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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2011年卷三第2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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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4-1 13:3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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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他们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答案:D)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课后答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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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艾米香 发表于 2016-7-6 17:18: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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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云河 发表于 2016-7-20 21:38:39 | 只看该作者
无因管理,各种没有义务而管理的,可以主张:管理的必要开支+自己的损失,劳务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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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茶满了 发表于 2016-11-29 10:22: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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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ouglasbear 发表于 2017-2-18 11:38: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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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霸王龙缺钙 发表于 2017-2-21 21:23:42 | 只看该作者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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