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民法 第八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微微 发表于 2016-4-3 08:4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2584°C
21
  • 朱古力
  • wucia2
  • 冰是睡着的水
  • honghuanyou
  • Abby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民法真题第18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5-30 20:58:19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wucia2 发表于 2016-5-31 21:50:4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要约3.代理4.诉讼时效

3、印象最深的是:
1.监护: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此处不是以保护的目的实施因此无效
甲是没有行为能力人因此甲的行为是无效的(人身关系)
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的是行为待定(财产关系)
活着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想捐什么就捐什么
活着但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做任何的捐献都是无效的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死后则其不能捐,包括其近亲属也不能捐
2.要约:合同订立过程当中出现的词,合同是双方经过磋商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过程,在此过程当中提出合同成立的行为是要约,而对于这个条件给予回复并答应的行为是叫做承诺
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了就生效(到达当事人实际控制区域)
要约到达后:口头要约,在结束交流是要约失效
书面要约:由法官裁定(要约要撤销必须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做出)
3.代理是建立在强烈的人身信赖关系之上的
得带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委托找附代理人
或是事后追认或是紧急情况(受委托人出现特殊情况时,无法联系委托人则可以转委托)
间接代理制度:间接代理人有披露的义务以摆脱合同违约的责任
4主张分债权利则主债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没有放弃全部债权,必须对同一债权进行的分割)
共同侵权有连带责任,连带债务连带中断
债权人代债务人起诉效果是一样的都会导致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是会失效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12 16:49:3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要约3.代理4.诉讼时效5.保证人6,表见代理

3、印象最深的是:
1.监护: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是从合同方面,如是从民事行为来说就是无效的,其中单方面的行为也无效。
活着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想捐什么就捐什么
活着但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做任何的捐献都是无效的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死后则其不能捐,包括其近亲属也不能捐
2.要约:合同订立过程当中出现的词,合同是双方经过磋商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过程,在此过程当中提出合同成立的行为是要约,而对于这个条件给予回复并答应的行为是叫做承诺
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了就生效(到达当事人实际控制区域)
口头要约,要当时就做出决定才有效,在结束交流是要约失效。
书面要约:由法官裁定(要约要撤销必须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做出)
3.代理是建立在强烈的人身信赖关系之上的
得带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委托找附代理人
或是事后追认或是紧急情况(受委托人出现特殊情况时,无法联系委托人则可以转委托)
间接代理制度:间接代理人有披露的义务以摆脱合同违约的责任
4主张分债权利则主债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没有放弃全部债权,必须对同一债权进行的分割)
共同侵权有连带责任,连带债务连带中断
债权人代债务人起诉效果是一样的都会导致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是会失效
5保证人可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追偿数额是承担偿数额。
6表见代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这理由是交易习惯和有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表见代理是有效合同。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6-15 00:21:08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Abby 发表于 2016-7-4 16:48:1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限制行为能力、要约、转委托、诉讼时效、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保证合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3、印象最深的是:
捐献器官不是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死亡,近亲属也不能捐献其器官;
要约到达(当事人实际管理范围)即生效
要约撤销要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
转委托得到被代理人同意则有效(分事前、事后追认、紧急情况)
披露只存在于间接代理、行纪合同和直接代理中不存在披露问题
诉讼时效中断:分债主张、全债中断;必须对同一债权进行分割;连带债务、连带中断;代位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全部中断;债权转让;
不当得利:利息高于银行4倍,超出部分无效;定金超过20%,超出部分无效,为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只能主张管理中的必要开支和实际损失,不能主张劳务费;
婚姻只能因胁迫而撤销;
一般保证是保证人承担第二顺位清偿,赵无人第一顺位清偿;连带保证是保证人和债务人一起承担清偿责任,没有顺序;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先找保证人清偿,保证人可以拒绝(先诉抗辩权);
无权代理(不知其无),经追认合同有效,但仍是无权代理;
表现代理(相信其有),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有交易习惯,无交易习惯(有授权书、介绍信、合同书),表见代理直接有效,要求被代理人履行。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7-21 10:07:13 | 只看该作者
一、7.15  学习  分钟
二、学到了什么:
三、印象最深的: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合同行为与民事行为效力不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除纯获利益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不理睬,视为拒绝追认,也就是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捐人体器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可以。作书面意思表示,已作捐献意思表示也可以撤销。生前不同意,死后谁都不能;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死后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书面表示同意的,可捐献。
2.要约,提条件,承诺,答应条件。
     要约,到达即生效,对法人到其收发室等其实际控制管理区域,自然人到其邮箱或电子邮箱。不需要以了解内容为生效。
     要约生效后时间效力,对方当事人能做出。口头要约不立即成诺要约马上失去效力,书面要约没有约定日期,只要一般人认为的合理期限。
要约的撤销,必须要在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做出承诺就不能撤销。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
3.合同相对性,即直接约束的是签订合同的甲乙。
    转委托行为有效:事先约定,事后及时告知并追认(不追认,则代理人自己对其委托的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为了维护代理人利益除外。
    披露:间接代理合同(以被委托人自己名义定)中才会产生,合同违约情况,间接代理人的披露义务。
当事人因第三方之间的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诉讼时效中断,只要不是躺在权利上睡觉,怠于行使其权利,不管起诉、仲裁、调解、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  
   分债主张,全债中断。注意,必须没有明确放弃剩余债务,必须为同一债权的分债主张(又借了车,又借了钱)。
连带债务,连带中断。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代位主张,全部中断。代位主张债权的,全部债务诉讼时效都中断。
转让承担,到达中断。债权转让之后,从转让通彻到达债务人之日起算,原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二年。

5.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利息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不当得利之利,一是获得没有法律上规定的原因二是使他人利益受损。
6.无因管理: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而做好人好事。不能主张报酬,主张做好事不吃亏,把管理人的费用填平就可以:用于管理的必要开支,管理过程中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
7.可主张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对无偿还是有偿的性质),欺诈(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胁迫,趁人之危,显示公平。  婚姻关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个:胁迫,受胁迫人可撤销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8,一般保证人:债务人无法履行时,保证人履行债务第二顺序。享有先诉抗辩权,放弃主动还款,有向债务人追偿权。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如明知债权人交付货物有瑕疵,如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放弃该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9.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限,而实际无权利。两种情况可认为有理由相信,一种授权书、合同书、证明,或二有交易习惯。表见代理为有效合同,不需要追 认,被代理人履行。
    无权代理:事前未经他人同意,以他人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为无权代理,事后追认是代理效果的追认,不是对权限的追认。
    无权处分不需要打他人旗号,自己名义。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yuecomeon 发表于 2017-2-3 17:48: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7-2-6 16:53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补
2、今天学到什么
捐献人体器官
1. 主体:捐献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论生前生后)
2. 形式:本人活着,需本人书面同意,该同意本人有权撤销。本人死亡,若生前不同意,何时何地何人都不得摘取;本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死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3. 性质:人身行为,不是合同行为(调整财产关系)
注:精神病人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有效,但其他民事行为如单方行为(订立遗嘱、免除对方债务)无效。

【监护人】
1. 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父母单位或未成年所在地村居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发生争议,先由前述组织在近亲属中指定,指定不服的才由法院裁决。没有前述组织和个人,由前述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
2. 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本人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发生争议,先由前述组织在近亲属中指定,指定不服的才由法院裁决。没有前述组织和个人,由前述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
3. 既是未成年,又是精神病人,适用未成年人的规定。
4.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按照上述顺序择优指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5.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 行为主体是组织者。
2. 行为对象是活人、成人的器官。如果是尸体器官则构成侮辱尸体罪。
3. 主观上只要求有出卖的故意,不要求牟利的目的。
4. 需经成人提供者同意。如果未经成人提供者同意或欺骗成人捐献的(这里的欺骗是指对出卖行为的欺骗不包括对价格的欺骗,对价格的欺骗构成组织出卖罪与侵占罪?数罪),则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因为未成年人所作的被害人承诺无效,所以无论未成年同不同意,摘取未成年人的器官则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要约】
1. 要约=提条件,承诺=答应条件VS新要约=提出新条件
2. 要约到达前可撤回。到达即生效。到达之后做出承诺之前可撤销。承诺以规定方式作出在规定时间到达=合同成立。
3. 到达:到其实际控制管理区域。对方是法人,到其收发室等;对方是自然人,到其邮箱或电子邮箱。不需了解内容。
4. 要约的效力期间:即限制作出承诺的期间。口头要约,不立即成诺要约马上失效;书面要约,没有约定日期,由法官自由裁量,一般人认为的合理期限。

【转委托】
1.因为委托依附于强烈的人身信赖关系,所以不得随意转委托。限3种情形下才有效:①委托人事先同意;②事后及时告诉委托人且委托人同意紧急情况为委托人利益不管委托人同不同意。
2. 因为合同相对性,所以以谁的名义订立合同就约束谁。但受托人在授权内以自己名义+相对方知道委托关系时,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相对方,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相对方的除外。
3.受托人在授权内以自己名义+相对方不知道委托关系时,发生违约情形时,受托人有披露义务,否则自己承担。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4. 行纪合同中没有披露义务。

【委托vs行纪vs居间】
1. 以委托人名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vs以自己名义代购代销寄售,法律后果自己承担,法人主体和业务范围有限vs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定约媒介,主体和业务范围更宽泛,法律后果委托人承担。
2. 行纪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高卖低卖可约定增加报酬,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利益归委托人所有。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或定约人支付报酬,取得报酬时间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不是履行合同时。
3. 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从事行纪时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诉讼时效中断】
只要债权人不是躺在权利上睡觉(起诉、仲裁、调解、主张权利),就用诉讼时效中断保护。  
1. 部分主张,全债中断。注意:必须没有明确放弃剩余债权,主张的和剩余的债权必须为同一债权(借了车,又借了钱就不是)。
2. 连带债务,连带中断。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 代位主张,全部中断。代位主张债权的,全部债务诉讼时效都中断。
4. 转让承担,到达中断。债权转让从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重新计二年。债务承担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债权转让,达成一致即发生内部效力,通知到债务人时发生外部效力;债务转让需债权人同意】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延长、缩短。义务人也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
2.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诉讼时效抗辩,一审就得提;一审若没提,二审除非有新证据才可以提;若一审二审均没提,再审禁止提。
4.诉讼时效已过,义务人自愿履行的,均不得反悔。

【债的保全】
——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收集证据费用、旅途费用等,不包括诉讼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低价转让(低价转让时需双恶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划分】多因一果
1.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则连带
2.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则按份
3.有的足以造成,有的不足以造成,则足以造成的连带
共同侵权:有共同侵权意思,连带责任

【不当得利】无法律原因+自己获利+他人受损
可能产生不当得利的情形:
1.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4倍;2.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3.效力待定的行为,事后未被追认的,一方所得利。4.定金与违约金都是补偿性质的,因此只能二选一,自己支付的定金且是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后,可要求返还定金(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没有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
1. 做好人好事,不能主张报酬。
2. 因为主张做好事不吃亏,把管理人的费用填平即可,即用于管理的必要开支、管理过程中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

【定金】担保合同、从合同、要物合同、实践合同
立约定金(担保订立主合同)、成约定金(主合同成立生效要件,但如果定金合同未生效而直接履行了主合同则视为放弃定金合同要件,主合同已生效)、违约定金(担保主合同履行)、解约定金(担保主合同不解除)。如果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类型做出特别约定,则默认为违约定金。

【可撤销、胁迫、重大误解】
1. 可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示公平。  
  重大误解——自己造成的。对行为的性质(无偿赠与还是有偿买卖)、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不包括价格
  胁迫——对方造成的。只看结果不看手段,不管手段合法还是违法,只要是让对方在恐惧不自愿情形下做出意思表示。这里的胁迫方不要求是合同当事人,可以是第三人。
  欺诈——对方造成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故意隐瞒合同内容的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在第三人受益的合同中(如寿险合同),受益第三人欺诈,视为当事人一方欺诈。
  显失公平——对方造成的。利用自身优势对方欠缺经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公平
  趁人之危——对方造成的。明知对方处于危难之际牟取利益,使对方严重受损,存在显失公平
2. 可撤销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胁迫——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保证人】
1. 一般保证人:①债权人只能先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找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全部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无法足额清偿时,再找保证人,即先诉抗辩权,如保证人未抗辩主动还款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还享有债务人的其他抗辩权(如诉讼时效已过抗辩、瑕疵担保抗辩),债务人放弃该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如保证人知情而未抗辩主动承担的不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该部分,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除外;如果保证人不知情而未抗辩主动承担的可要求接收方返还(不当得利)。
2. 连带保证人:除没有先诉抗辩权,与上相同。
3.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人

【代理】
1. 表见代理:相对人相信其有。行为人实际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有理由的情况:盖单位章的授权书、合同书、介绍信或有交易习惯。表见代理为有效合同,不需要追认,直接要求被代理人履行。
2. 无权代理:相对人不知其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这里的追认,是对行为结果的追认=愿意自行承担行为的法律责任,不会改变无权代理的事实。
3. 无权处分:不需要打他人旗号,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财产。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一束光 发表于 2017-2-5 13:45:50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任务完成。历时一周多 妈妈、我和孩子都感冒,不得不中断了这么久,惭愧!今天开始希望重拾年前状态。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28 17:47:4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一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人体器官捐赠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复代理与间接代理,因第三人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时,代理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③主张部分债权、连带债务、代位权诉讼、债务转让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④法定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⑤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⑥债的担保。

3、印象最深的是:复代理与间接代理。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9 16:08: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3-10 09:39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捐赠行为、要约的无效承若的无效、委托代理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
3、印象最深的是:(1)合同行为可以效力待定调整的是财产关系。而捐献行为不是合同行为。民事行为>合同行为。民事行为还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对于没有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所做的行为无效。包括遗嘱、免除他人债务都是单方法律行为都无效。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违反则无效。关于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有三点一、活着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想怎么捐就怎么捐。二、活着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所有捐献都无效近亲属也不行。三、死了以后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不能捐,近亲属也不可以。无效民事行为从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的要约是提合同成立的行为。承诺是对条件给予答复。如果要约的条件都能得到承诺合同就成立。要约的生效条件是到达就生效。这里的到达单位是到传达室,个人是到邮箱(即实际管理范围)不要求实际看到内容。对于要约效力持续的时间有两种一、口头方式的要约不立即承诺就失效。书面的要约没有明确要约期限的,由法官自由裁量只要合理的时间内都有效。要约在要约到达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3)转为委托合同有效的条件分为事前授权、事后追认、紧急情况(被代理人不认可也有效)直接代理是被代理人和直接和合同相对人相互承担权利义务。间接代理人则是不是。对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发生违约行为的时候应该向合同相对人披露被代理人。披露制度只存在间接代理中。披露以后被代理人享有代理人对合同相对人的权利。(4)诉讼时效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诉讼时效归零叫中断。分债主张,全债中断(必须没有放弃全部债权,必须是同一债权)连带债务连带中断。代为主张,全债中断。转让承担,到达中断。(5)当人事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存款利息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属于不当得利。所为不当得利是指获利没有法律规定的原因,获利导致对方受损。(6)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为他们利益着想,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无因管理指定的目的是为了让雷锋做了好事以后不吃亏,不是为了让他获利。所以无因管理可以主张的费用是一、用于管理的必要开支。二、管理中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7)动机错误不属于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撤销只能是胁迫。胁迫不看内容是否合法,只看结果不看手段。欺诈是隐瞒只是情况提供虚假情况。(8)一般保证是在主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履行。一般保证是第二责任。一般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先找保证人有拒绝给付的权利叫做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则是一起清偿,没有先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对于担保人的放弃权利则责任自负。但是无论先承担担保责任还是后承担担保责任。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个不是放弃权利。(9)对于维修的合同,由于甲没有修车义务,没说他是司机,所以属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征得他人同意以他人名义行使行为的典型。他和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无权代理是打着别人的旗号,无权处分不用打着别人的旗号(比如一自己的名义卖了自己偷得别人的车)。表见代理是表面上看有代理权。他的特点是让对方有理由相信。包括一、交易习惯。二、没有习惯就有授权书、合同书、介绍信其中的一种就可以。他的后果是让对方相信其有。与无权代理是让对让不知其无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为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效力待定,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不追人,则相对人不能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只能找代理人。而表见代理相对人可以直接找被代理,因为合同是有效的。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3-14 23:38:19 | 只看该作者
无权处分是指物权,即不是自己的东西自己进行处分了。无权代理指代理权,即不该自己干的事,自己干了。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薛豹2012 发表于 2017-3-19 02:14:59 | 只看该作者
民法第八天   第47天
一、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50分钟,做练习2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
     1.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
     2.要约

三、印象最深的是:
     1.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人活着,完全民事能力,什么都能捐
       人活着,无民事能力,什么都不能捐
       人死了,无民事能力,什么都不能捐,近亲属同意也不行.
    2.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这个行为本身就是犯罪,犯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惩处对象正好就是组织者,而非供源体)。
   至于说那个钱数的问题,这个又会构成一个侵占罪。侵占的对象是提供者预先委托自己(即组织者)代为保管的财物。因为组织者负责中介,自然会代收相关费用。他将自己已经合法占有的保管物,通过欺骗的方式非法据为己有,显然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所以D选项最后的结果是“对组织者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侵占罪数罪并罚”。
     3. 口头要约--不立即承诺就会失效
        要约撤销,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做出
     4. 代理是建立在强烈的人身信赖关系之上的
得带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委托找附代理人
或是事后追认或是紧急情况(受委托人出现特殊情况时,无法联系委托人则可以转委托)
间接代理制度:间接代理人有披露的义务以摆脱合同违约的责任.
披露义务仅在间接代理中才会出现.
     5. 注意行纪合同中没有披露义务
     6.
类型        授权        案例模型及示例        后果
冒名顶替        未经授权        B对C说,我是A        侵权责任
无权代理        未经授权        B以A的名义和C签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
无权处分        未经授权        未经A的同意,B把A的东西以B的名义卖给C        物权变动效力待定
直接代理        经过A的授权        B以A的名义和C签合同        法律后果归属于A
间接代理        经过A的授权        B以B的名义和C签合同        法律后果归属于A


无权代理对应效力待定(合同);无因管理立法保护目的是让雷锋不吃亏,但不是让雷锋盈利
    7.一般保证人存在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8.婚姻关系要撤销只能有一个原因撤销——胁迫。欺诈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
    9.胁迫(合同可撤销),只看结果不看手段,不管是合法的威胁还是非法的威胁!只要让对方当事人产生了心理恐惧就是胁迫。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合同就是可撤销的合同。

    11.无因管理,各种没有义务而管理的,可以主张:管理的必要开支+自己的损失,劳务费不行
    12.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带有补偿性质的,并不是惩罚性质。定金最高总额20%。
违约金没有限额,但可调整。
    13. 诉讼时效中断: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分债主张,全债中断(没放弃的)
        同一债券分割
        连带债务中,连带中断
        代位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全部中断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中断。
     14.讼时效抗辩,一审就得提;一审若没提,二审除非有新证据才可以提;     
        若一审二审均没提,再审禁止提
     15. 对丁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专属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之诉。
     16.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每一个人的单独行为,共同实施,
        但,每一个人的单独行为均无法造成该侵权结果,故,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承担按份责任

四、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风筝南飞 发表于 2017-3-29 15:05:0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学习情况:听课及做题 一共两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
(1)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2)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代表机关】
(1)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

【复代理】
(1)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由代理人自己对转托行为负责,紧急情况除外。
(2)披露
a.披露义务仅限于间接代理中
b.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债务人,委托人可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的中断】
(1)分债主张,全债中断,明确放弃余债的除外
(2)连带债务,连带中断
(3)代位主张债权,全部中断
(4)转让承担,到达中断

【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
(1)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2)无因管理:没有义务而管理,可以主张必要开支和自己的实际损失,但不能主张劳务费。就是让雷锋不吃亏

【意思表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2)婚姻只有因胁迫才能撤销,欺诈的不行,只能是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一般保证】
(1)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行驶追偿权。
(3)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放弃该抗辩权的,不能就其清偿的债务向主债务人追偿。
(4)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仍可以在主债务的范围内追偿。

【无因管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1)无因管理:没有义务管理而管理
(2)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过期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如果不被追认的,不发生效力。
(3)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行为有效
有理由:交易习惯;没有交易习惯的,看凭证(授权书、合同、介绍信等)

3、印象最深的是:相信其有是表见代理;不知其无,是无权代理

4、我有一些问题:无
搜索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quasidomo 发表于 2017-4-30 17:43:23 | 只看该作者
完成情况:真题自测35分钟,真题解析学习和课后作业差不多3小时。印象最深:分债主张,全债诉讼时效中断,无因管理不可以主张盈利费用,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4 15:34:57 | 只看该作者
一、捐献人体器官的主体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要约分为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口头要约没有当场承认即失效。书面要约的失效由法官自由裁量。要约的撤销时间:要约送达后,承诺作出前。
三、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违约时,代理人有披露义务。
转委托有效的三种情况: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经过被代理人时候追加;紧急情况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分债主张,全部中断;连带主张,连带中断;代位主张,全部中断;转让承担,到达中断。
五、不当得利:没有法律允许获利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归还。
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4倍的构成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可以要求必要的费用承担。不能主张报酬。
六、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
一般保证人:债务人是第一顺序还款人,一般保证人是第二顺序还款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债权人直接找一般保证人还款时,一般保证人可以以先诉抗辩权不还,如果还了,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针对主债务人诉讼时效已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保证人不主张时效抗辩权,不得向主债务人追偿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5-8 09:32:59 | 只看该作者
一、《捐献人体器官条例》——只限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记着三个结论:
1、人活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想捐啥捐啥;
2、人活着,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任何捐献均无效;
3、人死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啥也不能捐,近亲属也不能决定捐。

VS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是活体器官而非尸体器官
2、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而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3、不以牟利为要件

二、要约
1、要约以到达为生效要件,了解不了解不影响生效;
2、要约要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作出

三、转委托有效的情况:①事前授权
                                        ②事后追认
                                        ③紧急情况(比如代理人有病)
披露——仅存在于间接代理。出现违约时,出现违约时,代理人有披露义务,否则责任由自己承担。

四、诉讼时效中断
1、分债主张,全债中断;
(PS:①没放弃分债②同一债权的分割)
2、连带债务,连带中断;
3、代位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全部中断
4、连带债权,连带中断
5、转让承担,到达中断
※诉讼时效抗辩权:一审不提,二审再提,不予支持;例外:提出新的证据
五、不当得利:①获利没有法律上根据
                      ②获利导致对方受损
    无因管理:①无因:无法定或约定原因
                      ②管理:主观上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客观上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③可以要求必要费用=必要开支+自己实际损失

六、婚姻关系可撤销的唯一理由——胁迫,而非欺诈
第三人收益的合同中,收益第三人欺诈,视为当事人一方欺诈
欺诈:≠欺骗,指的合同内容本身
胁迫:看结果不看手段——是否产生恐惧

七、                  一般保证人                                   VS                              连带保证人
1、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为第一顺序清偿责任                               一起上,一起清偿,无顺序
              保证人为第二顺序清偿责任
2、                  有先诉抗辩权                                                                  无先诉抗辩权

八、表见代理
1、表面上看起来有代理权
2、凭证: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3、交易习惯
4、    相信其有   VS   不知其无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合同有效           合同待定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0597hang 发表于 2017-6-4 10:09:25 | 只看该作者
一、6.4 学习  分钟
二、学到了什么:
三、印象最深的: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合同行为与民事行为效力不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除纯获利益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不理睬,视为拒绝追认,也就是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捐人体器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可以。作书面意思表示,已作捐献意思表示也可以撤销。生前不同意,死后谁都不能;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死后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书面表示同意的,可捐献。
2.要约,提条件,承诺,答应条件。
     要约,到达即生效,对法人到其收发室等其实际控制管理区域,自然人到其邮箱或电子邮箱。不需要以了解内容为生效。
     要约生效后时间效力,对方当事人能做出。口头要约不立即成诺要约马上失去效力,书面要约没有约定日期,只要一般人认为的合理期限。
要约的撤销,必须要在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做出承诺就不能撤销。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
3.合同相对性,即直接约束的是签订合同的甲乙。
    转委托行为有效:事先约定,事后及时告知并追认(不追认,则代理人自己对其委托的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为了维护代理人利益除外。
    披露:间接代理合同(以被委托人自己名义定)中才会产生,合同违约情况,间接代理人的披露义务。
当事人因第三方之间的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诉讼时效中断,只要不是躺在权利上睡觉,怠于行使其权利,不管起诉、仲裁、调解、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  
   分债主张,全债中断。注意,必须没有明确放弃剩余债务,必须为同一债权的分债主张(又借了车,又借了钱)。
连带债务,连带中断。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代位主张,全部中断。代位主张债权的,全部债务诉讼时效都中断。
转让承担,到达中断。债权转让之后,从转让通彻到达债务人之日起算,原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二年。

5.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利息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不当得利之利,一是获得没有法律上规定的原因二是使他人利益受损。
6.无因管理: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而做好人好事。不能主张报酬,主张做好事不吃亏,把管理人的费用填平就可以:用于管理的必要开支,管理过程中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
7.可主张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对无偿还是有偿的性质),欺诈(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胁迫,趁人之危,显示公平。  婚姻关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个:胁迫,受胁迫人可撤销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8,一般保证人:债务人无法履行时,保证人履行债务第二顺序。享有先诉抗辩权,放弃主动还款,有向债务人追偿权。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如明知债权人交付货物有瑕疵,如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放弃该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9.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限,而实际无权利。两种情况可认为有理由相信,一种授权书、合同书、证明,或二有交易习惯。表见代理为有效合同,不需要追 认,被代理人履行。
    无权代理:事前未经他人同意,以他人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为无权代理,事后追认是代理效果的追认,不是对权限的追认。
    无权处分不需要打他人旗号,自己名义。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pb188 发表于 2017-7-3 22:58: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7-3 23:25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1个小时完成题目和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
:器官捐赠相关规定;要约生效、合同成立;披露义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原因;可撤销婚姻;一般保证人追偿情况;无权代理、无权处分、无因管理;
3、印象最深的是
1、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论生前死后,无论法定代理人如何表态,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捐肾),一律无效;
2、要约到达对方实际控制范围就生效;无固定期限的要约,对方在合理期限承诺后合同就生效;
3、披露义务只限于向委托人(甲委托乙,乙经同意转委托给丙,丙完不成有向甲披露的义务),并不是向合同方披露;
4、转让债权的,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诉讼时效中断,并不是转让合同签订就中断;
5、可撤销婚姻仅限与胁迫婚姻,婚前承诺给绿卡的,虽有欺诈行为却不构成可撤销婚姻;
6、一般保证人(约定债务人先履行还款义务,不足自己再补上的情形),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并不会导致不能向被保证人追偿,先行垫付的,多余部分构成不当得利;过诉讼时效仍然清偿的,不能再向债权人和债务人追偿;
7、无权代理,以他人名字作出行为;
  无权处分,自己名义处分财产;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义务而履行义务;
4、我有一些问题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13 09:02:04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谦卑水瓶座 发表于 2017-7-16 21:45:3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完成情况:民法好多,复杂
今天学到了什么:要约,承诺,披露,无因管理,表见代理,一般保证人,连带保证人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