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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0年卷二第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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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4-18 11:0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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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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