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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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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微 发表于 2016-4-11 16:3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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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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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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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6-13 14:45:24 | 只看该作者
一、6.13 学习40分
二、学到了什么:公示催告程序相关  民事诉讼裁定相关 仲裁协议的无效及仲裁条款与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仲裁员申请回避后法律后果 仲裁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
三、印象最深的
1.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除权要组成合议庭。如果有权利人在公示催告届满时提出权利申请的,法院不会审查其没有在时效内提出的理由是否合适,也就是说,无论在届满前还是届满后提出,法院都不会对申报迟延申请理由进行审查,只要在除权判决作出前提出,法院都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到场查验票据,二者不一致时,裁定驳回权利人申报。不会组织当事人辩论,也并不进行实质审查。
2.可以上诉的裁定:不YU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其佘不可以上诉的裁定:裁定财产保全或先YU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中止或终结执行、补正判决中的笔误、撤销或不YU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延期审理,不是裁定。相关知识点:当事人因不抗拒的理由末在期间内参与诉讼的,在障碍消除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间,是否顺延由人民法院决定。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判决的效力及于所有人。但先YU执行的裁定例外,效力及于所有人。财产保全裁定也是例外,其效力也要及于占有保全财产的第三人
3.协议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协议并不当然无效,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才会无效。仲裁条款效力独立于合同效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效的仲裁条款,规避法院管辖权,法院会裁定不YU受理。
4.仲裁员因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先前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依当事人申请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自行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5.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受理或已经受理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裁定中止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终结执行,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则裁定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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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20 15:44:0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公示催告程序相关 2, 民事诉讼裁定相关3, 仲裁

3、印象最深的是:
1,公示催告程序相关
    《民诉法意见》第230条:“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无法开庭,也无法辩论.
     《民诉法意见》第231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可见,在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之后,法院并不去从实质上审查权利申报的真实性,只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2, 民事诉讼裁定相关
     裁定适用上诉:(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庭可以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都是用裁定。
     裁决和裁定的拘束力是不同的。裁决的效力,除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外,还会及于其他所有人。但裁定的效力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而不对社会其他人发生效力。在裁定中,先予执行的裁定属于例外,它的效力和判决相同,及于所有人;财产保全裁定也是例外,其效力也要及于占有保全财产的第三人。
3, 仲裁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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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快乐小主 发表于 2016-7-12 16:09: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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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22 15:14: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3-22 15:39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公示催告的相关规定,裁定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仲裁中的回避,仲裁裁决的撤销与强制执行。3、印象最深的是: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据丢了,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法院联系银行停止付款后向社会发出公告,某某编号的票据丢了,如果有人觉得票据是他的,就来法院申报。公告期限60天。申报权利人最迟在除权判决做出前前来申报。除权判决是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由申报人向法院申请除掉票据上原有的权利。公示催告不解决纠纷,不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通过诉讼进行解决。(2)裁定是拨回起诉,判决是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已经审理了才会有诉讼请求的驳回,是实体权利的驳回。延期审理用决定。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定,只有三种情况可以上诉。(3)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协议,并不当然无效,如果能够协商确定,则仲裁协议有效。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权代理。但是合同无效并不代表仲裁协议约定的管辖无效。这里是仲裁协议独立性的体现。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既然一人已经向法院起诉,说明没有协商确定仲裁机构,因此法院应当受理。(4)仲裁的审理期限没有规定,一般比诉讼的时间短。仲裁员回避以后,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5)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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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14 08:18:39 | 只看该作者
一、公式催告:针对票据遗失,遗失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票据信息,法院联系付款银行并公告。申请人在公式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除掉票据权利。相关人员最迟在除权判决作出以前申报权利,对于符合形式条件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不解决纠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民事诉讼的裁定:裁定适用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
延期审理用决定、中止审理、诉讼终结用裁定;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去。

三、仲裁中的回避:仲裁员选定后应当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来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决定也可以由仲裁庭自行决定。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方申请执行的,法院判决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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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5-22 10:32:48 | 只看该作者
一、公示催告程序
1、不解决纠纷,不进行实质审查
2、利害关系人申报时间:公示催告期限届满,除权判决作出前
3、法院收到申报后,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4、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二、裁定
1、适用范围
①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可以上诉)

②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终结执行,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

2、延期审理——决定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仲裁委员会——效力待定(自己起的名词)
①先协商
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仲裁协议无效
③不经过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已经撕破脸了,不存在协商的可能)
2、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3、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管辖
      无效的仲裁协议不排斥法院管辖
                                        约定或裁或审(仲裁协议无效,管辖协议有效,不排斥法院,不得提管辖权异议)
4、狭义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违反一裁终局
                                       没有明确指明仲裁机构,导致仲裁协议无法执行
5、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一方提出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仲裁有效,仲裁裁决也有效,而非仲裁协议有效。
6、仲裁员回避后,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来,由仲裁庭决定。(待定)
7、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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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5-25 16:13: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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