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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卷二第30题B选项的有关问题

master | |被浏览2204次| 0
|2018-01-29 12:50:05

2013卷二30题选项B的参考解析截图里,“通知,除了可对证人、被告人、鉴定人适用以外,还可以是其他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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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 12:51:16

“传唤”按刑诉法的规定,除了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以外,还可适用于其他当事人,比如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简言之,传唤适用于当事人。参见下列法条。

刑诉法第205条第2款——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自诉案件)

刑诉法第182条第3款——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公诉案件)

至于“通知”,它的适用范围极广。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害人、自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有关人员,也可以是有关部门,比如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参见下列法条。

刑诉法解释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注:公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

刑诉法第71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诉法第73条第2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诉法第77条第2款——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诉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诉法第91条第2款——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诉法第108条第3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诉法第182条第3款——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刑诉法第187条第3款——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诉法第188条第1款——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刑诉法第192条第2款——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刑诉法第270条第1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诉法第57条第2款——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附:关于通知适用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情况,请自行百度一份刑诉法或者刑诉法解释,然后“CTRL+F”,查询关键词“通知”即可。

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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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2)

  • 2018-01-29 12:52:12

    概言之,被告人包括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这两者都可以进行传唤和通知。至于被害人,它也是包括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两类,并且也可以对其进行传唤和通知。

  • 2018-01-29 12:51:16

    “传唤”按刑诉法的规定,除了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以外,还可适用于其他当事人,比如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简言之,传唤适用于当事人。参见下列法条。

    刑诉法第205条第2款——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自诉案件)

    刑诉法第182条第3款——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公诉案件)

    至于“通知”,它的适用范围极广。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害人、自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有关人员,也可以是有关部门,比如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参见下列法条。

    刑诉法解释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注:公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

    刑诉法第71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诉法第73条第2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诉法第77条第2款——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诉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诉法第91条第2款——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诉法第108条第3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诉法第182条第3款——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刑诉法第187条第3款——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诉法第188条第1款——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刑诉法第192条第2款——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刑诉法第270条第1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诉法第57条第2款——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附:关于通知适用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情况,请自行百度一份刑诉法或者刑诉法解释,然后“CTRL+F”,查询关键词“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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