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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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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微 发表于 2016-1-23 08:5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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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法真题第20题B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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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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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gold1913 发表于 2016-2-8 14:59:5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2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绑架罪、抢劫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毁弃邮件罪、牵连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印象最深的是:绑架罪是一绑架就既遂,不需要控制人身自由和勒索他人财物两行为都具备;抢劫罪强取的目标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权利凭证,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是获得财物也可以是减少负债;抢劫和抢夺的主要区别是在对人还是对物上面;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是一般人,私自毁弃邮件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一般只有出现伪造证件罪才会出现牵连犯;正犯即实施犯,包括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挪用公款归个人所有的包括:出借方或借款方一方为自然人的,或者出借方借款方为单位,但所得利益归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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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2-8 22:25:0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 5分钟做题,30分钟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 : (1)绑架罪构成要件及既遂的认定、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2)抢劫罪、抢夺罪;(3)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伪造证件和诈骗罪牵连关系;(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断。
3、印象最深的是 : (1)绑架罪两个行为:①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②以被害人人身安全相威胁向第三人勒索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只要成功实施第一个行为就成立绑架罪既遂,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抢劫罪中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霸占受害人自身的财物,绑架罪中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向受害人之外的关系密切人索取非法利益。(2)抢劫罪强取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是非法增加自己财产的数量,也可以是非法减少自己所负债务。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并对人有危险。(3)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是一般人,行为:隐匿、毁弃、非法开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贪污罪的起刑点:5000元。盗窃罪的起刑点:500-2000,各地视情况而定。(4)伪造证件和诈骗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按照目的行为定性。(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断:只要是不能认定为单位向单位借钱的,一概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出借方和借款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就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出借方和借款方都是单位,但所得利益归个人的,也认为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领导以单位名义借款的可视为单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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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丰收 发表于 2016-2-15 07:53:50 |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卷二第16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里说一绑架就既遂,但刑法攻略175页却说绑架就既遂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做题的话,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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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zhou4168 发表于 2016-3-6 17:34:2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8分钟,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绑架罪及与抢劫罪的差别(2)抢劫罪及与抢夺罪的差别(3)贪污罪和盗窃罪的起刑点(4)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区别(5)直接正犯(6)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绑架罪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性利益,包括两个阶段的实施行为,即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和以被害人人身安全相威胁,勒索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其中只要有一个行为成立,即可构成绑架罪。(一绑架就既遂)
(2)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差别:抢劫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霸占受害人自身的财物,绑架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向受害人之外的关系密切的人(也可以是机构组织)索取非法利益。
(3)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用其它方法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取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权利凭证;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非法的增加自己财产的数量,也可以是非法的减少自己所负的债务)
(4)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主要是暴力作用对象的不同。抢夺罪所使用的暴力一般是针对物,而且是利用被害人不注意,没防备,趁机对物实施暴力,然后得手。
(5)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区别:侵犯通信自由罪是针对一般公民实施的犯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仅限于邮政人员所实施的犯罪。
(6)贪污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人民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2000元人民币。
(7)直接正犯:亲手实施犯罪,实现了犯罪构成要见并且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8)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定:只要是不能认定是单位与单位借钱的,那么就一概认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出借方、借款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就认定为归个人使用;如果出借方、借款方都是单位的,但是出借所得利益归个人的,也认定为归个人使用。领导以单位名义借款的,可视为单位借款。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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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28 21:07:27 |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四天
一、学习情况:做题,听讲共计2小时
二、知识盘点:一是绑架罪的成立,二是抢劫罪的成立,三是侵犯通信自由罪,四是牵连犯,五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三、印象深刻:
(1)绑架罪侵犯的是两个法益,相对应两个阶段:一是人身权利,即人身自由;二是侵犯财产利益,以控制人身自由为借口勒索财物。其中,只要第一个阶段发生就成立绑架罪,即“一绑架就既遂”。
(2)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共同点,都存在劫持人身自由的情况,不同点,抢劫罪是直接向被害人勒索财物;绑架罪从一开始就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
(3)抢夺罪的暴力对象是物(仅对人发生轻暴力);抢劫罪的暴力作用对象是人。
(4)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包括非法债务)。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它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它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对行为人从一重处罚,按绑架罪定罪量刑。
(5)抢劫致人死亡:一是死亡结果与抢劫行为要有因果关系,但不要求结果是暴力行为直接导致的;二是致人死亡的对象不限于财物所有人,占有人;三是若出现打击对象错误,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四是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消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6)特殊的抢劫与盗窃区分:一是抢劫前,为取财而先杀人后取财,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二是抢劫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杀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三是抢劫后,为灭口,窝赃抗拒而杀人的成立抢劫罪并故意杀人罪;四是带人杀人意图而杀人,后临时起意取财,成立故意杀人罪并盗窃罪。
(7)特殊情形下的盗窃罪与抢劫罪:一是先伤害被害人,利用其不能或不敢反抗,临时起意支取财物的,成立故意伤害罪并抢劫罪;二是先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失去知觉,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成立故意伤害罪并盗窃罪。
(8)职务侵占与贪污的区分:一是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人员(村民小组),贪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概括为劳务与公务。二是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的对象是非国有财物,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产。三是客观行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贪污有窃取和骗取的手段。
(9)牵连犯:伪造国家证件罪是出题人唯一承认的牵连犯,牵连犯一般择一重罪处罚。
(10)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关键:诈骗的被害人是基于认识的错误而交付财物(重要)。
(1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关键点是:只要不能认定为单位向单位借钱的。即借款方或出借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或双方均为单位,但所得利益归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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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13 17:06:3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1.小时,办公室太吵,反复听好几遍。
2、今天学到什么:绑架罪、抢劫罪、侵害通信自由罪与毁弃邮件罪、贪污罪与盗窃罪的起罪点,伪造证件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的牵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印象最深的是:
(1)绑架罪通常侵害两个法益,即人身权和财产权,但不必要两个权利都侵犯才构成,只要一绑匪就即遂。与抢劫罪的区别点在于,抢劫是以一开始就是以占有受害人的财产为目的,绑架是以让被害人以外较亲密的人提供财物为目的。
(2)抢劫罪,抢的不只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凭证。不只是财产的增加,也可以是债务的减少。
侵害通信自由罪与私自毁弃邮件罪,不同在于主体,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才构成毁弃邮件罪。贪污罪起罪点是5000元,盗窃罪起罪点是500-2000元(各地视情况而定)。
(3)贪污罪的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2、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职务侵占与贪污的区分:一是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人员(村民小组),贪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概括为劳务与公务。二是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的对象是非国有财物,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产。三是客观行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贪污有窃取和骗取的手段。
(4)伪造证件为了诈骗的,伪造证件罪与诈骗罪牵连犯,重罪行为定罪从重。直接正犯,亲手实施了犯罪,完成了犯罪构成要件,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间接正犯是指间接实行犯,即把他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只有单位对单位借款,才不构成,但借款利益归个人的,仍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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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5-10 14:55:0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花了两个小时做真题、听解析,主要是牵连犯和吸收犯花了时间,已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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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5-11 00:40: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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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wucia2 发表于 2016-5-16 22:49:3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30分钟,听解析60分钟原。

2、今天学到什么:1.绑架罪2.抢劫罪3.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毁弃邮件罪4.牵连犯5.挪用公款和个人使用

3、印象最深的是:
1.绑架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性利益(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和利用被害人人身安全相威胁勒索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只要有一个行为成立就构成绑架罪。(最主要侵害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以绑架就既遂
向被害人以外的人索取利益的是绑架罪
2.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想象竞合里面,注意,只有一个行为
而抢劫罪里面,其实有两个行为,暴力和取财
只是说立法的时候,把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了,认为暴力行为和取财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新的行为,这个行为我们用个词概括,叫做是抢劫行为
所以,这道题最后评价成抢劫罪,没有问题。更确切的说,是入户抢劫。

这里补充一下关于吸收犯的知识点:

吸收犯包括三种类型:

①“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本题中的入户抢劫就属于此类典例,应当牢记!

入户行为显然属于此种抢劫方式下的预备行为,对吧。而单独就入户行为来讲,它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了,因为非法入户行为侵犯到了该罪的客体,也就是人身权;而抢劫行为作为实行行为侵犯的是抢劫罪的客体,即财产权和人身权。虽然这两个客体(法益)是不相同的,但最后我们只把入户抢劫定一个罪,就是抢劫罪。这就叫“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②“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即法定刑高的行为吸收法定刑低的行为。典型的例子是,伪造货币后出售和运输的,只定伪造货币罪一罪。

③“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典型的例子是,教唆他人犯罪之后又帮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只按教唆犯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教唆行为显然是起主要作用、引发犯意的行为,所以它吸收从行为,也就是教唆犯再去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帮助行为。
3.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可以针对一般所有人)和私自毁弃邮件罪(主体针对邮局工作人员)
4.牵连犯特例伪造证件行为与诈骗的牵连
伪造证件是为了诈骗
正犯是实行犯,亲手实施犯罪的罪犯
5.挪用公款和个人使用的区别:只要不是认定为单位与单位借钱的就一概认定为是个人使用
出借方,借款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就是归个人使用,如果出借方,借款方都是单位的但是所得的利益归个人的也认定为贵个人使用(领导以单位名义借款的可以是单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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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5-29 17:54:3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 13分钟做题,30分钟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 : (1)绑架罪构成要件及既遂的认定、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2)抢劫罪、抢夺罪;(3)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伪造证件和诈骗罪牵连关系;(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断。
3、印象最深的是 : (1)绑架罪两个行为:①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②以被害人人身安全相威胁向第三人勒索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只要成功实施第一个行为就成立绑架罪既遂,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抢劫罪中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霸占受害人自身的财物,绑架罪中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向受害人之外的关系密切人索取非法利益。(2)抢劫罪强取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是非法增加自己财产的数量,也可以是非法减少自己所负债务。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并对人有危险。(3)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是一般人,行为:隐匿、毁弃、非法开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贪污罪的起刑点:5000元。盗窃罪的起刑点:500-2000,各地视情况而定。(4)伪造证件和诈骗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按照目的行为定性。(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断:只要是不能认定为单位向单位借钱的,一概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出借方和借款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就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出借方和借款方都是单位,但所得利益归个人的,也认为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领导以单位名义借款的可视为单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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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bby 发表于 2016-6-14 20:20:2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私自毁弃邮件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贪污罪和盗窃罪的起刑点;正犯(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印象最深的是:绑架罪一绑架就算既遂;绑架罪是向受害者之外关系密切的人索取财物,抢劫罪是霸占受害人自身的财物;抢劫罪的暴力行为是针对人,抢夺罪的暴力行为是针对物;抢取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凭证,非法占用既可以是增加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减少自己的债务;私自毁弃邮件罪是针对邮政人员,侵犯通信自由罪是针对一般人,是特殊法和一般法的关系;贪污罪的起刑点是5000,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2000;直接正犯(直接实行犯)是亲手实施犯罪,实现了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况有:出借方和借款方有一方是自热人,双方虽然都是单位,但所得利益归自然人;领导以单位的名义借款的视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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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16 12:10:2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1.5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绑架与非法拘禁、抢劫致人死亡、贪污、牵连犯、挪用公款
3、印象最深的是
:抢劫致人死亡,应当包括为不法取得财物、排除抢劫时的障碍而故意杀害他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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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26 17:37:5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绑架罪——向被绑人之外人勒索财物。①侵犯2个法益:人身自由(手段)+其他权益(目的,常见为财产性利益),不论中间过程,只要人身自由受到控制就成立绑架罪,即“一绑架就既遂”。②vs 抢劫罪——实施暴力时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抢劫罪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绑架罪向第三人索要财物;但如果第三人在被勒索人在空间上距离很近,可以以整体对待,构成抢劫罪;Eg.甲当场用刀挟持乙的儿子,要求乙交付财物,乙被迫交付财物的,甲构成抢劫。
非法拘禁罪——为索取自己的债务(合法+非法)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是结果加重犯,但使用暴力(因为控制人身自由没必要到暴力程度,使用了暴力推断为有其他的意图)致人伤残、死亡转化为故意重伤、杀人罪。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严格按照行为结构(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完成,否则即使取得财物,也成立本罪的未遂。①公私财物:包括财产、财产权利凭证。②非法占有:非法增加自身财产或减少自身债务(同理,非法拘禁罪,可表现为不让他走或跟着自己走;为减少债务而去盗窃欠条、将交警扣押的自己的车辆开回来,都属于盗窃罪)。③暴力:除暴力、胁迫等,还包括故意用药物、酒精麻醉被害人。④ 暴力作用对象是人vs 抢夺罪暴力作用对象是物(仅对人发生轻暴力)。⑤转化型抢劫: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消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抢劫罪法定刑升格——抢劫过程中实施的暴力行为如果属于抢劫行为的组成部分(即取财的手段,如故意/过失地重伤/死亡、入户等),且重伤死亡等结果与暴力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则不另行成立其他罪。【条件】 1、入户抢劫:行为人有主观认识;限于家庭住所,宿舍、宾馆、工棚不算;合法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不构成入户抢劫;入户盗窃中,为抗拒抓捕,在户内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的同时,也属于入户抢劫;2、在交通工具上抢劫:限于公共运营工具,不包括校车、厂车;不包括小型出租轿车;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象必须是经营资金;储户现金或办公用品不构成;运钞车构成;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前为取财;抢劫中为压制反抗,只定抢劫罪;抢劫后灭口的,数罪并罚;5、冒充军警抢劫:包括此种警察冒充彼种警察,军人冒充警察情形;6、持枪抢劫:必须是真枪,但可以是空枪;必须向被害人使用和显示;如果仅仅携带,而未显示使用的,按照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规定,单纯以抢劫罪论处;7、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8、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数罪并罚情形】:1、先伤害、强奸,被害人为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临时起意夺取财物,构成抢劫罪等数罪并罚;2、先伤害、强奸,被害人失去知觉的,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构成盗窃罪等数罪并罚;3、以杀人故意杀死被害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日后返回取走,侵占罪数罪并罚;4、行为人意图绑架,在绑架过程中又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构成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
吸收行为——①“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入户抢劫中,抢劫行为(抢劫罪)吸收了入户行为(非法入侵住宅罪);②“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法定刑高的行为吸收法定刑低的行为,如伪造货币后出售和运输的,只定伪造货币罪一罪;③“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教唆他人犯罪之后又帮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只按教唆犯处罚。
侵犯通信自由罪vs私自毁弃邮件罪——主体:一般人vs邮政工作人员。
贪污罪——起刑点:5000元,盗窃罪——500-2000元(各地视情况而定)。vs 职务侵占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劳务人员,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人员(村民小组),贪污的主体是公务人员即国家机关或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贪污的对象只能是国有财产。
诈骗罪————伪造证件后诈骗的是牵连犯,牵连犯一般择一重罪处罚。诈骗罪的区别关键:被害人基于认识的错误而交付财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只要不能认定为单位向单位借钱的,那么就一概认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认定为归个人使用:借款方或出借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或双方均为单位(领导以单位名义借款的,可视为单位借款)但出借所得利益归个人的。
3、印象最深的是
:强化基础 远离误区
4、我有一些问题
1. 抢劫中如果出现人员重伤、死亡,怎么区分是结果加重犯,还是数罪并罚?如下理解是否正确?
以意图为标准:1、行为人以重伤害、杀害被害人为手段,意图以该手段制服被害人,以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应当认为是抢劫罪的方法行为,该方法行为所造成的重伤或死亡结果,属于抢劫罪的加重结果;2、行为人在抢劫行为终了之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该故意杀人行为独立于该抢劫行为之外,理应独立评价,另行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3、行为人意图杀人而后起意取财,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并罚。
2.2010年卷二第18题 如果毁弃的邮件达到了贪污罪的起刑点,怎么定?
3.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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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一束光 发表于 2017-1-2 14:01:2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昨天陪家人 又停了一天,今天继续加油。
2、今天学到什么
绑架罪——向被绑人之外人勒索财物。①侵犯2个法益:人身自由(手段)+其他权益(目的,常见为财产性利益),不论中间过程,只要人身自由受到控制就成立绑架罪,即“一绑架就既遂”。②vs 抢劫罪——实施暴力时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抢劫罪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绑架罪向第三人索要财物;但如果第三人在被勒索人在空间上距离很近,可以以整体对待,构成抢劫罪;Eg.甲当场用刀挟持乙的儿子,要求乙交付财物,乙被迫交付财物的,甲构成抢劫。
非法拘禁罪——为索取自己的债务(合法+非法)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是结果加重犯,但使用暴力(因为控制人身自由没必要到暴力程度,使用了暴力推断为有其他的意图)致人伤残、死亡转化为故意重伤、杀人罪。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严格按照行为结构(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完成,否则即使取得财物,也成立本罪的未遂。①公私财物:包括财产、财产权利凭证。②非法占有:非法增加自身财产或减少自身债务(同理,非法拘禁罪,可表现为不让他走或跟着自己走;为减少债务而去盗窃欠条、将交警扣押的自己的车辆开回来,都属于盗窃罪)。③暴力:除暴力、胁迫等,还包括故意用药物、酒精麻醉被害人。④ 暴力作用对象是人vs 抢夺罪暴力作用对象是物(仅对人发生轻暴力)。⑤转化型抢劫: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消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抢劫罪法定刑升格——抢劫过程中实施的暴力行为如果属于抢劫行为的组成部分(即取财的手段,如故意/过失地重伤/死亡、入户等),且重伤死亡等结果与暴力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则不另行成立其他罪。【条件】 1、入户抢劫:行为人有主观认识;限于家庭住所,宿舍、宾馆、工棚不算;合法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不构成入户抢劫;入户盗窃中,为抗拒抓捕,在户内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的同时,也属于入户抢劫;2、在交通工具上抢劫:限于公共运营工具,不包括校车、厂车;不包括小型出租轿车;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象必须是经营资金;储户现金或办公用品不构成;运钞车构成;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前为取财;抢劫中为压制反抗,只定抢劫罪;抢劫后灭口的,数罪并罚;5、冒充军警抢劫:包括此种警察冒充彼种警察,军人冒充警察情形;6、持枪抢劫:必须是真枪,但可以是空枪;必须向被害人使用和显示;如果仅仅携带,而未显示使用的,按照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规定,单纯以抢劫罪论处;7、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8、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数罪并罚情形】:1、先伤害、强奸,被害人为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临时起意夺取财物,构成抢劫罪等数罪并罚;2、先伤害、强奸,被害人失去知觉的,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构成盗窃罪等数罪并罚;3、以杀人故意杀死被害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日后返回取走,侵占罪数罪并罚;4、行为人意图绑架,在绑架过程中又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构成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
吸收行为——①“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入户抢劫中,抢劫行为(抢劫罪)吸收了入户行为(非法入侵住宅罪);②“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法定刑高的行为吸收法定刑低的行为,如伪造货币后出售和运输的,只定伪造货币罪一罪;③“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教唆他人犯罪之后又帮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只按教唆犯处罚。
侵犯通信自由罪vs私自毁弃邮件罪——主体:一般人vs邮政工作人员。
贪污罪——起刑点:5000元,盗窃罪——500-2000元(各地视情况而定)。vs 职务侵占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劳务人员,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人员(村民小组),贪污的主体是公务人员即国家机关或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贪污的对象只能是国有财产。
诈骗罪————伪造证件后诈骗的是牵连犯,牵连犯一般择一重罪处罚。诈骗罪的区别关键:被害人基于认识的错误而交付财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只要不能认定为单位向单位借钱的,那么就一概认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认定为归个人使用:借款方或出借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或双方均为单位(领导以单位名义借款的,可视为单位借款)但出借所得利益归个人的。
3、印象最深的是
:贪污 挪用公款 挪用资金 抢劫 盗窃 诈骗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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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15 12:31:1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一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绑架罪:一绑架就既遂。侵犯的是人身权、财产性利益等。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下作为人质,利用被害人之外的他人的忧虑,索财、索取不受保护或单方主张的债务或达到其他不法要求。主体已满16周岁。②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直接持有者、有权处分的人、妨碍劫取财物的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足以压制反抗,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积极财产的增加、消极财产的减少)。③私自毁弃、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毁弃是指妨害邮件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邮件,指通过邮政部门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退回的信函,仍属经邮政部门寄递的信件。侵犯通信自由罪:一般主体,故意隐藏、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信件,是指向特定人(至少有一方是公民)表达的文书(包括电子邮件)、明信片。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起刑点是5000元。④正犯,相当于实行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出题人的观点:只有伪造证件用于诈骗,才成立牵连犯。盗窃军车用于诈骗的,分别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牵连犯按目的行为定性。⑤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不限于一个人,相对于单位、集体而言)使用: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

3、印象最深的是:绑架罪、抢劫罪、私自毁弃邮件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出题人对于牵连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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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18 18:05:44 | 只看该作者
前天晚上喝多酒,导致两天难受。签到也中断了。司考不过,坚决戒酒!出借方借款方有一方为个人,或获得利益归个人的,都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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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24 14:33: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2-24 20:0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绑架罪、抢劫罪、侵犯通讯自由罪、私自毁弃邮件罪、牵连犯、伪造居民身份证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印象最深的是:(1)绑架罪包括人身权利的损害,还有财产权利的损害(一般是财产权利)国家首先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一绑架就既遂,向受害者以外的人勒索财物。而抢劫是霸占受害人自身的财务。(2)抢劫罪一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取公私财务(财务也可能是财产性权利)也可以减轻自己的损失。入户时抢劫罪的一种情形,暴力是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抢夺罪暴力作用的对象物,趁被害人没有防备进行。(3)侵犯通信自由和私自毁弃邮件的区别是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人,后者是邮政工作人员。贪污犯的起邢点是5000元。(4)牵连犯的只有伪造证件为了诈骗者一种。如果不是这样就数罪并罚(如盗窃军车假装军警人员)。正犯包括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5)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是除了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款都属于,单位与单位之间如果挪用以后为了个人使用也是属于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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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4-21 21:07:22 | 只看该作者
做题5分钟 解析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绑架罪、抢劫罪;私自毁弃邮件罪;牵连犯的定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罪
3、印象最深的是
绑架罪一绑架就既遂;私自毁弃邮件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贪污罪的起征点是5000元,盗窃罪的起征点是500-2000各地视情况而定,一般考试中伪造证件才是牵连犯、牵连犯按照行为目的定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中 排除不能认定单位给单位借钱。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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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quasidomo 发表于 2017-4-22 12:43:5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完成情况:两个小时完成6道题的学习;今天学到:绑架罪、抢劫罪、吸收犯、毁弃邮件罪、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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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断折腾 发表于 2017-5-12 07:03: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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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0597hang 发表于 2017-5-25 19:01:29 |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四天
一、学习情况:做题,听讲共计2小时
二、知识盘点:一是绑架罪的成立,二是抢劫罪的成立,三是侵犯通信自由罪,四是牵连犯,五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三、印象深刻:
(1)绑架罪侵犯的是两个法益,相对应两个阶段:一是人身权利,即人身自由;二是侵犯财产利益,以控制人身自由为借口勒索财物。其中,只要第一个阶段发生就成立绑架罪,即“一绑架就既遂”。
(2)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共同点,都存在劫持人身自由的情况,不同点,抢劫罪是直接向被害人勒索财物;绑架罪从一开始就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
(3)抢夺罪的暴力对象是物(仅对人发生轻暴力);抢劫罪的暴力作用对象是人。
(4)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包括非法债务)。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它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它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对行为人从一重处罚,按绑架罪定罪量刑。
(5)抢劫致人死亡:一是死亡结果与抢劫行为要有因果关系,但不要求结果是暴力行为直接导致的;二是致人死亡的对象不限于财物所有人,占有人;三是若出现打击对象错误,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四是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消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6)特殊的抢劫与盗窃区分:一是抢劫前,为取财而先杀人后取财,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二是抢劫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杀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三是抢劫后,为灭口,窝赃抗拒而杀人的成立抢劫罪并故意杀人罪;四是带人杀人意图而杀人,后临时起意取财,成立故意杀人罪并盗窃罪。
(7)特殊情形下的盗窃罪与抢劫罪:一是先伤害被害人,利用其不能或不敢反抗,临时起意支取财物的,成立故意伤害罪并抢劫罪;二是先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失去知觉,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成立故意伤害罪并盗窃罪。
(8)职务侵占与贪污的区分:一是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人员(村民小组),贪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概括为劳务与公务。二是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的对象是非国有财物,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产。三是客观行为,均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贪污有窃取和骗取的手段。
(9)牵连犯:伪造国家证件罪是出题人唯一承认的牵连犯,牵连犯一般择一重罪处罚。
(10)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关键:诈骗的被害人是基于认识的错误而交付财物(重要)。
(1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关键点是:只要不能认定为单位向单位借钱的。即借款方或出借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或双方均为单位,但所得利益归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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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pb188 发表于 2017-6-26 23:16: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6-26 23:2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20分钟答题和听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
:绑架既遂标准,牵连犯
3、印象最深的是
:控制人质就绑架既遂,唯一的牵连犯:伪造证件诈骗。绑架是向他人索要利益,抢劫是抢走被害人自身现有利益;
4、我有一些问题
:非法拘禁和绑架的区别?是否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利益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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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谦卑水瓶座 发表于 2017-7-7 18:53:0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事情太杂,一下午才勉强看完
2,今天学到了什么:吸收犯,抢劫的既遂要件,伪造证件存在牵连关系的,构成牵连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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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yoyofanc 发表于 2017-7-9 19:09:4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30分钟答题和听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
:绑架罪、抢劫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罪、贪污罪起点、牵连犯等
3、印象最深的是
:绑架罪2个法益侵犯:控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只要绑架就是既遂。抢劫罪目的就是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非法占用为目的。抢夺罪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并对人有危险。侵犯通信自由是针对一般人,私自、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针对邮政工作人员。贪污罪起点5000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理不能认定单位和单位借钱的,都归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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