件,所有案件的讯问都需要录音录像。

(4)中止审理: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继续审理(如犯罪嫌疑人脱逃);延期审理:知道该延长多长时间,等到了时间继续开庭审理。没收程序的适用:(犯罪所得原则上在审判之后解决,但如果贪污贿赂案件嫌疑人跑了暂时找不到或者人跑国外去了抓不回来,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具体而言没收程序针对两种人启动:①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逃匿一年后抓不回来,需要启动没收程序,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②人死了,无论罪轻罪重都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没收财产由中级法院管辖。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为了证明个人财产与案件无关,应该在六个月公告期内参加诉讼,但如果能够合理说明理由并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不应该被没收,过了六个月公告期之后(即使没收程序已经启动)法院也应该允许参加诉讼。没收程序启动后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应终止审理没收程序。

(5)控制下交付:主要针对给付毒品等违禁品犯罪,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一网打尽)。技术侦查的期限起算期限为三个月,完成不了可以延长三个月,没有最长期限限制。(侦查阶段无期限限制)侦查一定是在立案之后进行(包括技术侦查)。证据原则上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为了不暴露技侦手段),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6)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必须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②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要开庭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只要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其是否上诉,检察院是否抗诉,二审都应开庭审理。只要开庭审理,检察院就应派员到庭。“上诉不加刑”;二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发回;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应先维持原判,审判结束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7)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只能由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院或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如果是中院审判,有上诉抗诉,应由高院审判,无上诉抗诉,也应有高院复核。同理,高院审判的,最高院复核。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下限,无上限,最少三个。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最高院要对被告进行讯问,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后不予核准死刑的两种情况: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对于①,发回一审法院,对于②,发回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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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eiyi 发表于 2016-2-5 12:33:17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20分钟,听讲座40分钟,做扩展练习和听解析大概用了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   2和解与调解制度   3犯罪嫌疑人逃匿,申请逮捕与决定逮捕   4技术侦查,控制下交付

3、印象最深的是: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2)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是法定代理人的,享有就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的权利,但不能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3)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并不影响合适成年人到场,简易程序同样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
(4)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5)调解可以分期履行,和解不能分期履行,和解一定要一次性履行完毕。
(6)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不适用撤销。
(8)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9)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10)当事人和解程序以公诉案件为前提,自诉案件不适用和解。
(11)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2)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 204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注:《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是,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不能提出反诉。
(14)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可以和解但不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则不需要制作和解协议。
(15)逮捕有两种,申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逮捕申请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决定逮捕是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报请上级检察院做决定。
(16)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适用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形,只有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才能适用。
(17)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18)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只有在可能判无期和死刑案件才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属于公安。
(19)技术侦查同样是侦查,没有期限。
(20)技术侦查同样是侦查,只能发生在立案之后。
(21)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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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hou4168 发表于 2016-2-29 21:39:0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时间没有计算,因为做题和看解析是分了两天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2、民事和刑事和解。3、犯罪嫌疑人逃脱后的诉讼程序。4、技术侦查。5、二审程序。6、
3、印象最深的是:1、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2、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进行补充陈述的只能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不能是辩护人。    3、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只要有一人提出异议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4、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未成年人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5、控告权只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行使。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    6、简易程序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    7、调解在任何时候都可以。    8、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履行,调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9、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1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只有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才能适用。     11、逮捕分为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针对公安机关的是审查批准逮捕,针对检察院自侦案件是审查决定逮捕。    1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13、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14、没收程序的启动针对两种人,分别是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和犯罪嫌疑人死亡。且没收程序有中院管辖。    15、侦查只有在立案之后进行,且侦查没有时间限制。    16、技术侦查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在法庭公开质证和公开调查。    17、死刑复核只能由最高检核准,死缓可以由最高检或高检核准。    18、共同犯罪当中,有一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无论是否上诉或抗诉,二审都要开庭审理。    19、律师要求当面反应意见的,合议庭才会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即有要求才听取意见。    20、最高院在死刑复核中,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存在量刑问题或程序上存在瑕疵,发回二审法院。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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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wangzhihong 发表于 2016-3-1 21:51:00 | 只看该作者
1、昨天和今天把2015刑诉全部听完了
2、笔记做了很多,看了题目基本能回忆出来
3、印象最深:上述不加刑
4、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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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10 22:46:56 | 只看该作者
1、完成情况。今天共用时3个小时左右。
2、知识盘点。一是未成年人批捕讯问、审理询问;二是调解与合解;三是审查决定逮捕;四是延期审查与中止审理;五是关于案件侦查;六是上诉不加刑;七是死刑的核准。
3、重点复述。
     (1)法院在讯问未成嫌疑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未成年人嫌疑人最后陈述后,其法代可补充陈述;刑诉中所指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代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向公、检、法提出控告,对检察院的控告只能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贯穿诉讼全程。和解的条件有三,一是真诚悔罪,二是获得被害人原谅,三是自愿和解。适用范围,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二是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渎职除外)注: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调解的适用有三,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附带民事的,注:公诉转自诉的不适用调解,可以和解。
      (3)逮捕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两类,第一种是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的,需要发出批准逮捕决定书;第二种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必须上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监视居住不能等同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后者适用于两类四种情况,即一是没有固定住所的,二是恐怖犯罪,三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四是重大贿赂犯罪。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后三类犯罪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检察机关办案必须全程录像。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变更措施或释放:一是判处管制、缓刑、单处附加刑尚未发生效力的;二是羁押时间已到刑期的,三是案件不能按期审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一是严重生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是怀孕哺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
       (4)中止审理裁定主要针对三种情形,一是严重疾病(控辩双方、嫌疑人逃脱、不能抗拒原因)。二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只针对两种情况,一是犯贪污、恐怖罪,逃跑1年以上的,二是死亡的。
        (5)略
        (6)一审必须开庭,二审以下三种情况必须开庭审理。一是对第审认定实体有异议;二是检察院抗诉的;三是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其中,只要是共同犯罪,即使其本人没有上诉,也符合开庭条件)。上诉不加刑(当事双方都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7)死刑立即执行只能由最高院核准。死缓的复核可以是高院,也可能是最高院。合议庭组成有下限,无上限。最高法核准死刑时,一是应当讯问被告人,二是辩护律师提议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三是最高检可提出意见,四是复核结果应当通报最高检。死刑的核准时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发回一审法院(便于查实案情);如发现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应发回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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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wang@lin@na@360 发表于 2016-3-15 19:55:01 | 只看该作者
学完了第七天的内容,发现了许多新名词新的刑诉措施,如控制下交付、限制减刑原则等。总而言之,一切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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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黄柑童 发表于 2016-3-16 15:00:4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学习了全部所有7道刑诉题,听完微微老师的讲解。做练习约花一个半小时。已按时完成任务。

2.今天学习到了死刑复核、上诉不加刑、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检察院抗诉、控告权、和解与调解的区别等问题。总体来说不定项错误较多。知识点理解不透。

3.有一些问题就是刑诉和解协议书,要一次性赔偿所有的损失。

微微回复:因为如果不一次性赔偿的话,被害人及其家属为什么要跟被告人和解啊,大家都不傻,是吧。和解就意味着放对方一马,请求法院从宽发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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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wucia2 发表于 2016-3-17 21:02:1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合适成年人2.调节与和解3.逮捕,监视居住以及律师的会见权4.延期审理和终止审理,没收程序,公告期5.二审开庭的条件以及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
3、印象最深的是:
1.合适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诉制度。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不来)或因为该案作为共犯无法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则可以由未成年人的合适的亲属或是相关机构(社区委员会,学校等)代替法定代理人到场。刑诉法上的近亲属范围 :上推一辈,下推一辈,平推一辈。控告权:告公检法有碍诉讼的所有行为(此处)。合适成年人不能代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行使控告权,合适成年人只能题意见不能提控告
2.调解在这个阶段都可以调解,让被害人及早得到救济。调节协议是可以分期的。和解不能分期履行,调节是可以的。法律规定有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
3.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意见,审查决定逮捕:(检察院自侦的案子里)要报上一级检察院做决定。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刑诉法上的强制性措施(是保障诉讼程序的保障性的措施)怕人跑了。
监视居住:一般吧嫌疑人的家监控,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没有家或是固定的住址,因此要选一个地方将其监视起来2.很危险的犯罪分子(1)涉嫌恐怖活动犯罪(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一般情况下律师带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但是会见(1)涉嫌恐怖活动犯罪(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时时要侦查机关许可的
4.延期审理和终止审理的区别  延期审理只有在清楚延期的期限才能延期审理,而嫌疑人现在是外逃,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审理因此,此处只能终止审理
没收程序的使用条件:解决犯罪所得的问题。一般没收是在审判之后,但是如果被告逃跑可先没收。没收程序针对:1.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若跑了1年以上)2.已经死亡(无论罪轻罪重)。  一般由中院管辖
公告期:通知嫌犯近亲属的通知。若有些财产是近亲属的个人财产则在6也月内可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来证明没收的财产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若在公告期内没有看到,但是在没收的财产中确实有近亲属的个人财产,则该财产所有人也可以申请到诉讼中来只要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5.一审一定要开庭的,二审可开庭也可不开庭,但是有三种情况二审是要开庭的:1.被告人,自诉人或是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事实或是证据提出了异议可能影响量刑定罪的上诉案件(对实体问题有异议的要开庭)2.检察院这边的提起抗诉的案件要开庭(检察院抗诉要开庭)3.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开庭)
死缓不一定要开庭,如果共同犯罪,只要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其上不上诉,检察院抗不抗诉,二审法院都要开庭
死刑立即执行必须由最高院核准。死缓则可由高院核准也可由最高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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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3-24 00:00:0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完成一天的内容  并没有补上之前欠的一天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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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丰收 发表于 2016-3-24 22:18:10 | 只看该作者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请回答第92—93题。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应当这个说法是否过于绝对,如果落后地区的侦查机关,没有钱买录像设备怎么办?

微微回复:这道题跟前面讲过的24题相比,沿用先前的思路会做错。这道题换成了检察院,并且是职务犯罪,而检察院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的过程中是要录音录像的。这点跟公安不一样。一般的案子中,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录音录像,只有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时候才是应当录音录像。当然啦,前面的24题说的是收集和提取证据,并不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所以这也是一个区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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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liomo 发表于 2016-3-29 16:03:3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20分钟,解析1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合适成年人、控告权;(2)调解、和解的分期履行;(3)逮捕、监视居住、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4)中止审理、延期审理、没收程序;(5)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6)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二审何种情况发回重审、认为量刑畸轻怎么处理(7)死刑的复核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并不一定是近亲属)。刑诉法上的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控告权:针对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所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如果控告检察院,向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控告。(合适成年人只能提意见,不能提控告。)无论是未成年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法院都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2)附带民事诉讼当中,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公诉案件中刑事部分不能自行和解,但附带民事部分在自愿、合法原则下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不能分期履行。如果不能即时履行,法院可以调解,调解后可分期履行(因为有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保障被害人一方的权益)。

(3)逮捕分为审查批准逮捕(公安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和审查决定逮捕(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检察院报上一级检察院做决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保障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原则上对住址进行监控,例外两种情况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①没有固定的住址②很危险(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对于很危险的(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犯罪分子,还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公安在侦查阶段的询问,只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需要录音录像;检察院自侦的案件,所有案件的讯问都需要录音录像。

(4)中止审理: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继续审理(如犯罪嫌疑人脱逃);延期审理:知道该延长多长时间,等到了时间继续开庭审理。没收程序的适用:(犯罪所得原则上在审判之后解决,但如果贪污贿赂案件嫌疑人跑了暂时找不到或者人跑国外去了抓不回来,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具体而言没收程序针对两种人启动:①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逃匿一年后抓不回来,需要启动没收程序,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②人死了,无论罪轻罪重都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没收财产由中级法院管辖。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为了证明个人财产与案件无关,应该在六个月公告期内参加诉讼,但如果能够合理说明理由并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不应该被没收,过了六个月公告期之后(即使没收程序已经启动)法院也应该允许参加诉讼。没收程序启动后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应终止审理没收程序。

(5)控制下交付:主要针对给付毒品等违禁品犯罪,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一网打尽)。技术侦查的期限起算期限为三个月,完成不了可以延长三个月,没有最长期限限制。(侦查阶段无期限限制)侦查一定是在立案之后进行(包括技术侦查)。证据原则上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为了不暴露技侦手段),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6)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必须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②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要开庭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只要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其是否上诉,检察院是否抗诉,二审都应开庭审理。只要开庭审理,检察院就应派员到庭。“上诉不加刑”;二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发回;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应先维持原判,审判结束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7)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只能由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院或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如果是中院审判,有上诉抗诉,应由高院审判,无上诉抗诉,也应有高院复核。同理,高院审判的,最高院复核。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下限,无上限,最少三个。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最高院要对被告进行讯问,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后不予核准死刑的两种情况: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对于①,发回一审法院,对于②,发回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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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荷舞清风 发表于 2016-4-7 17:21:41 | 只看该作者
74、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合适成年人用于保护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不来或通知也没用,就需要找合适成年人到场,如其他亲属,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居委会选派的代表,共青团妇联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单位都可以。
未成年人近亲属,上推一辈,父母、下推一辈,子女、平推一辈、同胞兄弟姐妹、配偶
控告权在只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可以行使,合适成年人只能是旁听,安抚未成年人的情绪,审判过程中提意见。不能提控告。
不管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只要是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简易程序适用。
75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和解,主要不违反自愿合法就可以,如果双方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主持。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一次性履行,做不到法院调解,调解后可以分期履行。
《刑诉解释》   第四百九十六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刑诉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零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92、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检察院本院不可以自己决定逮捕,必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后作出决定。
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一中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保障措施,原则上,监视居住有两种情况不在家监视(指定居所)。1、没有家2、很危险,放家不好侦查,涉嫌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不能留在熟悉的环境,报请上级批准专门找个地方呆着。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等就可以会见,但对于上诉危险犯,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侦查阶段的询问,检察院在侦办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要求全程录像。和公安不同。公安只对可能判无期死刑的案件才录像。
《刑诉法》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3、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延期可以确定时间,中止不确定
没收程序,贪污贿赂,人跑了,需要先处理钱。针对两种人启动,第一种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如果跑了一年不会来,启动。第二种死亡,启动没收程序。由中级法院管辖
公告期、6个月,但6个月内没看到,只要能合理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参与到诉讼中来的。
人回来就要裁定终止审理,启动原来的中止审理,继续审贪污罪
94、控制下交付:放长线钓大鱼,一般来说就是毒品类犯罪。
技术侦察的期限3个月3个月的延长,没有次数限制,侦察阶段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只要是侦察活动,就发生在立案之后。
技侦手段获取到的证据不在法庭上质证,如需查实可以庭外核实。
95、二审开庭审理:可以开,也可以不开。必须开庭的情况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实体问题有异议的上午案件。2.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3、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是共同犯罪,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二审上诉抗诉,都要开庭。同级检察院必须出庭
上诉不加刑原则,省高院仅在量刑上认为应限制减刑,不可以直接加重刑罚,也不可以发回重审,先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96、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死缓可以由高院,也可以由最高院核准,只要是中院一审判了死缓,不上诉不抗诉也得复核一次,都由高院核准,关键看是一审判决是中院还是高院判的死缓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又下限,无上限。最高院复核死刑的案件由三名法官组成就足够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意见。有要求才听取,没要求不听取。
死刑复核,分别发回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如果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发现事实证据没问题,只是量刑有问题,发回二审法院,二审改判再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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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8 22:13:53 | 只看该作者
1.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同案共犯的,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其成年近亲属、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基层组织及未成年保护代表)。刑法上的成年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针对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只能旁听、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能提意见,不到控告。控告是指对侦查机关如果检察院是侦查机关,就向检察院上级机关提出控告。这规定适用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  


2.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签署后,应当即时完全履行。履行后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违法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刑事和解与附民事调解协议是不同的,前者必须全部、即时履行完毕,如果不能即时完全履行完,不能分期;应当制作强制执行效力的附民事调解协议书,可分期。
3.公安机关侦查的,只对可能判处死刑和无期的人,每次要讯问录像;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都应当录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两种,一是没有住所的,二是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嫌疑的监视居住的。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持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委托书即可,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同在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人要会见在抻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被监视居住的也适用),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延期审理有明确的期限,知道等待的时间;中止审理没有明确的期限,较长的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了。可以中止审理的有四种情况。中止审理情况消除后,应恢复审理,不计入审限。
   没收程序,即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适用的条件,针对两种人启动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犯罪逃一年以上的以,管辖权在中院/ 2死亡 无法追究刑事。 法院公告六个月,近亲属可申请参与诉讼,在公告期满后仍能参与没收的诉讼,只要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其个人财产被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被告人归案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5.控制下交付:主要针对给付毒品等违禁品犯罪,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一网打尽)。技术侦查的期限起算期限为三个月,完成不了可以延长三个月,没有最长期限限制。(侦查阶段无期限限制)侦查一定是在立案之后进行(包括技术侦查)。证据原则上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为了不暴露技侦手段),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6.(6)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必须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②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要开庭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只要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论其是否上诉,检察院是否抗诉,二审都应开庭审理。只要开庭审理,检察院就应派员到庭。“上诉不加刑”;二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发回;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应先维持原判,审判结束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7)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只能由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院或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如果是中院审判,有上诉抗诉,应由高院审判,无上诉抗诉,也应有高院复核。同理,高院审判的,最高院复核。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下限,无上限,最少三个。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最高院要对被告进行讯问,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后不予核准死刑的两种情况: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有问题或程序有瑕疵;对于①,发回一审法院,对于②,发回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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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小笨鸟 发表于 2016-4-9 10:28:4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都做完了,听的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
:感觉很多知识点不清楚,做题慢的原因就在这。
3、印象最深的是
:发现了很多以前不了解的。
4、我有一些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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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九天995214 发表于 2016-4-12 16:58: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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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4-14 21:02: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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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lench100 发表于 2016-4-20 16:20:41 | 只看该作者
1、完成情况:3小时,没有做扩展
2、知识点:合适成年人、刑事和解、审查决定逮捕的两种情况、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二审开庭审理、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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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4-21 00:32:0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昨天累了,没学,今天学了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处理,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监事居住及指定居所的适用对象,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会见要求,没收程序,技术侦查,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况,死刑复核。

3、印象最深的是:在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应当通知其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也可以是未成人的学校、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或者关爱未成年人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只可以旁听并提出意见;刑诉法中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认为公检法机关有存在司法公正情况的可以提起控告,控告提起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分期履行的,但是和解协议必须一次性、马上、全部履行;批捕是有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的批准,决定逮捕一般是由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的审查时,交由上级检查机关作出的决定;指定居所适用于没有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及恐怖、国家安全、贿赂的重大特大犯罪的嫌疑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的,在持有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时即可,但代理重大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在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时,检察院在处理职务犯罪时,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没收程序由中级人民法律管辖;针对犯贪污、恐怖主义的且一年以上出逃未归案的,可以先行启动没收程序;进行没收程序前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如拟没收财产中有亲属的个人财产的,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向法院举证,超过六个月以后的应当向法院说明理由;技术侦查一般以三个月为单位延长,但无限制期限了;技侦证据可以不在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确实需要的可由法院人员在庭下进行核实;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包括:存在实体问题的、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包括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进行加刑;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复核,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由省高院或最高院复核,具体要看二审是由哪一级法院作出的;死刑复核后未被核准的,如果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的,发回二审法院。在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就要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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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Abby 发表于 2016-5-24 01:20:5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合适成年人制度、控告的主体、调解协议和和解协议、审查决定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没收程序、控制下交付、庭外调查权、二审开庭审理、上诉不加刑原则、死刑复核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合适成年人不能作为控告的主体、控告的主体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调节协议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必须即时履行;审查决定逮捕只能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无固定住址,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每次的询问嫌疑人都应录音录像;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可以不在庭上公开调查、质证;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单独存在被告人上诉情况;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死缓可由高院或最高院核准;死刑复核不予核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量刑问题程序瑕疵,发挥二审法院重审,纠正改判后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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