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民诉 第十三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微微 发表于 2016-4-11 16:3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2560°C
21
  • 朱古力
  • wucia2
  • hujingdear
  • honghuanyou
  • 冰是睡着的水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5-23 16:05:12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wucia2 发表于 2016-5-27 21:59:2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法院管辖异议2.有独三和无独三3.证据

3、印象最深的是:
1.当事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二审法院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时间:15天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在某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且起诉时在居住的地方
2.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3.判决的根据是案件的事实
判决的对象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国是证据裁判主义
①        自认是对“于己不利”的事实表示承认。有效的自认会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且法院会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②B选项中的承认没有对张成功不利啊,所以黎明丽声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张成功对此作出承认,构成自认,法院应以该自认得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③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会在其后的诉讼中对其造成不利局面,所以D选项中的承认不构成自认,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根据,也就是证据使用。

相关法条:

《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6-6 18:34:15 | 只看该作者
一.6.6号,落了好多天,工作调整,太忙了,家里电脑也不给力。
二、学到了什么:管辖权异议 离婚案件调解 无独三 自认  法院判决的依据 离婚诉讼判决要告知当事人事项
三、印象最深的
1.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权利,二审法院不能提管辖权异议,自送达起诉附本之日起15天之内。
    住所地:户口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起诉时仍然居住在此。如果在北京住了1年,在上海住了1年,起诉时在上海,上海为经常居住,起诉时在北京,北京为经常居住地;但起诉时居住在成都,则认为没有经常居住地。  
起诉时户口刚迁出来,还没有落户,原户藉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条件,法院已受理,移送法院没有管辖权,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2.离婚案件一律先调解,不调不符合法律规定,调解不成当事人同意,可以再调解。
     仲裁的调解可以做成调解书,也可以应要做出仲裁裁决书。无认法院还是仲裁调解书,签收后生效,不签收不能生效,签收与签字不同。
     不做调解书: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抚养关系案件;即时履行的;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签字,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法院盖章,即生效。
3.无独三是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判决对其有利害关系的。
4.自认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自认,对案件诉讼请求不能构成自认,对身份关系不能自认,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对诉讼请求自认可能造成判决按请求判决,但对事实自认不会当然败诉。
5.法院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案件事实,当事人用证据证明的或无异议的案件事实,不能是其他。法院判决的对象是诉讼请求。
6.离婚诉讼,判决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判决生效前不能另行结婚。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6-7 23:19:09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11 22:01:41 | 只看该作者

一.听解析40分钟
二、学到了什么:管辖权异议 离婚案件调解 无独三 自认  法院判决的依据 离婚诉讼判决要告知当事人事项
三、印象最深的
1.管辖权异议:主体是当事人权利,二审法院不能提管辖权异议,自送达起诉附本之日起15天之内。
    住所地:户口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起诉时仍然居住在此。但起诉时居住地不在此地的,则认为没有经常居住地。  
起诉时户口刚迁出来,还没有落户,原户藉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条件,法院已受理,移送法院没有管辖权,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2.离婚案件一律先调解,不调不符合法律规定,调解不成如当事人同意,可以再调解。
     仲裁的调解可以做成调解书,也可以应要做出仲裁裁决书。无认法院还是仲裁调解书,签收后生效,不签收不能生效,签收与签字不同。
     不做调解书: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抚养关系案件;即时履行的;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签字,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法院盖章,即生效。
3.无独三是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判决对其有利害关系的。典型无独三是民法上的代位权诉讼的债务人。
4.自认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自认,对案件诉讼请求不能构成自认,对身份关系不能自认。对诉讼请求自认可能造成判决按请求判决,但对事实自认不会当然败诉。
5.法院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案件事实,当事人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或无异议的案件事实,不能是其他。法院判决的对象是诉讼请求。
6.离婚诉讼,判决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判决生效前不能另行结婚。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Abby 发表于 2016-7-2 01:03:5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8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权争议、移送管辖和指定管、离婚诉讼、自认、判决的根据和判决的对象。

3、印象最深的是: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可以提,第三人不能提,二审不能提;民事诉讼中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向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起诉时依然居住于此)法院提;能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能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是有没有进行审查;离婚诉讼必须先进行调解(不限1次);自认:身份关系不能自认,自认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而不是对诉讼请求的承认;判决的根据是证据证明过的事实和无争议的事实;判决对象是诉讼请求。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艾米香 发表于 2016-7-5 00:50:11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yuecomeon 发表于 2017-1-17 11:54: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7-1-18 17:51 编辑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 vs 【管辖权争议】:法院间
1. 主体限制:当事人可以,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能
2. 审级限制:二审、再审不能
3. 时间限制:答辩期间,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天
   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上诉,但不可再审(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可上诉可再审)
   原告撤诉,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

【地域管辖】
原则:被告住所地(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地地方,但就医除外)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法院先行调解】
民诉法:离婚案件一律先调解,不调不符合法律规定,调解没有次数限制,一次调不成当事人同意,可以再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T14
1.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 劳务合同纠纷;3.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 合伙协议纠纷;6.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仲裁法:T51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

【调解书】调解书经签收后生效,不签收不发生法律效力。
1.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抚养关系案件;即时履行的;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签字,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法院盖章,即生效。如果应要求制作了调解书又拒收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
2.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vs【法院调解】
1. 人民调解协议只有经法院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只能就协议提起违约、变更、撤销(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属民事合同性质,故仅能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理由申请变更和撤销)、确认无效、确认有效之诉,不能再就原争议起诉。
2.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经法院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审查裁定驳回申请的,①可通过调解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讼(此时才能起诉)。

【有独三】vs【无独三】
1.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vs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 自己起诉方式参加 vs 主动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参加(前提条件是上述 1)
3.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vs 无权

4. 有权上诉 vs 判决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无独三作为被上诉人时不附条件。本诉当事人调解涉及无独三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其参加。

【个体工商户】vs 【个人合伙】
如果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没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为共同诉讼人。
vs 如果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有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法院可以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免于对方的举证责任不适用自认:民诉解释 T92
1. 非案件事实(诉讼请求),
2. 涉及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父子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3.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事实不符的,不予确认。

【免于证明的事实】vs 【不作为判决依据】
根据《证据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即这些事实属于免于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证明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但是,根据《证据规定》,上列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种情形,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所谓的事实的,当事人应当举证对相关事实予以说明。
7、自认的事实。

《民诉解释》T107,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证据规定》T67,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宣判】
1. 一般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2.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一束光 发表于 2017-1-22 21:02:05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27 23:39:5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用了半小时左右。

2、今天学到什么:①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后,即使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仍可将案件移送。②判决的根据与判决的对象。

3、印象最深的是:管辖权异议裁定与案件移送。

4、我有一些问题:【真题自测】2011年卷三第95题
http://360alaw.com/forum.php?mod ... 62&fromuid=2339
(出处: 律政助考网),有题册解析D项是错误的,依据是《民诉解释》第35条。请老师解答!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8 19:14: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3-8 20:33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7分钟、听解析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管辖权、离婚案件的调解、无独三、自认、法院判决的根据、宣判时应当告知的内容。
3、印象最深的是:(1)可以提管辖权的是协议当事人,不包括有独三无独三。主张权利应该在方式和理由上都合法。即形式内容的双统一。管辖异议只能对一审,二审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因为一审确定二审是其上级。我国管辖法院原则是原告就被告。首先是住所地法院即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为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并且起诉的时候依然住在此处的地方。这里的居住是生活意义上的,住院看病都不算。如果在北京住了一年,在上海住了一年,起诉的时候正好在这两个地方的哪个地方居住就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起诉的时候在成都居住就这两个地方都不是管辖法院所在地。就按照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户籍正好迁离此地, 那就按被告的原户籍所在地管辖。管辖权异议是从被告收到法院发过来的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算15天内提出。超过了就驳回申请。移送管辖发发生在案子受理以后,之前的话直接告诉当事人上哪个法院起诉就可以了。一、案子受理以后。二、本院没有管辖权。三、受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2)离婚案件一律先调解。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调解只要是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就可以进行多次调解。(3)无独三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关。(4)身份关系一律不能自认。财产关系可以自认。自认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不是对诉讼请求的承认。(5)我国采用证据裁判主义。裁判根据当事人没有异议和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包括自认)。裁判的对象时诉讼请求。(6)离婚的案件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包括: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3-10 11:43:40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薛豹2012 发表于 2017-3-14 22:55:31 | 只看该作者
民诉第十三天   第45天
一、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2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
   《民诉法》关于离婚的重点法条
  《民诉解释》关于离婚的重点法条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重点法条

三、印象最深的是:
     1. 管辖权争议是两个法院之间对于案子究竟该归谁管的问题发生了争议。            要么相互争夺,要么相互推诿。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法院能不能管这个案子提出了质疑。   

     2. ①第三人全称为“第三方当事人”,所以有独三和无独三均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
      ②第三人虽具有当事人地位,但这个当事人是广义的当事人,即参加之诉的当事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本诉中的原被告。
       ③第三人均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因为参加之诉表明默认了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中的原被告。
      3. 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只有两种: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能够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中原告撤诉,裁定准予撤诉后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的上
      4.财产关系可以自认,但身份关系一律不允许自认,需要举证证明!!!自认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而不是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5.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四、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quasidomo 发表于 2017-4-30 12:21:10 | 只看该作者
完成情况:真题自测20分钟,真题解析学习一个半小时。印象最深:离婚案宣判时,要告知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3 14:22:47 | 只看该作者
一、管辖权异议:只能对一审法院提,只能由当事人提,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能提。时间是从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起诉时仍然住在此。
二、离婚案件必须先调解,只要当事人同意,可以多次调解。
三、典型的无独三: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
四、自认:对案件事实予以承认,而不是对诉讼请求予以承认。身份关系的不属于自认范围。
五、判决的根据是用证据证明过的事实或者是没有争议的事实。在诉讼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目的做出的妥协所涉及的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六、离婚诉讼宣判时的内容: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5-3 16:41:42 | 只看该作者
一、管辖权异议
1、一审提
2、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内提(即提交答辩状期间)
3、有独三、无独三不可以提
△經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起诉时仍居住的
△移送管辖:①案子受理后
                    ②受移送的法院要有管辖权
△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①裁定不予受理
                                      ②裁定驳回起诉
△能够上诉的裁定:①裁定不予受理
                               ②裁定驳回起诉(小额诉讼程序的驳回起诉除外)
                               ③管辖权异议(小额诉讼程序的管辖权异议除外)

二、人民调解
1、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2、协议30日内未经法院确定,没有强制执行力
3、协议效力相当于合同
简易程序=基层法院+一审(NO再审NO重审)+普通程序
调解可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


三、最典型的无独三——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


四、自认
1、身份关系×
2、财产关系
3、调解中的承认×
4、自认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而不是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五、法院判决根据——证据裁判主义,根据的是没有争议的事实
判决根据≠判决对象——根据的是诉讼请求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smile楚儿 发表于 2017-5-10 21:47:5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全部三个小时,20分钟看了第三人的考点讲座,速度有点慢。
2、今天学到什么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住所地如何判断,自认,法院判决的依据。有独三和无独三的理解。
3、印象最深的是
:2011.三.95
一、【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 vs 【管辖权争议】:法院间
1. 主体限制:当事人可以提,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能提
2. 审级限制:二审、再审不能提(二审的管辖权完全来自于一审法院的确定)
3. 时间限制:答辩期间,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天内可以提,超期不审查
4. 原告撤诉,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
二、当事人住所地如何判断:
1.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住院不算)1年以上的,起诉时仍然居住在此地方的)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户籍所在地为主。
三、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上诉,但不可再审(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可上诉可再审)
   原告撤诉,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
四、移送管辖权的三个条件
1.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
2.移送的法院对案子没有管辖权
3.接受移送的法院对案子有管辖权。
2011.三96
一、离婚案件都应先进行调解(无论普通或简易程序)
二、只要当事人不拒绝法院调解,可多次调解。(能调则调)
2011.三.97
一、独三是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判决对其是有利害关系的。
(最典型的无独三: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第三人是债务人))
2011.三.98
一、身份关系一律不能构成自认,(必须举证证明)。
二、自认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而不是诉讼请求的承认。(对诉讼请求自认可能造成判决按请求判决,但对事实自认不会当然败诉。)
2011.三.99
法院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案件事实,当事人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或无异议的案件事实,不能是其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判决的对象是诉讼请求
调解过程中的承认不能构成自认,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2011.三.100
离婚诉讼,判决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判决生效前不能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4、我有一些问题
:感觉两年的民诉过去,理解还是模模糊糊的。很多知识点容易混。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0597hang 发表于 2017-6-3 13:04:0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法院管辖异议2.有独三和无独三3.证据

3、印象最深的是:
1.当事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二审法院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时间:15天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在某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且起诉时在居住的地方
2.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3.判决的根据是案件的事实
判决的对象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国是证据裁判主义
①        自认是对“于己不利”的事实表示承认。有效的自认会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且法院会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②B选项中的承认没有对张成功不利啊,所以黎明丽声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张成功对此作出承认,构成自认,法院应以该自认得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③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会在其后的诉讼中对其造成不利局面,所以D选项中的承认不构成自认,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根据,也就是证据使用。

相关法条:

《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pb188 发表于 2017-7-3 21:53: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7-3 22:0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1个小时做题看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
:管辖权异议;自认;离婚调解;无独三;判决依据;
3、印象最深的是
1、管辖权异议,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有独三和无独三都不能提;到了二审法院不能提;
2、自认,必须是对自己不利的案件事实,必须是财产关系;身份关系不构成自认;
3、离婚一律先调解,不调解违反规定;
4、无独三,典型的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小三不是第三人,案件审理触碰不到其利益,充其量是案外人,非要通知来,只能以证人身份来。
5、判决依据为案件事实,诉讼请求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4、我有一些问题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12 16:07:38 | 只看该作者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谦卑水瓶座 发表于 2017-7-15 19:31:4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完成情况:没一个对的也是醉了
今天学到什么:离婚案件,自认,管辖权异议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