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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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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1-23 08:2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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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民法真题第18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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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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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j16 发表于 2016-3-7 22:41:11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15分钟,做练习10分钟。
今天学到了承租人和业主对物业费承担连带责任(2010.3.7)。

印象最深的是动产物权变动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还有留置权的问题。
我有一些问题:考题扩展中当事人适格和正当当事人的问题不太明白,另外就是地役权的要件。


微微回复:

①当事人适格和正当当事人的问题,是民诉部分与今天所学的民法内容之间存在的关联,所以作为拓展训练。如不明白可以参见以下视频连接

②地役权的生效要件——自书面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发生效力。

   注:地役权采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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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3-14 22:47:4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没做拓展训练加起来大概得俩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物权变动(2)物权法定基本原则及共有(3)物业合同(4)物权分类、地役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留置权(5)不动产抵押、仲裁、法院判决对物权变动的效力(6)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7)土地承包经营权(8)浮动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
1.物权变动=合同+公示。公示: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机动车的过户登记仅仅是对抗要件,不是物权发生转移的生效要件。
2.物权法定基本原则:必须让物的价值尽可能利用起来,防止吵来吵去导致物的闲置从而导致价值丧失。一方面稳固静态的物的归属关系,另一方面提高物的利用价值,防止纠纷带来的闲置和荒废。
共有关系:多个权利人对同一个物共同享受的所有权、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共同共有不需要区分各自所占比例的大小,按份共有需要区分各自所占比例的大小。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物业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业主甲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请求业主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民诉)当事人不适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物业公司如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以未享受到或者不需要这些服务来作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4.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分别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方便自身的权利,如取水、排水、通行。地役权(高于基本生活需要):双方约定+有偿使用。相邻权(基本生活需要):法律规定+无偿使用。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利用土地进行地上建设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留置权的对象只能是动产。自助行为:无法及时获取到公力救济个人所采取的私力救济方式。留置行为和自助行为的区分:是否有牵连关系。留置中的留置物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牵连关系,自助行为没有牵连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着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
抵押权和质押权都需要单独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抵押物和质押物用以担保某债务到期按时偿还。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合同如果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一般自成立时有效,除非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满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自登记时抵押权设立。
6.物权请求权特指物权独有的四种保护方式:分别是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
一旦原物不可能恢复原状,那么提起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就不再是物权遭受损害之后的物权独有的保护方式,转变为债权性质的请求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牵连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行使要件:债权已到期、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留置除外)。
7.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浮动抵押:抵押人以现有的和将来会有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实现抵押权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浮动抵押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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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22 22:54:33 | 只看该作者
民法第2天记录
1、学习情况:学习、做题共计约2个半小时
2、知识盘点:物权的变动,共有关系,物业纠纷,相邻权地役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请求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浮动抵押。
3、印象深刻:
(1)一般的物权变动可概括为“合同加公示”其中,动产以交付为标志,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其中交付有两个要点,一是有占有的转移,二是双方有交付的合意,缺一不可。
(2)共有关系主要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对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份共有,对按份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等额享有。
(3)夫妻互享“钥匙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时,任意一方有权决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例外情形,一是一方恶意侵夺损害财产的,二是一方不支持给法定抚养人治病的。
(4)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费承担对外连带责任。
(5)赠与合同撤销的例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的不得撤销。
(6)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两类,其中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又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类。
(7)地役权与相邻权特征比较:地役权是经双方约定,有偿使用。相邻权是法律约定,无偿使用。
(8)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即随物权一并转让,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留置权的特点,一对象只能是动产,二只针对标的物(牵连关系),三合法占有,四债务到期。留置权应注意与自助行为区别,自助行为是在无法公力救济时采取的私力救济。特别注意,企业之间的留置不考虑牵连关系。
(10)债权权利质权:一是质权一般应当通知债务人,但通知不是质权成立的要件。二是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即债务人清偿的,发生清偿效果。三是如通知了债务人,原债权人受领清偿的权限被冻结,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不发生清偿效果。设立质权的对象,一是汇票、支票、本票,二是债券、存款单,三是仓单、提单,四是基金、股权,五是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六是应收账款,七是其他。
(11)抵押权:接收行为标志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取得抵押权(注意)。抵押因登记部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抵抗第三人。
(12)一经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相关不动产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其效力高于变更登记。抵押权以登记为标志。
(13)物权请求权包括四种情形:一是确认所有,二是恢复原状,三是返还原物,四是拔除妨碍。
(14)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有关国家机关登记造册不是生效的要件。
(15)浮动抵押:现有和将来会有的财产,如到期未还债,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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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ia2 发表于 2016-4-2 16:32:1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50分钟,听解析9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共有关系2.当事人适格3.物权4.留置权和自助行为5.不动产物权变动6.物权的侵权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8.浮动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
1.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不用区分比例大小的)和按份共有(要区分比例大小的)
物权法定(要让物的价值利用起来):稳定静态的物的归属关系(所有权的关系),提高物的利用价值防止因为纠纷所带来的闲置和荒废。
2.当事人适格:
判断当事人适格,原则,只有案件的标的的主体才是诉讼的当事人。找到案件的法律关系就找到案件的当事人(在案件中受到侵害的是原告,而实施侵害的一方是被告)
例外(当事人都不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不是争议主体的人或组织也可以在特定的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去起诉或应诉):1.破产管理人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遗产的管理人
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或规定执行的,业主不能以其它理由不交物业费
3.物权:1.自物权(所有权)
      2.他物权:1.用益物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利用他人的土地方便自身的
                                      权利(双方约定+有偿使用)
                2.担保物权
4.留置权:留下来,扣下来。留置的对象只能使动产且是标地物。留置权和自助行为(自助行为:在无法及时获得公立救济——找法院解决的时候,可以采取的一种私立救济的方式)
牵连关系:在留置中被扣下的物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着牵连,而自助则没有
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
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要单独签订合同的
5.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的征收决定等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
合同只要不存在无效情形就成立(副期限,副条件的合同在期限届满或是达到条件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就一定要登记的,抵押权才能生效
6.归还:就是物权请求权  赔偿:债权请求权   足球在老马手里,作为物主的小贝是可以实行物权请求权的。只要小贝不放弃对足球的所有权就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小贝是侵权(带有明显过错的侵权),侵犯了老马对花瓶的所有权,并且原物已经灭失了。因此老马已经不能叫小贝恢复原状了(事实不能)无法再恢复对花瓶的所有权,只能叫小贝赔偿了(债权)。恢复只能对能恢复的物品,并且要恢复到物权受到侵害之前。物权请求权特指物权独有的四种保护方式:1.确认所有权2.恢复原状,返还原物3.排除妨碍
7.(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问题)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是设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立土地使用权。
一般是以合同生效时为准,合同一生效权利就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D是物权法一百二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1.不知情2.有偿等价交易
8.浮动抵押:权利人以现有的和将来会有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有限受偿。
未来的财产是指企业将要生产的产品和半成品
浮动是指:抵押的物在到期之前的价值存在着价值的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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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4-25 20:04: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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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ao2016 发表于 2016-5-5 15:18:44 | 只看该作者
i学习反馈: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听解析共计约3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物权的变动,共有关系,物业纠纷,相邻权地役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请求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浮动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
(1)一般的物权变动可概括为“合同加公示”其中,动产以交付为标志,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其中交付有两个要点,一是有占有的转移,二是双方有交付的合意,缺一不可。
(2)共有关系主要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对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份共有,对按份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等额享有。
(3)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两类,其中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又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类。地役权与相邻权特征比较:地役权是经双方约定,有偿使用。相邻权是法律约定,无偿使用。
(4)留置权的特点,一对象只能是动产,二只针对标的物(牵连关系),三合法占有,四债务到期。留置权应注意与自助行为区别,自助行为是在无法公力救济时采取的私力救济。特别注意,企业之间的留置不考虑牵连关系。物权请求权包括四种情形:一是确认所有,二是恢复原状,三是返还原物,四是拔除妨碍。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有关国家机关登记造册不是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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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5-23 15:05: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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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情况:学习、做题共计约2个半小时
2、知识盘点:物权的变动,共有关系,物业纠纷,相邻权地役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请求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浮动抵押。
3、印象深刻:
(1)一般的物权变动可概括为“合同加公示”其中,动产以交付为标志,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其中交付有两个要点,一是有占有的转移,二是双方有交付的合意,缺一不可。汽车办过户并不是所有权转移的要件。
(2)共有关系主要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对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份共有,对按份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等额享有。
(3)夫妻互享“钥匙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时,任意一方有权决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例外情形,一是一方恶意侵夺损害财产的,二是一方不支持给法定抚养人治病的。
(4)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费承担对外连带责任。
(5)赠与合同撤销的例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的不得撤销。
(6)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两类,其中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又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类。
(7)地役权与相邻权特征比较:地役权是经双方约定,有偿使用。相邻权是法律约定,无偿使用。
(8)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即随物权一并转让,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留置权的特点,一对象只能是动产,二只针对标的物(牵连关系),三合法占有,四债务到期。留置权应注意与自助行为区别,自助行为是在无法公力救济时采取的私力救济。特别注意,企业之间的留置不考虑牵连关系。
(10)债权权利质权:一是质权一般应当通知债务人,但通知不是质权成立的要件。二是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即债务人清偿的,发生清偿效果。三是如通知了债务人,原债权人受领清偿的权限被冻结,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不发生清偿效果。设立质权的对象,一是汇票、支票、本票,二是债券、存款单,三是仓单、提单,四是基金、股权,五是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六是应收账款,七是其他。
(11)抵押权:接收行为标志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取得抵押权(注意)。抵押因登记部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抵抗第三人。
(12)一经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相关不动产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其效力高于变更登记。抵押权以登记为标志。
(13)物权请求权包括四种情形:一是确认所有,二是恢复原状,三是返还原物,四是拔除妨碍。
(14)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有关国家机关登记造册不是生效的要件。
(15)浮动抵押:现有和将来会有的财产,如到期未还债,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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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bby 发表于 2016-6-12 15:50:5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9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物权变动是合同+公示的方式,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头口合同,公示是法律认可的公示方式,动产是交付,不动产是登记;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无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共有关系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处分或修缮需要2/3份额以上同意;当事人适格,判断的原则是找到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徒弟方便自身,包括取水、排水、通行;地役权是双方约定,有偿使用;相邻权是法律规定,无偿使用;留置权只针对动产、被扣物品与权利义务存在牵连关系,合法占用,企业间留置不受牵连关系限制,合法占用即可;自主行为无牵连关系;法律关系生效,物权即生效;不动产设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物权请求权包括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徒弟承包经营权是合同生效时生效,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发证登记,登记是行政机关主动确认行为,不是生效要件,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抵押的是现有的和将来会来的财产,抵押登记机关是抵押人住所地工商部门,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印象最深的是: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无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留置权和自主行为;土地承办经营权在合同生效时生效,登记不是生效要件,互换转让的是当事人要求,可以登记,可以不登记;浮动抵押的登记机关是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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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wy0920 发表于 2016-6-28 12:28:2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3个小时的学习。

2、今天学到什么:抵押权、物权设立和转让、物权请求权。

3、印象最深的是:善意第三人

4、我有一些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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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12 21:30: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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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花费三个多小时,有些知识点需要反复看才能明白;
2、今天学到什么
:物权变动、共有、物业管理费、当事人能力和适格当事人、用益权、地役权、相邻权、留置权、质权和抵押、不动产物权变更、物权请求权、土地经营承包权、浮动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
:A\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须的诉讼法上的资格。适格当事人也就是正当当事人,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我有一些问题
:拓展题中三道关于不动产先转让后继承转让的题目,是不是说,转让合同有效,但是继承人将不动产继承又转让并且办理产权变更,最后这个所有人比前面只要转让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变更的人,更有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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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17 19:54: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22 21:52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1.5 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 物权转移——合同+公示。公示: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机动车等准不动产的过户登记仅仅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不是物权发生转移的生效要件。
  •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第二个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vs 简易交付(买方已占有标的物)—— 买卖合同生效时所有权转移。vs 指示交付(标的物由第三方占有)—— 出卖人将出卖物的物权请求权转移给买受人时所有权转移。vs 拟制交付(没有标的物): 出卖人将物权凭证如提单交付给买受人时物的所有权转移。
  • 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未分权利比例)、按份共有(分了权利比例)。没约定共有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除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 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约定→按份负担/共同负担。b 处分或作重大修缮:约定→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c 按份共有人的份额转让权: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物业服务合同——a 物业公司的公开承诺及服务细则,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b 业主与租客对物业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c 业委会不对业主的物业费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不适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是指法院不能管)。d 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到或者不需要进行抗辩。
  • 物权——自物权(标的物自己所有,完全物权)和他物权(标的物他人所有,限制物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利用他人物享有利益)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分别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 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给自己方便,(高于基本生活需要,取水、排水、通行):约定+有偿。vs 相邻权——相邻的不动产之间互相给方便,(基本生活需要):法定+无偿。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利用土地进行地上建设的权利。vs 宅基地使用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村民有权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
  • 留置权——不付钱你在我这儿的东西也别想拿走。只针对动产,债权到期,合法占有,优先受偿。两个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同一,但企业之间的留置不限于标的物同一,只要是其合法占有的对方的任何财产都可(因为保障经济的稳定性)。vs 自助行为——无法及时获取到公权力救济(法院)所采取的私力救济方式,两个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不同一。抵押权、质押权都需签订书面合同,用以担保某债务到期按时偿还。
  • 不动产物权变动——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效力高于房产登记本。
  • 合同效力——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一般自成立时有效,但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满时生效。
  • 抵押权——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成立,前者是合同范畴,后者是物权范畴。准不动产、不动产、林木、设备、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他财产以登记为对抗条件,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
  • 物权请求权——与物有关,物还在,没说放弃。针对物的: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vs 债权请求权——与钱有关,物不在。针对钱的:赔偿损失。
  • 土地承包经营权——a 设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能附条件附期限),县级以上政府应发证并登记造册(政府职责,以便管理、诉讼证据)。b 流转(互换、转让):自合同生效时经营权转移,当事人可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不是义务),此登记只是对抗要件。善意第三人:不知情+有偿等价交易。
  • 浮动抵押——动产,价值不确定(现有的和将来的),债权人优先受偿。a 生效: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b 登记:是对抗要件,可对抗一般善意第三人,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保护交易安全)。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c 价值确定时间:债务期满、公司破产或者被撤销、约定情形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
:内容好多,要合理地运用人之常情常理推断
4、我有一些问题
《物权法》一百八十九条 为什么浮动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其他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行为有没有此特殊例外规定?为什么(因为现实不可避免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与一般的对抗第三人不同之处在于,一般的情形是两个债权,此是一个债权,一个担保物权,债权大于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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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21 10:39:2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内容很多,第一次没完成,昨天加今天分两天完成的,做题凭记忆正确率高,但是涉及知识点很多复习花时间较多。
2、今天学到什么
  • 物权转移——合同+公示。公示: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机动车等准不动产的过户登记仅仅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不是物权发生转移的生效要件。
  •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第二个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vs 简易交付(买方已占有标的物)—— 买卖合同生效时所有权转移。vs 指示交付(标的物由第三方占有)—— 出卖人将出卖物的物权请求权转移给买受人时所有权转移。vs 拟制交付(没有标的物): 出卖人将物权凭证如提单交付给买受人时物的所有权转移。
  • 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未分权利比例)、按份共有(分了权利比例)。没约定共有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除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 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约定→按份负担/共同负担。b 处分或作重大修缮:约定→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c 按份共有人的份额转让权: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物业服务合同——a 物业公司的公开承诺及服务细则,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b 业主与租客对物业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c 业委会不对业主的物业费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不适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是指法院不能管)。d 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到或者不需要进行抗辩。
  • 物权——自物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分别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 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给自己方便。地役权(高于基本生活需要):约定+有偿。vs 相邻权(基本生活需要):法定+无偿。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利用土地进行地上建设的权利。vs 宅基地使用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村民有权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
  • 留置权——不付钱你在我这儿的东西也别想拿走。只针对动产,债权到期,合法占有,优先受偿。两个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同一,但企业之间的留置不限于同一,只要是其合法占有的对方的任何财产都可(因为保障经济的稳定性)。vs 自助行为——无法及时获取到公权力救济(法院)所采取的私力救济方式,两个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不同一。抵押权、质押权都需签订书面合同,用以担保某债务到期按时偿还。
  • 不动产物权变动——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效力高于房产登记本。
  • 合同效力——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一般自成立时有效,但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满时生效。
  • 抵押权——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成立,前者是合同范畴,后者是物权范畴。准不动产、不动产、林木、设备、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他财产以登记为对抗条件,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
  • 物权请求权——与物有关,物还在。针对物的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vs 债权请求权——与钱有关,物不在。针对钱的,赔偿损失。
  • 土地承包经营权——a 设立:如无法定无效情形,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能附条件附期限),县级以上政府应发证并登记造册(政府职责,以便管理、诉讼证据)。b 流转(互换、转让):自合同生效时经营权转移,当事人可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变更登记(当事人权利),此登记只是对抗要件。善意第三人:不知情+有偿等价交易。
  • 浮动抵押——动产,价值不确定(现有的和将来的),债权人优先受偿。a 生效: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b 登记:是对抗要件,可对抗一般善意第三人,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保护交易安全)。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c 价值确定时间:债务期满、公司破产或者被撤销,约定情形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
:今天内容太多,涉及知识点多,需要多多复习。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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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10 23:04: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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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10 23:28: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一个多小时。2、今天学到什么:①动产物权,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交付既有现实交付,又有观念交付。占有改定,双方既要有转让的合意,又要有占有改定的特别约定。房屋,属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②物业费的承担,业主与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人在外部是连带关系。③留置权,企业之间的留置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④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书,人民征服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时,登记发生对抗效力。⑥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3、印象最深的是:关于抵押权登记的规定。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其他自愿办理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登记产生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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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10 23:29:25 | 只看该作者
学的很好,很充实。每道题都能学到新知识。就是学习进度要再快一些。原物损坏后,物权请求权就变成了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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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19 15:52: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2-19 16:19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用了10分钟,听解析用了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物权变动的时间、按份共有人的确定及权利、地役权相邻权的有关规定,留置权、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条件、抵押权合同有效及抵押权成立的规定、物权请求权级产权请求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浮动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1)物权变动不难,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是合同+公示,这里的公示动产是交付,不动产是登记。动产物权的登记是对抗要件。(2)共有分成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非共有人是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于共有物的管理费,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没有规定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对共有的不财产做重大修缮的,按分共有人占2/3以上,共同共有人全体同意的可以用进行,除非共有人有特殊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旺旺卖家买家聊天记录涉及产品承诺的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业主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与其对物业费承担连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钱是所有业主共同的,不能用来交某个个人的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未享受物业的服务为由不交物业费。对于当事人不适格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如果事由不归法院管则裁定不予受理。(4)物权法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他物权有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又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土地方便自身利益。他的要件是双方约定+有偿使用。是一种较高程度的便利。地役权是书面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属于登记对抗主义。与之对应的是相邻权,要件是法律规定+无偿使用,因为是基本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盖房子搞工程。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实体经济组织成员建住宅。(5)留置权形式的只能是动产。要件是债权已到期、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自己合法占有的对方的财产。一般要求标的物有牵连关系,标的物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即合法占有的任何财产都可以。自助行为是无法很快获得公里救济,二采取的私立救济。留置的东西与对方当事人没有权利义务关系。(6)法律文书判定的财产归属比房屋登记本有效。法律至上的体现。即便没有更改登记信息,所有权也转移了。抵押合同包括一切的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的时候是登记就生效。除非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才生效。物权是物权,合同是合同。(7)物权请求权有四种,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害。(8)土地承包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有主动等级注册的职责。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是:不知情、有偿、等价、交易。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是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一般抵押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对于浮动抵押不可以,为了生产或者经营所以才允许浮动抵押,允许支付并取得抵押财产的第三人对抗该已经抵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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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涛我爱 发表于 2017-3-16 21:35:1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小时,听解析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学到了物权法相关的抵押登记、浮动登记,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等等

3、印象最深的是:最深刻的是浮动抵押登记,因为讲解的罗嗦,没听懂

4、我有一些问题:私力救济也就是自助救济和抢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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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衣菲 发表于 2017-3-21 16:37:06 | 只看该作者
D17
第二天  物权法
2010三6物权转移
合同+公示  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
机动车的过户登记仅仅是对抗要件,不是物权发生转移的生效要件。

2010三7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物权法定(基本原则,避免纠纷,物的最大化)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010三8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2010三9
物权 自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地役权,双方约定、有偿使用;相邻权,法定规定、无偿使用)
        担保物权

2010三10

留置权与自助行为  区别在于牵连关系
留置物与行为有牵连关系。例如修手机不给钱扣手机是留置权,吃饭不给钱把衣服留下,私力救济方式。

例外,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保护到期债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押权都需要单独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2010年卷三第53题 不动产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比证有效
只要合同无法律规定无效情况即有效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10年卷三第54题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复习2010年卷三第10题留置权
《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010年卷三第55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0年卷三第56题
浮动抵押:抵押人以现有的和将来会有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实现抵押权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价值不确定(现有的和将来的),债权人优先受偿。a 生效: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b 登记:是对抗要件,可对抗一般善意第三人,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保护交易安全)。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c 价值确定时间:债务期满、公司破产或者被撤销、约定情形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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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paobao_gs 发表于 2017-3-28 09:51:06 | 只看该作者
一、第二天:物权法,做题+听解析1个半小时
二、知识点:1、物权变动;2、共有;3、物业服务合同;4、地役权;5、留置权;6、物权变动合同的效力;7、物权请求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9、浮动抵押
三、印象最深:1、物权变动方式:合同+公示。合同形式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公示的方式:动产要交付,不动产要登记。特殊动产(机动车、飞机、船舶)也是以交付为公示方式,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2、物权法定是基本原则,为了实现物的价值最大化,防止纠纷引发物品闲置。3、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对共有财产进行重大修缮,共同共有的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按份共有的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份额以上的共有人同意。4、《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当事人不适格,法院驳回起诉;起诉事由不归法院管,法院不予受理。6、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变更物权归属的,比不动产登记簿效力高。7、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赔偿损失请求权是债权。原物毁损灭失的,物权消失,只剩下债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设立时登记造册、发放权证是备案的方式。9、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流转的时候的变更登记才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善意第三人成立的要件:不知情、有偿等价。10、浮动抵押中对抗善意第三人中的例外: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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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4-16 18:53:59 | 只看该作者

2、今天学到什么:特殊动产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共有关系;物权中的地役权约定有偿、相邻权法定无常;留置权;不动产抵押需登记,不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浮动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浮动抵押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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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4-17 04:40:0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是物权法,题目较多,做真题听解析大概花费了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共有;当事人不适格;物权分类;留置权;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请求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浮动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

物权变动
特殊动产(机动车、飞机、船舶)仍然以交付作为所有权变动的标志,而非登记过户
占有改定:一般题目中应包含让出让人再使用一段时间的意思

              共同共有  共有{
              按份共有:重大修缮,需经三分之二共有人的同意





                       当事人不适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向法院起诉  {
                       法院无权管辖(比如: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自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使用权
           他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地役权VS相邻权
地役权:约定+有偿  利用他人土地,获取价值,方便自身,例如取水,同行,是一种高级权利
相邻权:法定+无偿  是一种法定的基本权利


留置权:针对的是动产标的物
VS自助行为:不一定是交易标的物
牵连关系:被扣下的东西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牵连关系(我的理解就是被扣下的东西是否是交易标的物),然而,企业间的留置,不受牵连关系的约束,不是原标的物的,也构成合法留置


不动产抵押需登记成立


物权请求权四种形式
确认所有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而非成立
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是政府主动行为,不是承包人的备案义务


浮动抵押
登记机关:抵押人住所地工商部门
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已经取得的,就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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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0597hang 发表于 2017-5-10 22:42:2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是物权法,题目较多,做真题听解析大概花费了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共有;当事人不适格;物权分类;留置权;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请求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浮动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
物权变动
特殊动产(机动车、飞机、船舶)仍然以交付作为所有权变动的标志,而非登记过户
占有改定:一般题目中应包含让出让人再使用一段时间的意思

              共同共有  共有{
              按份共有:重大修缮,需经三分之二共有人的同意




                       当事人不适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向法院起诉  {
                       法院无权管辖(比如: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自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使用权
           他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地役权VS相邻权
地役权:约定+有偿  利用他人土地,获取价值,方便自身,例如取水,同行,是一种高级权利
相邻权:法定+无偿  是一种法定的基本权利


留置权:针对的是动产标的物
VS自助行为:不一定是交易标的物
牵连关系:被扣下的东西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牵连关系(我的理解就是被扣下的东西是否是交易标的物),然而,企业间的留置,不受牵连关系的约束,不是原标的物的,也构成合法留置


不动产抵押需登记成立


物权请求权四种形式
确认所有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而非成立
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是政府主动行为,不是承包人的备案义务


浮动抵押
登记机关:抵押人住所地工商部门
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已经取得的,就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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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0597hang 发表于 2017-5-11 22:55: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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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pb188 发表于 2017-6-25 19:59: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6-25 20:30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15分钟题目,半小时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
物权变动条件:登记+公示;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效条件;
3、印象最深的是
1、动产公示是交付,不动产是登记;注意看题目,动产登记不代表交付;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生效;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放经营权证,并造册登记确认;变更、互换等情况,当事人要求变更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如共有的无权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而未登记的,不得对抗有权处分人。
3、浮动抵押,抵押登记是抵押人住所地工商局,而不是抵押财产所在地工商局。
4、留置权,商事留置可突破同一法律关系;老马小贝之间一个享有物权请求权,一个享有债权请求权,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得留置足球;也非情况紧急的情况,不是自救;
5、裁定、判决生效时,胜诉方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行使抵押权需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6、共有不动产处分,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有约定从约定。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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