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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0年卷三第35题 ABC【调解协议是合同,无强制力;不履行,可提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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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1-8 21: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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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调解协议。
   
第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总结: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不履行,可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94条(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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