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民诉 第五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3846°C
38
  • 丰收
  • ml270720177
  • weiyi
  • 西林海
  • wucia2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丰收 发表于 2016-1-20 07:00:33 |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卷三第85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最后一个选项,如果乙公司上诉是15天还是30天?代表处算不算在国内有住所,以是否有营业执照来判断吗?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只是外国公司对外宣传的国内场所,算不算住所地?

微微回复:①乙公司的上诉期是30天,因为它在国内没有住所。
                  ②代表处不算住所,住所指的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代表处只是用来送达文书的,毕竟这样省事。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1-31 20:25:0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10分钟做题,30分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1)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送达、上诉期;(2)仲裁庭超裁部分如何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寻求救济?(3)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1)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沾边就管;涉外案件的送达:就近送达(国内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30日。在中国有住所的当事人,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题,裁定为10日。(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2)仲裁庭审理的范围要受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的限制。超裁部分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但不能申请撤销整个仲裁裁决。超裁部分当事人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寻求救济?仲裁裁决未进入执行阶段,可向仲裁委提交撤销申请。仲裁委转交给法院,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撤销情形,未发现撤销事由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发现法定撤销事由的,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是超裁情形,且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裁决可分的,可以撤销超裁部分裁决;如果是因证据问题,法院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不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撤销程序。仲裁裁决进入执行阶段,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3)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可口头起诉、口头传唤,但必须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当事人可协商开庭方式向法院申请。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只有基层法院才可以用。基层法院只能把一审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再审程序不能转化。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并非一概同意。法院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不违反当事人的处分原则。(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4、我有一些问题: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是只有进入执行阶段才可以申请不予执行吗?进入了执行阶段能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不是只涉及证据问题法院才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冲裁裁决吗?还是必须要经过仲裁庭向法院转交撤销申请?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weiyi 发表于 2016-3-6 12:57:01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1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涉外管辖,涉外送达   2仲裁裁决的范围    3简易程序   4民诉法的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
(一)《民诉法意见》第311条:“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现修正为第一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期限,即15日;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三十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外民事诉讼中,是适用国内期限的规定,还是适用涉外期限的规定,与当事人的国籍无关,与是否居住在我国领域内有关系。
(二)涉外管辖“沾边就管”。
(三)不属于重大涉外的案件,可以由基层法院一审。
(四)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的管辖。对于仲裁只有两个救济途径,要么申请撤销,要么申请不予执行。
(五)对仲裁超裁的救济分为两类:其一,撤销超裁部分。依据是《仲裁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其二,不予执行超裁部分。
(六)《仲裁法解释》第13条:“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九)发回重审的案件比较麻烦,不能用简易程序。
(十)简易程序只能用在基层法院。
(十一)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不一定同意,比如发回重审的案件。
(十二)简易程序可以口头起诉,可以口头传唤。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民事诉讼法》第158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十三)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一)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二)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三)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十四)简易程序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十五)看到两审终审制就要联想到上诉。
(十六)“不告不理”不是原则,是口头语。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17 21:02:28 | 只看该作者
民诉第五天情况反馈:
1\学习情况:做题听讲共同时1小时
2\知识点:涉外案件的相关规定;仲裁裁决;适用简易程序;辩论原则等
3\印象深刻:
(1)涉外案件,掌握原则,一般“沾边”就有管辖权。
(2)涉外送达,就近原则,代表或分支机构即可。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根据住所情况分两种,一是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的,上诉期15天,裁定是10天;二是在国内无住所的,判决裁定都是30天。
(4)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一般涉外案件可交由基层法院办理。
(5)涉外律师只能是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6)仲裁审理范围受申请内容的限制。
(7)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有一条路可以走(或裁或审原则),即申请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而不起直接向法院起诉。包含六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是裁决事项不属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是仲裁人员在审理时有营私舞弊行为的;五是仲裁所依据证据系伪造的;六是隐瞒了重要证据的。后两项同时也是可重新仲裁的理由。
(8)民诉简易程序只能用于基层法院(而不能说一审法院,注意)。
(9)简易程序只能用于普通一审程序(不得用于二审\再审)。
(10)当事人约定使用简易程序的,需经法院审查同意,复杂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1)简易程序有详有略,重点部分不得简略。
(12)婚姻关系一审终审的前提是判决离婚,保持婚姻关系的可以上诉。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wucia2 发表于 2016-3-25 21:48:5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9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涉外管辖权2.仲裁管辖与仲裁裁决3.简易程序4.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
1.涉外管辖权:只要是沾边的就管。涉外送达的问题:就近送达。涉外才裁判的上诉期的问题:在涉外的民诉当中上诉期有15天是30天,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就比照国内的案件判决上诉期是15天裁定上诉期10天,国内没有住所的判决和裁判上诉期都是30天
2.仲裁只管财产纠纷的,仲裁管辖(知道是仲裁机构能不能管的问题),仲裁裁决(仲裁机构能够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仲裁与诉讼一样对仲裁的范围是受到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限制的
对于超裁部分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的。不服的话:1.如果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2.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不服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3.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一审判决,这类案件比较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简易程序性质上任然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不会有简易程序这个概念的,发回重审也不能用简易程序。细节:1简易程序只能基层法院用2只能把一审普通程序转变为简易程序3当事人约定简易程序法院有限制的适用简易程序4法院不同意简易程序不侵犯当事人处分权
法官全文读判决书是为了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只要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简化的,法院就可以在裁判文书当中不写事实的认定,也不写法律关系的认定
4.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诉第十三条第二款)要点:1.法院裁判范围与原告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除非是涉及国家集体的公共利益否则法院的诉讼范围是要受到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的):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2.调节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是可以准许的3.处分原则的法理基础: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4.处分原则在涉及违反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的规定的,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5.代表公共利益的案件(婚姻效力的诉讼和身份关系的诉讼:父母关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之类的)
辩论原则: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就是允许原被告吵架,民诉第十二条)
1主持人:法院 主体: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内容:1.实体法事实2.程序法事实3.法律的适用
3辩论的形式:书面和口头
4执行阶段同样适用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5非讼程序(确认某项事实存在的)不适用辩论原则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liomo 发表于 2016-4-1 16:38:2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10分钟做题,80分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1)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送达、上诉期;(2)仲裁庭超裁部分如何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寻求救济?(3)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1)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沾边就管;涉外案件的送达:就近送达(国内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30日。在中国有住所的当事人,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题,裁定为10日。(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2)仲裁庭审理的范围要受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的限制。超裁部分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但不能申请撤销整个仲裁裁决。超裁部分当事人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寻求救济?仲裁裁决未进入执行阶段,可向仲裁委提交撤销申请。仲裁委转交给法院,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撤销情形,未发现撤销事由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发现法定撤销事由的,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是超裁情形,且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裁决可分的,可以撤销超裁部分裁决;如果是因证据问题,法院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不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撤销程序。仲裁裁决进入执行阶段,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3)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可口头起诉、口头传唤,但必须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当事人可协商开庭方式向法院申请。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只有基层法院才可以用。基层法院只能把一审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再审程序不能转化。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并非一概同意。法院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不违反当事人的处分原则。(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4-5 22:24:47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4-22 17:28:01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tao2016 发表于 2016-5-2 11:01:4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反馈
1、        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5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涉外管辖权2.仲裁管辖与仲裁裁决3.简易程序4.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5、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
3、印象最深的是:
1.仲裁协议无效的三种情况:约定或裁或审,约定违反一裁终局,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
2、        涉外管辖权:只要是沾边的就管。涉外送达的问题:就近送达。涉外才裁判的上诉期的问题:在涉外的民诉当中上诉期有15天是30天,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就比照国内的案件判决上诉期是15天裁定上诉期10天,国内没有住所的判决和裁判上诉期都是30天
3.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一审判决,这类案件比较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简易程序性质上任然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不会有简易程序这个概念的,发回重审也不能用简易程序。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5-17 12:48:17 | 只看该作者
一、5月17日   学习2小时
二、学到了什么: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及上诉期限文书送达 简易程序  仲裁管辖范围与仲裁裁决超范围  二审终审的具体理解
三、印象最深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沾边就管”,如诉讼标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都有管辖权;涉外民事诉讼文书,涉外当事人在国内有代表机构的,送达国内代表机构就可;国内有住所,国民待遇,判决上诉期15天,裁定上诉期10天,国内无住所,超国民待遇,30天。
2.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审普通程序来说的,一审基层法院才能适用,所有的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中院一审、再审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有3个月的审限,可口头传唤,可口头起诉,当事人协商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同意,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法院若不同意并未侵犯处分权。 当事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判决文书上简化事实部分,及判决理由部分。
3.对仲裁裁决超出范围的,当事人申请撤销超范围的裁决,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超范围的可申请不予执行。什么样的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1.没有约定仲裁裁决或仲裁协议无效的2.超出仲裁管辖范围的3.关键证据是伪造的4.一方当事人隐了证据的5.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决.5.收受贿赂的6.仲裁程序不合法。其中,3与4系可以重新仲裁的。  依据法律错误不在此列,没有绝对的公平。
4.两审终审制
特例是一审终审:最高院一审的案子、非讼程序案件、婚姻效力案件、裁定(四种非一审终审驳回起诉、不YU受理、管辖权异议、破产申请)、小额诉讼程序、调解书。
与当事人上诉权冲突时,处理原则为审级利益优先。如当事人二审增加诉求,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与再审不冲突,因为此制度设计主要是针对当事人而言。
PS婚姻案件一旦判离,就不能申请再审。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Abby 发表于 2016-6-4 00:31:1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5分钟,听解析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管辖权、仲裁范围、简易程序、民诉法的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辩论原则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证人互相对质不使用辩论原则;辩论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其中上诉状、答辩状都是书面形式的辩论;执行阶段同样适用辩论原则;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简易程序不是只要双方约定就可以,再审、发回重申中双方约定也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以口头起诉、传唤当事人;简易程序是一审程序,必须要开庭审理;涉外案件的上诉期限要看当事人在中国是否有住所,有住所的上诉期是15天裁定上诉期10天,国内没有住所的判决和裁判上诉期都是30天;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李铭扬 发表于 2016-6-30 05:57:32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7 13:14:1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一小时完成,复习了部分之前遗漏的知识点。

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案件、仲裁范围及有效性、简易程序、民诉的基本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13 23:29: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16 22:5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舍财免灾
2、今天学到什么
  • 涉外案件——a 管辖:沾边就管(合同签订地、财产执行地……)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一般涉外案件可交由基层法院办理。b 送达:就近送达(送到国内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c 上诉:有没有住所(代表处不算住所,住所指的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没有住所的,判决裁定均为30日;有住所的,判决15天,裁定10天(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同国内当事人)d 涉外律师只能是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 仲裁——a 管辖:只管财产纠纷不管人身纠纷;b 裁决范围:“不告不裁”;c 裁决救济:对于裁决不服,只有两种救济方式,申请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或裁或审)。在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前申请法院撤销,要么在另一方申请强制之后申请法院不予执行(监督)。法院要么直接审(并不审理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撤销、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请;如果是超裁情形,且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裁决可分的,可以撤销超裁部分裁决),要么通知仲裁机构重新裁(限于证据伪造或隐藏,机构重新裁则终结撤销程序,不重新裁则恢复撤销程序) d 申请撤销或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共6种,均为无协议或仲裁过程违法有失公正的情形,没有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情形 e 或裁或审:《仲裁法解释》第13条:“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f 一裁终局: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维护仲裁效力)。《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简易程序——相对普通(不是再审发回的)一审程序的概念,本质上仍是一审程序,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a 适用级别: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b 适用条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或当事人约定的经法院同意的案件。只适用于一审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可能简单。c 法院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不违反当事人的处分原则。d 简化: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口头起诉、口头传唤、都到庭后可当即开庭,一致同意的简化判决书中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分析,但必须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
  • 处分原则——法院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法理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但违反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的处分行为无效,代表公共利益的案件受限(婚姻效力的诉讼和身份关系的诉讼:父母关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之类的)。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是可以准许的。
  • 辩论原则——当事人各自陈述主张和根据,互相反驳和答辩。内容包括实体、程序、法律的适用。形式:书面和口头。执行阶段同样适用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非讼程序(确认某项事实存在的)不适用辩论原则。
  • 两审终审——上诉权,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不是两次审理
  • 不告不理——不是民诉的原则,只是口头用于,等于处分原则
  • 再审——判决离婚、非讼程序不得申请再审,
3、印象最深的是
:法律没有规定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4、我有一些问题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16 18:39:3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只有四道题,完成的很快,但是内容也不少,越来越有成就感。
2、今天学到什么
:1、涉外案件的管辖:沾边就管 只要在中国领域 送达:就近送达代表处分支机构都可以
上诉期举证期都是30天
2、仲裁的管辖和仲裁裁决范围的区别: 仲裁裁决的范围:超裁部分a、在仲裁裁决尚未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b、若已经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超裁部分,由法院或自己审理或发回原仲裁委重新仲裁。若是仲裁裁决整体有问题,程序同上。
仲裁委不能直接改变已经生效的裁决,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3、当事人在首次仲裁庭开庭前没有对钟爱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做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申请仲裁机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5、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简易程序:a、可口头起诉、可口头传唤当事人 b、可立即开庭审理不用排期c、属于一审程序 二审不会有简易程序 d、一审普通程序,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转化为简易程序e、简易程序仅存在于基层法院,中院是不可能有简易程序的f、再审程序不能转化为简易程序
g、法院不同意某些案子适用简易程序不违反处分原则
f、简易程序可以对认定事实或判决理由适当简化 一审程序必须开庭,简易程序是一审程序的一部分,所以也必须开庭
g、简易程序 先行调解的案件:劳 工 交 伙 基 家 小 宅  临
7、处分原则、辩论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
: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简易程序
4、我有一些问题
:关于85题涉外案件的送达 说是看在国内有住所  可是代表处算是住所吗?住所不是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吗?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8 22:49:19 | 只看该作者
感觉很好,很充实。当事人的每一个诉讼请求都应保障审级利益。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应当回避人员之前参与的程序依然有效,与仲裁不同。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9 17:46:4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不到一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涉外民事诉讼:牵连管辖原则,有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地都有管辖权。②仲裁裁决超越请求范围的救济途径:若事项可分,可请求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超裁部分。③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转化,需双方协商自愿且经法院审查同意,并且不是排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若原本适用简易程序,一方异议且异议成立,则由简易转为普通。

3、印象最深的是:涉外民事诉讼牵连管辖原则。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16 08:11:1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用时5分钟做题,用时1小时听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冲裁裁决超出请求范围的救济途径,简易程序的先关规定,民诉法基本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1)涉外案件相对简单,管辖是沾边就管,送达是就近原则,在中国有住所的则按照中国公民判决上诉15天,裁定上诉10天,如果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则上诉裁定一律30天,对外国朋友的照顾。(2)人身关系纠纷不管,类似婚姻关系,继承、抚养等。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两种申请法院撤销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其中可以重新仲裁的条件有两个一、做出的仲裁裁决重要证据系伪造的二、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被藏匿起来。仲裁管辖是看仲裁能不能管,仲裁裁决则是看能管的程度是多少。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的救济途径亦是以上两种。不可向法院提出上诉也是为了保护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原则。仲裁或裁或审,选择了,裁决有效就不能撤销。(3)简易程序只存在在一审程序中。所有的一审都必须开庭,二审一般也开庭,除非有例外情况。简易程序一般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可以口头起诉。因此法院更可以口头传唤当事人出庭。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简易程序最多3个月,只有基层法院才有简易程序,是一审程序转化而来的。当事人约定也是有限制的,不是所有案子都可以按照简易程序,没有违反处分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判决书可对认定事实,判决理由部分简化。(4)二审法院直接裁判没有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违法了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两审终审制度。不告不理只是口头的。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brlyr612 发表于 2017-2-27 11:40:08 | 只看该作者
一、最近家里有点事,好几天没有做题学习了。今天把三天的补上。上午做民诉第13天的题目,用时2小时。
二、今天学习到的知识:1、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限制;2、仲裁裁决的范围;3、涉外案件的相关规定;4、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
三、印象最深科的是:1、简易程序的性质是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按照一审审判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较为复杂;2、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要么申请法院撤销,要门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但是关键是申请,而不是向法院起诉。这是或裁或审原则的体现;3、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如果在国内只要沾边就能管辖,而且涉外裁判的上诉期的区别点在国内是否有住所,有时间少15-10,没有统一30天。4、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我总结的口诀是:驳不管,可上诉,也就是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和管辖权异议。
四、我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没有问题,这个很麻烦。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真之灼鉴 发表于 2017-3-1 22:20:04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20分钟。做笔记1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课程主要是对以前讲过的知识点进行复习,感觉自己做过的还有印象,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如仲裁,民诉法的原则等。新学习了涉外案件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涉外上诉有住所的为判决15天,裁定10天;无住所的一律为30天。

4、我有一些问题:感觉自己理论知识比较欠缺,如对同等原则和平等原则还是第一次知道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风筝南飞 发表于 2017-3-8 17:20:4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学习情况:听课及听讲座 一个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
(1)涉外案件的管辖,沾边就管。上诉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比照国内的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上诉一方在国内没有住所的,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都是30天
(2)简易程序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不适用于二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案子即便适用一审程序,也不能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可以转化为简易程序,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是有限制的。一审要开庭,二审不一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两审终审制,违反两审终审制,其实就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2)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须有限制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衣菲 发表于 2017-3-17 16:13:57 | 只看该作者
第13天 民诉第5天
2010三85涉外案件
管辖:沾边就管
送达:就近送达,送到涉外人员在国内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
上诉期:上诉方在国内有住所地【比照国内】的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裁定是10天;没有住所地的一律30天
2010三86
仲裁裁决范围:申请什么裁什么
不服,两种救济途径:向法院申请撤销或申请不予执行(已申请执行)。
2010三87简易程序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
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可一起到法院,法庭可以立即开庭审理,不用排期。法庭可以口头传唤。
只能是基层法院才能适用;只能一审普通程序才能转换
当事人约定,法院也可以不同意适用,例如再审、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处分权不能超载法院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对认定的事实或判决理由进行简化
简易程序属于一审,必须开庭
2010三88
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两审终审制度。没申请的也审,相当于二审是初审,没法纠错救济,违反。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是身份关系,可能一方在期间已结婚之类,无法纠错。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paobao_gs 发表于 2017-3-24 09:45:18 | 只看该作者
一、第五天,做题+听解析1小时
二、知识点:1、涉外案件;2、仲裁裁决的范围;3、一审简易程序;4、民诉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三、印象最深:1、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沾边就管。涉外案件的上诉期,上诉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适用一般制度,15天或者30天;国内没有住所的,一律30天。2、仲裁裁决的内容与当事人请求要一致,不告不理,不能裁不能少裁。3、仲裁只解决财产问题,不解决人身问题。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如果对方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裁决,如果对方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只能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仲裁机构超裁部分同样处理。5、仲裁裁决”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不影响仲裁裁决的效力。没有6种法定事由就不能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就必须履行仲裁裁决。(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②裁决是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④裁决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裁决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④和⑤,法院可以通知仲裁机构重新裁决。)6、简易程序只存在一审中,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中院一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审再审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7、判决书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就能简写事实和适用法律。8、二审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做出判决,对于超出的诉请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的举证质证,二审中做出判决损害了这部分实体权利的上诉权。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4-13 10:14:5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案件的相关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简易程序的适用;两审终审原则与上诉权相联系
3、印象最深的是:辩论原则
4、我有一些问题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