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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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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4-11 04:5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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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民法真题第18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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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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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古力 发表于 2016-6-12 12:20: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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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6-12 21:04: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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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13 00:49:4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2,物权分类,3.无主物,4.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5.共有,6.租赁,7有人保与物保的情况下如何受偿,8.抵押权生效

3、印象最深的是:
1.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他们优先效力为:1.留置权,2.有登记的抵押权,3.质权,4.未有登记的抵押权
2,物权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请求权是主体对主体的请求为或不为的行为,抗辩权正好和请求权相对,形成权是单方意思表示的就可形成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障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前三个是物还在,后一个是物不在了,赔偿损失,是债权。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分离,处理方式多样。
3.无主物,不知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河流是国家的,但边 上的石头是无主物,依习惯先占取得所有权。
4.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生效时和继承生时都能引起物权的变动。
5.共有:部分认为按份共有,部分认为共同共有,没有相反证据的,推定为按份共有,这是物尽其用的法理。
6.租赁,在房屋租赁当中,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收回房屋是可以的,这是物权大于债权的法理。
7有人保与物保的情况下如何受偿:在有人保与物保中,债权人可以选择是先人保还是物保,但是如债务人也提供物保的,就要先债务人也提供物保清偿,不够的在选人保或物保。
8.抵押权生效:1.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时得以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须经登记方可设立。2.抵押物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所有权,但可出租和继续抵押。3.抵押物不可用于出资,但公司可接受没有对抗效力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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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bby 发表于 2016-7-4 21:35:0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担保物权、物权请求权、无主财产、共有、先诉抗辩权、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动产的抵押需要登记,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权利按效力分为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其中支配权是主体对客体,请求权是主体对主体;
物权请求权是独立于物权的行为请求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无主财产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其中归国家所有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无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文书生效和被继承人死亡时,物权自行发生变动(法定);
所有权的取得:1过户登记2无权处分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善意、有偿、公式(登记或交付);
共有分为共同共有(不需区分各自所占比例大小)和按份共有(需要区分比例大小);
约定不明的,视为按份共有(除家庭关系);按份共有份额未约定,按出资额,出资额不明,按等额;
处分:按份共有需要2/3以上同意;共同共有需要一致同意;
分割:按份共有想分就分,共同共有在共有基础丧失和重大理由;
夫妻共同财产;日常财产,任何一方有权处分;重大财产,一致同意,一方无权处分;
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优于债权;
合同的解除:事前约定、协商一致、法定解除;
擅自转租中,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次承租人因合同解除收到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有效抗辩权是起到阻止请求权的效果;
先诉抗辩权只存在晕一般保证中;
物保和人保可以自由选择,没有顺序限制;
动产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只是对抗上衣第三人的要件);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登记方能生效;
抵押物未经同意,不能擅自转让,但可以出租和继续抵押;
抵押物不可以用于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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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7-23 23:24:21 | 只看该作者
4.被继承人死亡时,物权会自动发生转移,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善意取得=善意即不知情+有偿+公示(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
不动产所有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才生效的抵押权:物权法第180条规定的: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拍卖转让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荒地使用权,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四种需登记抵押权才能生效。
5.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随时可以提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灭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共有人没有约定共有方式或约定不明的,除了共有人家庭关系外,共有财产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份额不明的,按出资额确定,出资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处分及重大修缮财产,按份共有人占总分额2/3以上同意,或共同共有人均同意。另有约定除外。
6.物权是对世权,物尽其用的立法原理,大于债权。
  合同的解除:事先约定,事后协商,法定解除。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取得合同解除权,并且收回租赁物,次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即二房东承担。
7.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有人保,有他人物保的,债权人可自由选择。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动产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登记方能生效;
抵押物未经同意,不能擅自转让,但可以出租和继续抵押;
抵押物不可以用于出资,但公司可接受没有对抗效力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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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束光 发表于 2017-2-6 10:27: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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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uecomeon 发表于 2017-2-6 17:37: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7-2-10 16:58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补
2、今天学到什么
【一物多个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1.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成立要件,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 留置权:对象是动产+已经合法占有+动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企业留置不限于此点)

【民法权利分类】
1. 按效力: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抵消);
2. 支配权是主体对客体,请求权是主体对主体;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形成权只需要单方面说了算
3. 物权请求权属于请求权,因而独立于物权。具体某项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没有物权就没有物权请求权,因而不能独立于物权存在。
4. 物权保护方法包括请求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是债权的保护方法,可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但是其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前4种保护方法,物灭失或丧失功能时才考虑赔偿损失。

【无主物】
个人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其中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无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物权归属】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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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28 23:02:2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真题,用了半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担保物权竞合:留置权优于质权,已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②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可适用债权的规定。③对于无主物可以先占。④生效法律文书使物权发生变动,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依法登记。⑤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但转让的不动产已登记。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⑥所有权-共有:约定不明时,除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3、印象最深的是: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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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11 15:57: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6-1 15:52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物权担保顺序、物权请求权的规定、河边石头的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共有物分割的要求、租赁关系的相关规定、人保物保的相关规定。‘’
3、 印象最深的是:(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都是靠物的价值起担保作用。他的清偿顺序是留置权、已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2)权利分为很多种,包括效力权利。有包括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主体支配客体。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都是平等的,为或者不为某种特定行,成为民法之矛。抗辩权又叫民法之盾。还有一个怪胎是形成权、即单方说的算比如说债权到期相互抵消都是法定的。物权请求权是独立于支配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也就是一种独立于物权的行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的方式类似债券请求权。所以物权请求权可以使用债权的有关规定。由于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保护方式,所以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如果分开了保护对象就没有了。(3)河流归国家所有,但是河流里的石头不归国家所有,如果是这样,土地归国家,土地上的所有东西都是国家的了。石头是无主物。先占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虽然没有规定在物权法里,是为了防止抢夺,但是依照法理的习惯法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拾到石头归个人。但是对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葬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无人继承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交警收的罚款)。(4)物权变动在法律文书生效时(判谁是谁的),被继承人死亡的物权自行发生变动。无权处分想取得所有权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要求善意+有偿(不能过高,不能过低,不能无偿)+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不要求实际支付。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则原所有人只能找无权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5)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财产的除非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夫妻在处理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重要财产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人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事可以请求分割。(6)出租人在租期内可以基于所有权向承租人主张返还请求权。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可以基于合同向出租人主张抗辩权但是权利的效果是两回事。这里物权优于债券。承租人转租的有事先约定或者时候协商一致,否则在擅自转租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收回租赁物次承租人因转租合同没法继续履行而遭受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二房东,这里是法定解除权)。(7)一般保证中有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第三人有物保还有人保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担保来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提供了物保,应该先就债务人的物保来偿还。(8)抵押合同必须书面,口头不行,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抵押权就生效。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必须抵押合同生效 ,且登记抵押权才生效。不经登记的抵押权无法设立是不存在的。除非抵押物的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并且实际消除了抵押权,否则不能擅自转移所有权,但是可以出租可以再进行抵押(物尽其用)。因为该汽车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交付给了公司,公司给其出资证明书,就是合理对价,相当于股东的股份是一种权利凭证。公司这种算是一种有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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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薛豹2012 发表于 2017-3-20 00:15:00 | 只看该作者
民法第九天   第48天  
一、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30分钟,听解析11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
    1.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
    2.物权分类,
    3.无主物,
    4.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
    5.共有,
    6.租赁,
    7有人保与物保的情况下如何受偿,
    8.抵押权生效
三、印象最深的是:
     1. 留置权>已经办理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2.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牵连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关键词:合法占有
    3.物权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请 求权是主体对主体的请求为或不为的行为,抗辩权正好和请求权相对,形成权是单方意思表示的就可形成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障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前三个是物还在,后一个是物不在了,赔偿损失,是债权。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分离,处理方式多样。
    4.无主物,不知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河流是国家的,但边 上的石头是无主物,依习惯先占取得所有权。
    5.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生效时和继承生时都能引起物权的变动。
   6.共有:部分认为按份共有,部分认为共同共有,没有相反证据的,推定为按份共有,这是物尽其用的法理。
   7.租赁,在房屋租赁当中,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收回房屋是可以的,这是物权大于债权的法理。
   8.有人保与物保的情况下如何受偿:在有人保与物保中,债权人可以选择是先人保还是物保,但是如债务人也提供物保的,就要先债务人也提供物保清偿,不够的在选人保或物保。
   9.抵押权生效:1.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时得以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须经登记方可设立。2.抵押物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所有权,但可出租和继续抵押。3.抵押物不可用于出资,但公司可接受没有对抗效力的抵押物。
   10.善意取得六个字:善意(不知情),有偿,公示(对于动产就是交付;对于不动产就是登记)
   11.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则推定为按份共有。
   12.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因为内容违法而导致合同至始不存在,彻底被消灭。
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违约金即便事先有约定,也不能再适用。产生的损失可有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当得利的返还而给予解决。
    15.合同有效,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不矛盾。
    16. 四个结论:        
        ①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时得以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须经登记方可设 立。                    
        ②抵押物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所有权,但可出租和继续抵押。               
        ③善意取得只适用于有偿的情况下。      
        ④抵押物不可用于出资,但公司可接受没有对抗效力的抵押物。

四、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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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3-21 20:54: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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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quasidomo 发表于 2017-4-30 23:22:32 | 只看该作者
完成情况:真题自测30分钟,真题解析学习3个小时。今天学到:担保物权、无权请求权、先占无主物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共有、一般保证、抵押权。印象最深:无主物依先占习惯取得所有权、虽是无权处分却可善意取得、抵押权经过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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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5 18:17:47 | 只看该作者
一、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留置权-- 办理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
二、权利按效力分有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主体支配客体并享有客体利益。请求权:主体请求另一主体为或者不为。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物权受到侵害后产生损害赔偿的债券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不同。物权请求权与债券有相似的性质,因而在不与物权请求权相抵触的范围内,可以适用债权的相关规定。
三、先占: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和埋葬物、无人继承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四、物权的变动:法院把东西判给谁,文书生效即变动。被继承人死亡物权即变动。
五、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安份共有活共同共有的或为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夫妻因日常生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处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
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同时可以收回租赁物,次承租人因承租合同遭受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
有效的抗辩:可以阻止请求权。
七、合同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可撤销,合同至始不存在,违约金即使有约定也不再适用。损失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不当得利返还。
合同被解除,合同向后不再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
八、债权人可以将一般保证人和债务人一起告。在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情况下,无约定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若债务人本身也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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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5-8 16:55:26 | 只看该作者
一、担保物权
留置权>办理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

二、权利分类
①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主体支配客体
②请求权:进攻性武器,矛                    主体对主体
③抗辩权:防御性武器,盾                    主体对主体
④形成权:怪胎,法律规定,单方说了算,如抵销权

三、河流是国家的,石头不是国家的。先占是一种习惯,法律中没有规定

四、法律文书生效时↘
                                     物权自行发生变动(法定)     
       被继承人死亡时↗

善意取得  =  善意  +  有偿  +  公示
                        ↓           ↓             ↓
                   不知情   合理价格     动   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五、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六、物权优于债权
1、在擅自转租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收回租赁物,次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合同的解除
①约定解除(事前)单方意思表示
②协议解除(事后)双方同意之后
③法定解除
3、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因为内容违法,而导致合同自始不存在。在这两种情况下,违约金事先有约定,也不得适用——(有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不当得利返还
4、合同被解除——支付违约金

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人

八、抵押权设立成功
1、动产:合同生效,抵押权生效。登记并非生效要件,但是是对抗善三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 ,不经登记,抵押权不设立
2、抵押物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所有权,但可出租和继续抵押
例外:除非抵押物的受让人代位清偿债务并且实际消灭了抵押权。
                       前提:处分人无权处分
3、善意取得{
                       只适用于有偿的情况下
4、抵押物不可用于出资,但公司可接受没有对抗效力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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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7hang 发表于 2017-6-4 21:20:1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2,物权分类,3.无主物,4.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5.共有,6.租赁,7有人保与物保的情况下如何受偿,8.抵押权生效

3、印象最深的是:
1.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他们优先效力为:1.留置权,2.有登记的抵押权,3.质权,4.未有登记的抵押权
2,物权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请求权是主体对主体的请求为或不为的行为,抗辩权正好和请求权相对,形成权是单方意思表示的就可形成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障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前三个是物还在,后一个是物不在了,赔偿损失,是债权。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分离,处理方式多样。
3.无主物,不知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河流是国家的,但边 上的石头是无主物,依习惯先占取得所有权。
4.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生效时和继承生时都能引起物权的变动。
5.共有:部分认为按份共有,部分认为共同共有,没有相反证据的,推定为按份共有,这是物尽其用的法理。
6.租赁,在房屋租赁当中,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收回房屋是可以的,这是物权大于债权的法理。
7有人保与物保的情况下如何受偿:在有人保与物保中,债权人可以选择是先人保还是物保,但是如债务人也提供物保的,就要先债务人也提供物保清偿,不够的在选人保或物保。
8.抵押权生效:1.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时得以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须经登记方可设立。2.抵押物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所有权,但可出租和继续抵押。3.抵押物不可用于出资,但公司可接受没有对抗效力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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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13 11:56: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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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卑水瓶座 发表于 2017-7-17 22:16: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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