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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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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1-23 08:5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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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法真题第20题B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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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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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2-12 16:28:0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10分钟做题,45分钟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 : 没收财产、罚金;犯罪中止、犯罪未遂;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事后转化抢劫;非法拘禁罪拟制为故意杀人罪;抢夺罪的行为结构;毒品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 :
1.没收财产:没收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包括犯罪人家属财产、不包括非法财产)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或没收全部财产,应分别执行,不能用没收全部财产吸收罚金。
2.自动放弃可以重复侵害的行为: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能而不欲是中止,欲而不能是未遂。
犯罪中止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事后转化的抢劫:14-16周岁的人对此不负抢劫罪的责任,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则负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聚众斗殴罪。
保险诈骗罪:行为人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并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数罪并罚。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过失造成被组织人(被运送人)重伤、死亡的,不再定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只加重处罚。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4.抢夺罪的行为结构: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5.贩卖毒品罪中,贩卖要求有偿转让,但不要求营利。中间人如果认识到是毒品而代购代卖的,即使自己没有牟利目的也属于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制造毒品是指使用原料制造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是指事实上支配控制毒品。持有不限于随身携带,持有也可以是间接持有,例如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数量计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如果是同一宗毒品,在数量上不重复计算;如果是不同宗毒品,在数量上需要累加计算。
4、我有一些问题 : 56题D选项根据刑修八应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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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2-13 22:06:46 | 只看该作者
第七天反馈(为何点开第七天的反馈仍然是第六天???)
1、今天完成情况 : 5分钟真题,30分钟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 : (1)拐卖妇女罪的行为及其加重处罚情形;(2)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分;(3)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行贿罪和受贿罪
3、印象最深的是 :
1.拐卖妇女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行为是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之一。开始实施拐卖行为便是着手,实力控制了被害人便是既遂。加重处罚的情形:(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再定强奸罪,但并不能包容强制猥亵行为);(2)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观上是过失或者为了实现拐卖目的而故意)。
2.盗窃罪和侵占罪:盗窃罪是非法占有加非法所有,侵占罪是合法占有加非法所有。
3.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后据为已有的,不另外成立盗窃罪;事后出售,不另外成立倒卖文物罪,如果卖到国外则成立走私文物罪;盗掘过程中损毁文物的,不成立故意损毁文物罪,但盗掘结束后出于其他目的故意损毁文物的,另定故意损毁文物罪两罪并罚。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主观上要求具有牟利目的。网站建立者、网站直接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可以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不要求具有牟利目的。
5.行贿罪主管上要求是故意,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我有一些问题 : 根据修改后的刑修九,第65题C选项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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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4168 发表于 2016-3-7 23:54:0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7分钟,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没收财产(2)犯罪中止(3)数罪并罚(4)抢夺罪(5)毒品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
(1)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不含该家属)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合法财产。
(2)一人犯数罪,依法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到合并执行。其中,如果是没收部分财产的,应采取并科原则;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则采取吸收原则,仅仅执行没收财产的刑法。
(3)自动放弃可以继续重复侵害的行为,可以按照犯罪中止处理。
(4)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要求行为人彻底放弃犯罪,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不能再继续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5)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以及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因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之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
(8)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按照抢夺罪从重处罚;但是,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时,由于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式劫取财物的,因此成立抢劫罪。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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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zhou4168 发表于 2016-3-8 21:27:4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7分钟,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拐卖妇女罪(2)行贿罪和受贿罪(3)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4)盗掘古墓葬罪(5)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主体
3、印象最深的是:
(1)拐卖妇女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只要具备以上一个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
(2)在拐卖过程当中,如果犯罪人为了使拐卖行为顺利实施,制止被害人反抗而实施暴力,这个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为拐卖妇女罪的家种情形;如果是单纯的故意杀害、重伤,则判定数罪并罚。
(3)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盗窃是非法占有+非法所有;侵占是合法占有+非法所有。
(4)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论处。
(5)网站建立者、网站直接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均可以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6)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7)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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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29 19:15:44 |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六天情况:
一、学习情况:听音频,做拓展共用时2小时
二、知识盘点:没收财产,犯罪中止,罪数,抢夺罪,毒品犯罪
三、印象深刻:
(1)没收财产指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包含犯罪分子家属应得财产,不包含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
(2)一人犯数罪,并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应当并科执行;没收全部财产的,吸引执行。(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管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与罚金都应当分别 执行,不能合并)
(3)犯罪中止:即自动放弃可以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多带几发子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未遂,一是已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未得逞,三是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外我原因“欲而不能”。犯罪中止,一是犯罪过程中中止,二是自动中止“能而不欲”,并彻底放弃犯罪(其他犯罪),三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结果发生,中止就不成立。
(4)罪数:判断是一罪还是数罪最直接的切入点是犯罪行为的个数:一是只实施一行为的,定一罪,二是实施两个不同行为的,定数罪,三是实施数个相同行为的,定一罪。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定数罪;未成年人盗窃+故意杀人,定故意杀人一罪(未成年人盗窃不定罪)刑训逼供致人死亡或伤害,按一罪;偷越边境+伤害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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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29 21:50:16 |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七天反馈
一、学习情况:学习共计时1小时
二、知识盘点:拐卖妇女儿童罪,盗窃与侵占,盗掘古墓葬罪,利用互联网传播牟利,受贿与行贿罪。
三、印象深刻:
(1)法定的一罪。一是绑架杀人的成立绑架罪,二是拐卖妇女儿童并强奸或强迫卖淫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造成死亡的一罪(猥亵的数罪),三是强奸后强迫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四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并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五是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成立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
(2)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拐卖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以出卖为目的(收养和奴役),拐骗不满14周风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的监护。
(3)拐卖妇女儿童罪到手就既遂。组织儿童乞讨罪要求对儿童采取暴力胁迫手段。
(4)盗窃与侵占的区分:盗窃—非法占有+非法所有;侵占—合法占有+非法所有。
(5)从手段暴力程度来看,盗窃偏平和,抢夺对人有危险,对物暴力,抢劫对人暴力。
(6)有三点注意:一是密闭场所如飞机内,二是主要特别声明的财物,如前台寄存,三是主人与财物仍保持一定距离,以上三种情形视为财物仍处在所有人占有的情况下,行为人占有的属盗窃。
(7)采用损毁方式盗窃文物的成立故意损毁文物罪与盗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盗窃后销赃的,属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属于倒卖文物罪。
(8)受贿的关键词:一是主观上有故意,二是事先有约定,三是收受就既遂(支票未取,卡取使用,不动产未过户)。行贿的关键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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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14 12:06:5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4.14日  做真题11分钟,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财产刑相关,抢夺罪、数罪并罚要记忆积累,中止犯罪,毒品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
(1)没收财产、罚金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合法财产应当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数罪并罚的案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收部分财产的,合并执行;二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合并吸收只执行没收财产。
(2)抢夺罪是针对财物的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一种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二是携带凶器抢夺。
(3)数罪并罚几种: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伤害被保险人或破坏财物的,构成其他犯罪的,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对他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伤害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聚众斗殴罪。

(4)司法工作人员对被监管人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或死亡罪,从重处罚。14-16周岁的人犯八处罪行,应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放火、投毒、爆炸、贩卖毒品的。
(5)犯罪中止,是犯罪意念完全消除,要求行为人不能再进行其他犯罪行为,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自动放弃可持续犯罪的,也是中止。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能而不欲是中止,欲而不能是未遂。
(6)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毒品是精神药品,可能存在合法管理,但合法管理人委托他人管理,他人明知是毒品而接收 ,双方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宗毒品的走私贩毒,量刑时不重复计量。
  收起(2)
  • hujingdear hujingdear :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6-04-15 09:53 回复
  • hujingdear hujingdear :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身份犯,这两个罪,致人伤残或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且应从重处罚。
    2016-04-15 09:58 回复
  • 我也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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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15 15:12:5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4月15日 刑法第七天 做题10分钟,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拐卖妇女儿童罪(2)侵占与盗窃(3)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盗掘古墓葬罪相关(5)受贿与行贿
3、印象最深的是:
(1)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中转、贩卖妇女,行为犯,触犯一行为即为即遂,为了顺利拐卖,造成死亡、重伤的,作为拐卖的加重情节,不单独成立罪;强奸的,也属法定加重情节;强制猥亵的,单独构成一罪。
(2)侵占是合法占有+非法所有,盗窃是非法占有+非法所有。
(3)拐卖妇女儿童罪本罪主体可以是:网站建立者、直接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4)盗掘古墓葬罪,将其中文物据为已有,只成立盗掘古墓葬罪,不再成立盗窃罪。出盗掘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1.确定为全国或省重点2.首要分子3.多次盗古墓葬罪或4.并盗取珍贵文物或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5)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一是索取财物,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收回扣和手续费,四是斡旋受贿 (主体是人,不是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6)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包括给回扣、手续费)。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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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4-18 23:51:0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做完5道真题,听解析共花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什么是没收财产,抢夺罪、数罪并罚要记忆积累,中止犯罪,毒品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
(1)没收财产、罚金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合法财产应当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合并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收部分财产的,合并执行;二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合并吸收只执行没收财产。
(2)抢夺罪是针对财物的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一种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二是携带凶器抢夺。
(3)数罪并罚几种: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伤害被保险人或破坏财物的,构成其他犯罪的,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对他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伤害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毒品也是财产,也可成为抢夺罪。

(4)司法工作人员对被监管人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或死亡罪,从重处罚。14-16周岁的人犯八处罪行,应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放火、投毒、爆炸、贩卖毒品的。
(5)犯罪中止,是犯罪意念完全消除,要求行为人不能再进行其他犯罪行为,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自动放弃可持续犯罪的,也是中止。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能而不欲是中止,欲而不能是未遂。
(6)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毒品是精神药品,可能存在合法管理,但合法管理人委托他人管理,他人明知是毒品而接收
(7)非法持有也可能是合法,违反法律规定就成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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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tao2016 发表于 2016-5-11 14:21:38 | 只看该作者
反馈:
1、今天完成情况 :15分钟做题,60分钟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 : 没收财产、罚金;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抢夺抢劫的区别;毒品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 :
1.没收财产:没收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包括犯罪人家属财产、不包括非法财产)
2.自动放弃可以重复侵害的行为: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抢夺罪的行为结构: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5.贩卖毒品罪中,贩卖要求有偿转让,但不要求营利。中间人如果认识到是毒品而代购代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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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5-11 18:30: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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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5-13 17:51: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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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wucia2 发表于 2016-5-17 21:15:4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没收财产2.犯罪中止3.抢夺罪4.贩卖毒品罪

3、印象最深的是:
1.没收财产是没收个人的所有合法财产
2.犯罪中止必须没有发生的既遂的结果,犯罪中止必须具备彻底性不能再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
3.抢夺罪的行为结构: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4.贩卖毒品罪: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售卖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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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wucia2 发表于 2016-5-18 21:59:1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拐卖妇女罪2.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3.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受贿罪和行贿罪

3、印象最深的是:
1.拐卖妇女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受,中转妇女的行为设立的一个罪名。(是行为犯,只要满足其中一个行为就成立拐卖妇女罪既遂)
能被评价的能就是加重刑,不能评价的就以新的罪名成立(以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愿为判断的要件)
2.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非法占有+非法所有
侵占=合法占有+非法所有
3.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后据为已有的,不另外成立盗窃罪;事后出售,不另外成立倒卖文物罪,如果卖到国外则成立走私文物罪;盗掘过程中损毁文物的,不成立故意损毁文物罪,但盗掘结束后出于其他目的故意损毁文物的,另定故意损毁文物罪两罪并罚。
4.网站建立者、网站直接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均可以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5.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和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形象同时也侵犯到了一定的财产关系,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和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在经济往来当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比较大或是各种名义的经济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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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5-20 23:26: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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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5-30 15:37:4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音频4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没收财产(2)犯罪中止(3)数罪并罚(4)抢夺罪(5)毒品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
(1)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不含该家属)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合法财产。
(2)一人犯数罪,依法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到合并执行。其中,如果是没收部分财产的,应采取并科原则;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则采取吸收原则,仅仅执行没收财产的刑法。
(3)自动放弃可以继续重复侵害的行为,可以按照犯罪中止处理。
(4)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要求行为人彻底放弃犯罪,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不能再继续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5)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以及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按照抢夺罪从重处罚;但是,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时,由于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式劫取财物的,因此成立抢劫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毒品是精神药品,可能存在合法管理,但合法管理人委托他人管理,他人明知是毒品而接收
(8)非法持有也可能是合法,违反法律规定就成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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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5-30 17:30:51 | 只看该作者
第七天反馈
1、今天完成情况 : 40分钟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 : (1)拐卖妇女罪的行为及其加重处罚情形;(2)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分;(3)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行贿罪和受贿罪
3、印象最深的是 :
1.拐卖妇女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行为是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之一。开始实施拐卖行为便是着手,实力控制了被害人便是既遂。加重处罚的情形:(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再定强奸罪,但并不能包容强制猥亵行为);(2)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观上是过失或者为了实现拐卖目的而故意)。如果出于其他目的重伤或杀害的,是数罪并罚。                                                                              (2)侵占罪=合法占有+非法所有,盗窃罪=非法占有+非法所有。                                           (3)盗掘古墓葬罪,将其中文物据为已有,只成立盗掘古墓葬罪,不再成立盗窃罪。事后出售,不另外成立倒卖文物罪,如果卖到国外则成立走私文物罪;盗掘过程中损毁文物的,不成立故意损毁文物罪,但盗掘结束后出于其他目的故意损毁文物的,另定故意损毁文物罪两罪并罚。出盗掘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1.确定为全国或省重点2.首要分子3.多次盗古墓葬罪或4.并盗取珍贵文物或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4)网站建立者、网站直接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均可以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5)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一是索取财物,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收回扣和手续费,(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人,不是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如果请托人为了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
(6)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包括给回扣、手续费)。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如果获利了构成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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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Abby 发表于 2016-6-14 21:13:3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没收财产和并处罚金、犯罪中止、数罪并罚、毒品犯罪。

3、印象最深的是:没收财产是没收个人所得的合法财产,而犯罪所得的非法财产应追缴、退赔、返还;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应合并执行,其中没收部分财产的,合并执行,没收全部财产的,合并吸收只执行没收财产;自动放弃可以继续重复的侵害行为,视为犯罪中止;犯罪中止需要具备彻底性,不能继续其他犯罪行为;必须是没有发生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故意杀人/毁坏财物+保险诈骗,数罪并罚;偷越边境+杀害/伤害/强奸/拐卖,数罪并罚;刑讯逼供致死/伤,故意伤害/杀人,从重处罚;毒品犯罪中,参杂使假,去除杂质的,不成立制作毒品罪;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量刑时不需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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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31 21:37:1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补
2、今天学到什么

  • 没收财产——范围:个人所有的(不包括亲属的)+合法的(不包括非法所得)+未用于犯罪(不包括犯罪工具)的财产。非法所得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以非法所得论予以追缴。
  • 数罪中同时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并罚原则。若没收部分财产,同时一并执行;若没收全部财产,先执行没收财产,再执行罚金(有了随时执行)。
    犯罪中止——能而不欲。主动性(自愿)+彻底性(不仅放弃欲实施的罪,还放弃其它可能实施的罪)+有效性(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不考虑因果关系)。未遂——欲而不能。
  • 数罪情形——投保人、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而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或破坏财物的,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数罪并罚。
  • 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 14-16周岁可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因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之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定抢劫罪。
  • 抢夺罪——vs抢劫罪:对物暴力vs危害了人的安全。vs盗窃罪:暴力vs平和手段。
  • 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不要求营利。中间人明知是毒品而帮助代购代卖的,即使自己没有牟利也属于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制造毒品罪是指使用原料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并可支配控制毒品,持有也可以是间接持有,例如委托他人代为保管。【数量计算】对同一宗毒品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数个犯罪行为,在数量上不重复计算。如果是不同宗毒品,在数量上需要累加计算。
3、印象最深的是
因果关系只在题干明确问时才考虑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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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31 22:21:2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补
2、今天学到什么

拐卖妇女罪——目的:出卖,行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之一。行为犯,一旦实施即既遂。加重处罚的情形:(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另定强奸罪,但奸淫不包括强制猥亵罪);(2)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原因是为顺利实施拐卖)。vs拐骗儿童罪:出卖为目的vs不以出卖为目的(收养和奴役)。
法定的一罪——绑架致人质死亡或杀死人质的成立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并强奸或强迫卖淫的、造成死亡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猥亵的数罪)。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成立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
盗窃罪vs侵占罪——非法占有+非法所有vs合法占有+非法所有。vs抢夺罪:平和vs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抢劫是对人暴力。【三点注意】:1是密闭场所如飞机内,2是主要特别声明的财物,如前台寄存,3是主人与财物仍保持一定距离。以上三种情形视为财物仍处在所有人占有的情况下,行为人占有的属盗窃。
盗掘古墓葬罪——盗取珍贵文物或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是法定刑升格条件。盗取后为毁灭罪证将珍贵文物损毁的构成故意毁损文物罪,销往国外的构成走私文物罪。采用损毁方式盗窃文物的成立故意损毁文物罪与盗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盗窃后销赃的,属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属于倒卖文物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网站建立者、网站直接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均可以成立。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是索取财物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收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四是斡旋受贿 (单位不构成此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包括给回扣、手续费。被索贿的,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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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束光 发表于 2017-1-4 19:52:5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来到了重头戏,做题时间不多,但是拓展超级多啊 涉及内容很多,需要细心整理区分
2、今天学到什么
: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的,合法的财产。一罪判处罚金,一罪判处没收财产,若没收财产是部分的,那么和罚金并处;如果没收全部财产,那么后处罚金。
二、犯罪中止。自动放弃可以继续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犯罪中止。一发子弹和一梭子子弹的问题。。。。
成功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才成立中止。
三、关于罪数的问题,总则和分则的一并掌握。
四、转化型抢劫。犯诈骗、抢夺、盗窃的,为抗拒抓捕、毁灭证据,窝藏罪证而实施的暴力,此暴力要与抢劫罪的暴力相当,才构成转化的抢劫。
3、印象最深的是
:今天的全部都深刻,都是了解,但记不住或极不清晰的点,好好记忆。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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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16 00:05: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什么: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一个小时。2、今天学到什么:①应追缴的财产、刑罚附加刑没收财产、应返还被害人的财产、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合法债务。一个罪被判没收部分财产,另一罪被判罚金的,合并执行。一个罪被判没收全部财产,另一罪被判处罚金的,应分别执行。②保险诈骗罪,制造保险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③凶器,足以杀伤他人的器具。抢夺罪,对物暴力,单一客体。抢劫罪,对人暴力,双重客体。驾车强行夺取,属于转化型抢劫。毒品,虽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④贩卖毒品罪,中间人认识到毒品帮忙转交的,也是贩卖。为了便于隐蔽运输、销售,对毒品掺杂使假或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两种以上的犯罪行为时,应按所实施的行为性质确定罪名,数量不需重复计算。3、印象最深的是:没收个人财产的定义、没收全部财产与罚金的执行、组织偷越国边境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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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19 22:08: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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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19 22:30: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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