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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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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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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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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快乐小主 发表于 2016-1-15 15:59: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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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快乐小主 发表于 2016-1-15 16:01:3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才明白支付令是什么?我以前一直以为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用或其他费用的支付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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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丰收 发表于 2016-1-21 07:59:50 |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卷三第97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对答案B有疑问,
1,首先在昨天的复习计划里,2010年卷三第88题,在这个题中,因为一审离婚没有涉及财产,所以二审处理财产,是违背了辩论原则,当时我记得好像解析是说,一审没有提,根本就不可能就没有的诉讼请求发布充分的意见,当然是违背了辩论原则。
2,这道题是完全一样的情况,为什么解析里说一审没有提,B是无关选项呢?正是一审没有提,原告要求的是支付租金,而法院一并判了租金和支付利息,对利息部分都不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肯定没有就利息发布充分的意见,也肯定违背了辩论原则啊。不懂了。求解释。

微微回复:

       88题里面,二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了判决,给出的答案是,这种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两审终审制度;而97题里面,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却只违背了处分原则,并没有违背辩论原则。同样是法院对当事人没有起诉的内容作出了判决,结论却不一样,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

       辩论原则,从民诉法的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我们可以看出,它的基本含义在于,双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辩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以中立者的地位,充分保障当事人这种权利的行使。这里面,没有凸显辩论原则的制约性。也就是说,辩论原则并没有规定“当事人辩论的内容会对法院裁判的内容形成制约”。它只是说,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至于侵犯了辩论权,责任何在,这个法条并没有细说。既然没说,那么我们只能站在学理的角度,从反面去推导,其内在的含义还应包括:法院最终作出裁判,应建立在当事人辩论的基础上,当事人未进行辩论的事实,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对方当事人未予否认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
       这跟处分原则相比,是有一定区别的。处分原则是,我告什么,你法院就审什么,我没有告的,你不能审。这是对审判范围的限制辩论原则,则是 你法院裁判做出的结论必须依据我们辩论得出来的事实。这是审判依据上的限制。
       下面我把88题和97题的区别说一下。
       88题说的是夫妻闹离婚,双方辩论的事实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没有辩论财产归属,子女抚养等问题。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在审理依据上缺乏相应的事实支撑,侵犯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97题说的是租赁纠纷,双方辩论的事实是应不应该给付租金,或者应不应该解除合同。虽然对利息没有提也没有辩论,但是法院在判决给付利息时所依据的主要案件事实,也就是租赁合同的存在,租金的欠缴。这些问题是经过辩论的,或者说,是丙这一方当事人未予否认的。因此法院的判决结果,在审理依据上具备相应的案件事实,在总体上并没有侵犯到当事人的辩论权。
        当然,不可否认,法院未对利息给付问题组织辩论,当事人也没有提出来辩论,法院就给判了,这的确存在侵犯当事人辩论权之嫌。但是刚才我也讲了,“法院最终作出裁判,应建立在当事人辩论的基础上,当事人未进行辩论的事实,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换言之,判决建立在辩论过的事实“基础之上”即可。这个基础自然就是前面谈的主要案件事实。对于这个辩论过就行。至于完全没依据的,比如88题中的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如何分割完全没有依据,那就不能擅自裁判,否则违背了辩论原则,侵犯到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这里我再把一个考过的题目列出来,08年的卷三38题。这道题无论从出题人把它放在单选的角度来看,还是从答案本身来看,都代表了上述解释的意思以及官方的态度。


      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B  
       解析:这道题选B,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明显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所以正确答案是B。这里并没有把C选上,所以辩论原则再一次应验。在此种情况下,也就是主要案件事实得到辩论以及核实的情况之下,那么法院据此作出的利息给付判决,是没有违反辩论原则的。这算是一个不容易发现的难点。


  收起(3)
  • 丰收 丰收 :好的,微微,你说服我了,我不用试用了,今天付款吧。这么多天以来,这种形式我还是适应了,感觉也比较适合。其实对你们的辅导有点纠结,因为这么多天,只我一个人就很多的疑难解答,感觉你们的辅导费用600元是不是有点偏低,每个学员的理解力是很大不同的,基本要靠你对每个考点的细致把握才能做到回答每个人的疑问,学费便宜,如果后期学员多了能否精力上跟得上?不过学费低、靠谱的服务是每个学员都需要的,物美价廉嘛,我也是受益者。我是瞎操心了
    2016-01-21 16:20 回复
  • 微微 微微 :回复 丰收 :我的确也有跟你一样的忧虑。但是我正在抓紧靠这个过年的时间段多做一点课程,为后面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做答复而留足时间。至于你的提问,我为什么要回答详细点,这主要是因为每个同学虽然会有各自的提问,但同类型的提问只要是提前有了相应的储备,那么就可以起到节约时间的效果。类似的一些考虑,比如说辅导的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并存等等,这样也不至于老是以耗时耗力的视频为主。现在的各大视频网站有点怪,非得让我转换至两三百兆的容量,才判定为超清格式。而我这里上传的带宽只有50K的上限,真是让人抓狂。不说了,谢谢你的信任,我会抓紧的。
    2016-01-21 16:33 回复
  • 微微 微微 :回复 丰收 :哦,对了,评价的时候注意看我这里给的截图哈,有奖励的。
    2016-01-21 16:47 回复
  • 我也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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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old1913 发表于 2016-1-30 19:35:1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25分钟,做练习1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支付令运作模式、进入执行程序后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况、回顾民法基本原则、二审上诉人、二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共同原告、反诉在一二审中的不同。
3、印象最深的是:申请人只要想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还清债务,否则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在申请、执行阶段法院都是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的;执行阶段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执行行为合法性提出异议;当事人不得在执行阶段对执行标的物的权属提出异议,只能在审理阶段提出,而第三人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同等原则理解为天下大同,只有出现外国人的时候才会有;凡是提起上诉的都可以被列为上诉人,二审法院围绕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审理;二审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可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或者是经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必要共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协商一致;反诉发生在一审阶段的,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反诉发生的二审阶段的,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其另行起诉,当然也可以进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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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1-31 22:31:2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10分钟,解析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支付令的相关知识点;(2)执行程序中提异议的主体;(3)二审中两审终审制的贯彻。
3、印象最深的是:(1)支付令: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异议后,进行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口头异议无效。支付令送达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支付令送达15天后具有强制执行力;(2)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不能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提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提异议。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不能提异议。(3)二审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或者是经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必要共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协商一致;反诉发生在一审阶段的,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反诉发生的二审阶段的,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其另行起诉,当然也可以进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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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17 22:29:51 | 只看该作者
第六天完成情况:
1、用时:共用时1个半小时。
2、知识点:支付令的概念及相关要点;执行程序异议的情况、民诉基本原则、二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等。
3、印象深刻:
(1)支付令可采留置方式送达,法院对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体审查,不需要开庭审理。
(2)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口头异议无效。
(4)申请支付令被驳回的,不得上诉。异议期内,债务人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5)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一方不同意的除外。
(6)二审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或者是经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必要共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协商一致;反诉发生在一审阶段的,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反诉发生的二审阶段的,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其另行起诉,当然也可以进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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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ucia2 发表于 2016-3-27 13:58:2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40分钟,听解析9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支付令2.执行阶段的异议3.诉讼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4.二审上诉人的判断5.在二审中变更或是增加诉讼请求

3、印象最深的是:
支付令:当事人在财产上的纠纷,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前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只会审查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不会看是否有纠纷事实。只要材料齐备法院就会发支付令要求对方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内把钱给对方。如果一方收到支付令15天内及不还钱也不向法院提出异议,只申请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比诉讼更高效比协商更正式的要钱方式,在申请支付令的时候法院不会具体审查权利义务关系,只需要满足法定的申请形式,申请阶段法院指负责形式审不负责实质审。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则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同样也是只负责形式审,材料齐全则法院裁定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失效
形式审查可以让支付令失效,高于形式审查的诉讼则也可以让支付令失效
2.执行阶段是民事纠纷解决到最后落实到实处的一个阶段   执行管辖权当事人是经常会提出异议的例如:对当事人在审判地外的财产,当事人可能会提出异议
对于合法性:只要当事人觉得法院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当事人的权利就算当事人不懂法当事人也是可以提的
案件外人可以对标的的归属题异议,但是当事人是不能在执行阶段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因为判决已经生效)只能对执行的合法性和管辖权提异议
3.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民诉法第8条):平等,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双方的诉讼权利也是相同的和相互对应的。诉讼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同等原则:天下大同。涉外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一视同仁。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民诉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1.含义:同等原则(是国民待遇在诉讼法当中的表现,给予外国人在诉讼中的国民待遇)。对等原则:只中国的当事人在外国法院诉讼时受到了歧视和限制,则对应的该国的当事人在中国诉讼时也会受到对等的歧视和限制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是有相应的逻辑关系的
3.技巧:只有提到外国人才有可能与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有关的
4.二审中甲乙丙都上诉了,凡是提出上诉的都会被列为上诉人:要准守处分原则。如果只列了甲乙为上诉人则只能审理本金的问题,如果列丙为上诉人则只能审理利息的问题,因此将甲乙丙都列为上诉人则可以都审
5.甲乙两人在民事上对于房屋是一个共同公寓的关系,因此在诉讼中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的一个法律关系,在我国法律当中共同原告在主张权利的时候必须保持一致
丙的请求是建立在相同法律之上的请求就是反诉(一般是合并审理的,在一审的过程中)此出是二审,二审过程当中不论是反诉还是增加诉讼请求都是活调或审(审的话要一方是当事人同意才能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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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iomo 发表于 2016-4-6 19:21:2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10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支付令运作模式、进入执行程序后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况、回顾民法基本原则、二审上诉人、二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共同原告、反诉在一二审中的不同。
3、印象最深的是:申请人只要想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还清债务,否则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在申请、执行阶段法院都是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的;执行阶段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执行行为合法性提出异议;当事人不得在执行阶段对执行标的物的权属提出异议,只能在审理阶段提出,而第三人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同等原则理解为天下大同,只有出现外国人的时候才会有;凡是提起上诉的都可以被列为上诉人,二审法院围绕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审理;二审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可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或者是经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必要共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协商一致;反诉发生在一审阶段的,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反诉发生的二审阶段的,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其另行起诉,当然也可以进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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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Brranca 发表于 2016-4-7 17:25:42 | 只看该作者
学到的
1.异议权
2.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的区别。同等原则不等于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中肯定会涉及到外国人。
3.上诉人的认定
4.上诉中提出或变更了诉讼请求如何处理
5.反诉的问题
印象深刻的:
1.当事人对管辖权、合法性可以提异议。但对于执行标的物所有权(必须在审理阶段提出)和中止执行的裁定不可提异议。案外人可就所有权归属提异议。
2.诉讼请求还钱,而法院还判决还利息的,违反了处分原则,但不违反辩论原则。原因在于,辩论原则的内核在于通过辩论,对事实真相有充分的了解,以便以事实为依据做出最终判决。在债务纠纷中,对于利息的问题看似没有专门辩论,但现有辩论其实已经足够。
3.上诉人地位的确认和上诉人在一审中是原告还是被告么有关系。只要他们有上诉有各自的诉求,根据处分原则就可以成为上诉人,让法院对自己的问题做出回答。
4.遵循先调节,否则要求另行起诉的原则。
5.反诉在一、二审中的时间限制和处理方式的不同。


问题: 在100题解析中说道,由于丙的请求没有超出本诉的法律关系,因此构成反诉。那么如果丙提出的请求超出了本诉的法律关系,也遵循先调节,否则另行起诉这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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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4-8 00:20: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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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荷舞清风 发表于 2016-4-13 23:27: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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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4-24 15:41: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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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4-24 15:43:0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花了一个多小时做真题,听解析,感觉这几道题比较简单,不知道是真的简单,还是自己思考得太简单了。 2、学习了关于支付令、反诉等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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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tao2016 发表于 2016-5-2 10:54:53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反馈: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支付令的内容、回顾民法基本原则、二审上诉人、二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共同原告、反诉在一二审中的不同。
3、印象最深的是:申请人只要想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还清债务,否则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在申请、执行阶段法院都是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的;执行阶段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执行行为合法性提出异议;当事人不得在执行阶段对执行标的物的权属提出异议,只能在审理阶段提出,而第三人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凡是提起上诉的都可以被列为上诉人,二审法院围绕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审理;二审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是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可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或者是经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必要共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协商一致;反诉发生在一审阶段的,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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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mumudingdang 发表于 2016-5-8 17:28:0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2.5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支付令是介于起诉和个人协商之间的第三种方案,法院不负责实质性审查,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即可下发支付令,15日之内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若不提出异议也不还钱,15天之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拒收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不能公告送达。债务人申请起诉,支付令自动失效,但在别的法院起诉,不印象支付令效力。2)案外人可以在执行阶段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提出异议,但当事人不可以,如果要提需在审判阶段就应该提。3)当事人对法院提出的中止执行裁定,必须遵守不得提出异议。4)注意区分平等原则和同等原则,同等原则必然有外籍人士的存在。5)注意题目信息中无独三是否有上诉权,与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有关。6)二审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一般不直接判,除非当事人同意先调节,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对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不可发回重审,此非一审法院过错。7)反诉,一审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二审反诉,先调节条件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二审中,更改、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处理方式。新接触了支付令知识。中止执行裁定不可以提出异议。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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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5-17 18:29:15 | 只看该作者
一、5月17日   学习1.5小时
二、学到了什么:支付令 执行阶DUAN当事人的异议权 辩论原则同等原则 二审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提反诉的分阶DUAN处理  
三、印象最深
1.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15日不履行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15日不履行也未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
如果对方在15日内提出异议,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债伤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支付令也失效。
支付令必须送达本人,本人拒绝签收,可留置送达。
2.执行阶段,当事人只能对执行管辖权、执行行为合法性提异议,不能对执行标的提异议,案外人可以,当事人提应在诉讼时提,不能对执行中止的裁定提异议(执行申请人死亡,案外人执行标的提异议)。
3.债务纠纷,法院判决了利息的,属于违反了处分原则,但没有违反辩论原则。因为“法院最终作出裁判,应建立在当事人辩论的基础上,当事人未进行辩论的事实,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换言之,判决建立在辩论过的事实“基础之上”即可。这个基础自然就是前面谈的主要案件事实。因为对案件主要事实债权债务已经辩论。   平等诉讼权利义务不同于同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涉外诉讼中,中国人与外国人享有同等诉讼权利,对等原则,是针对外国法院的“报复”原则。
4.原被告都上诉的,都是上诉人。共同共有,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对外诉讼时必须保持一致。
5.二审中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或一审被告提出反诉的,或调或审,即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或双方当事人都协商同意,则可以判决。 一审时,被告反诉,除非专属管辖,一般法院会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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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Abby 发表于 2016-6-8 18:14:3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支付令、异议权、对等原则和同等原则、上诉人、二审的诉讼请求、

3、印象最深的是:处分原则是对审判范围的限制。辩论原则,则是审判依据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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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yuwy0920 发表于 2016-6-23 09:16:5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按规定完成了,感觉有点生疏。

2、今天学到什么:支付令,督促程序以及反诉在一审、二审中的运用。

3、印象最深的是:反诉,一审中应当合并审理。二审中,反诉加另诉的,或调或审

4、我有一些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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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7 22:19:2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约一个半小时,明天对民诉部分复习;
2、今天学到什么
:支付令、执行中的异议、民诉基本原则、二审中当时人的地位、二审判决、二审调解;
3、印象最深的是
:在利息给付的案件中,在审理依据上具备相应的案件事实,在总体上并没有侵犯到当事人的辩论权;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指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决定权,这体现了处分原则;
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这其中对判决及裁定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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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14 20:50:2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因为有前面的基础今天做题的正确率较高
2、今天学到什么
  • 支付令——比协商严肃比诉讼高效的要钱方式,即通过法院文书敦促对方给钱。
  • a 法院对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 b 可适用留置送达 c 期限为15天,期间收到的人既不异或起诉也不给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 收到的人提出异议(也只是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申请人可起诉)或(向该法院,如果是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起诉,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 执行——此阶段关于实体的审判已结束,所以不能再提起有关实体方面的异议,只能就执行本身或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比如执行的主体是不是有权(管辖权)、执行的标的是否真确、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 执行异议之诉
  • 民诉原则——a 处分原则,限制审判范围,告什么审什么,不告不审。b 辩论原则,限制审判依据,法院得出的结论必须以经辩论的【主要】案件事实(离婚时财产分割,不是离婚一般附带结果VS租房利息是租金欠缴成立的一般结果)为基础。c 平等原则,你有的我也有,权利相同或相应。d 同等原则,必涉外,外国人当中国人看。e 对等原则,必涉外,你国家怎么对中国人,中国法院就怎么对你。
  • 二审上诉人——凡是提出上诉都是上诉人(保护所有人的处分权,即起诉权,同时提高效率)。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保护其上诉权)。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共同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一致 民事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确定
  • 反诉——原被告颠倒。a 处理:除专属管辖外,一审中应合并审理,二审或调(调解不成告知另诉)或审(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民事诉讼法的反诉及其成立条件

3、印象最深的是
:不要进入硬背法条的惯性。选项相互排斥的实质是单选题,排除很顺耳的和很不符合常理的,选中庸的
4、我有一些问题
2010年卷三第90题D选项,既然执行人也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即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人可请求继续执行,这不正是对法院中止执行的异议吗

答:执行异议,其实可以分成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因为课堂上讲过,案子经过审理之后当事人是不能再对执行标的提异议的。所以他只能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异议。而案外人,也讲过是有可能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提异议的。所以执行异议就有了“主体不同、对象不同”的两种划分。这是首先需要了解的基本逻辑。

其次是两种执行异议的一些细节区分(或者说流程):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异议:
①当事人(一般是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执行行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③如果不服法院的裁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可以准许;申请人一方若见状后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要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
①案外人对执行标的若主张权利,可在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②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案外人如果认为根本就是原审裁判出错了,才导致执行标的跟着出错,最终侵犯到了自身权利,那么他可以自上述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外人如果不觉得原审裁判有错,而是单纯的执行环节错了,那么他可以自上述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起诉,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您的提问中出现了,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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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17 19:52:0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按照计划都完成了,感觉民诉好理解,内容不算很多但是都很细 需要细心
2、今天学到什么
:1、支付令:
a、债权人书面申请法院支付令,法院不审查内容,只是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即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对方在15日内还钱,对方即不还钱又不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要在对方过了15天即不提异议又不还钱的情况下依申请才可以有,支付令的法律效力是在送达后就有。
b、支付令只送达给债务人本人,债务人拒绝收取的,可以留置送达。
c、对支付令的审查是形式审查;债务人书面异议或者在法定期间内向支付令做出法院起诉的,支付令失效;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d、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2、执行行为异议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案外人提的,两者在范围上有重合;执行行为异议包括管辖和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关于所有权的归属,案外人提异议,法院应当在15天内审查,一般书面提特别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异议审查期间可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是不得进行处分。
3、案外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4、民诉基本原则
5、上诉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
a、该上诉是与对方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该上诉人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6、二审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因为是新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7、二审的裁判之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
a、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b、未经开庭审理而做出的判决
c、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d、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8、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以判决、裁定形式驳回上诉上诉维持原判。

3、印象最深的是
:支付令,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的诉讼地位
4、我有一些问题
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 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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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9 16:07:32 | 只看该作者
支付令遇变则停;谁审判,谁执行;当事人不应当对执行标的提异议,案外人可以;同等对等必有老外;一审反诉一般合并审理,专属管辖例外;二审中的反诉或增加诉讼请求或调、或双方同意后审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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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9 19:41:2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半小时左右。

2、今天学到什么:①债权人启动督促程序后,债务人的救济:有15天的期限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成立则支付令失效。法院对异议只是形式审查。②二审中,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之另诉。原告提出上诉,被告提出反诉的,都是上诉人。

3、印象最深的是:上诉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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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16 20:28:3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支付令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民事原则的相关规定,二审上诉人的确定,二审上诉法院的处理方式。
3、印象最深的是:(1)支付令相当于一种支付方式,介于当人事自行和解和法院起诉之间,可以节省时间,债权人只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给法院,法院审查形式合法,不做实质审查就会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领拒收,可采用留置送达,类似邮局送邮件,地址准确即可。收到支付令以后,债务人在15日内,还钱,如果不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也不还钱,15日以后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期间向所在的法院起诉的,督促程序也终结。债权人只能去起诉。(2)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和执行行为的合法性,这些基本的权利。但是不能对判决的内容提出异议,因为经过了举证辩论已经审判了,也不能对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提出异议,因为可能存在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情况需要中止进行。(3)法院违反处分原则主要是裁决超了诉讼请求,违反辩论原则,主要是裁决超了事实,而事实是需要经过双方举证辩论才会有的,诉讼权利平等指的是控辩双方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有辩论权等相互对应的权利,同等原则都有外国人才会出现这个字眼,指的是一视同仁。(4)原告被告都上诉的话,二审当事人的地位都叫上诉人。(5)二审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则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调解,不同意则另行起诉当事人放弃上诉权利的,二审可以审。不得发挥重审,因为一审判决没有错误,不能来来回回的审。针对财产共同共有人作为原告,应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他们的诉讼请求应该一致。(5)反诉是指被告反过来告原告,起诉内容是简历相同的法律关系,或者箱通风的事实,。一审阶段的反诉,一般合并审理,除非有专属法院管辖。二审阶段的反诉,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另行起诉。双方都同意也可以放弃上诉权,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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