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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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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微 发表于 2016-4-26 00:0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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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法真题第20题B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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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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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7-5 21:11:27 |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一天
一、学习情况:6.30晚
二、学到了什么:1.罪刑法定原则 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意外事件 正当防卫 犯罪形态
三、印象深刻:
1.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它分为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形式层面限制了司法权,适用成文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事后法,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质层面旨在限制立法权,要求立法的明确性和合理性原则。目的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扩张,从而有效保障人权,国家虽然可以打击犯罪,但也必须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行使自己司法权,不能以捉摸不定的法理,不成方的习惯法、民意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不作为犯罪:具有积极作为义务;有作为的能力;造成危害后果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3.构成故意犯罪,主观上认识因素为认识到或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为追求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4.意外事件:行为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对行为所发生的结果没有预见可能性,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预见可能性与预见义务。
    因果关系掌握要点:客观存在,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不同于生活中的因果;归因不同于归责,有因果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果关系仅仅只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因为主观上还需存在恶性。
5.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防卫意识与防卫意志,起因为不法侵害,为了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利益;时间上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对象为不法侵害人;有防卫的必要性,防卫的适当性,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正当权利

6.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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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26 18:12: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3-26 21:15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罪刑法定原则、不作为犯罪、故意犯罪、正当防卫、犯罪形态。
3、印象最深的是:(1)罪刑法定原则既约束立法者(立法者的法必须是良法)也约束司法者(公检法监狱)。(2)因果关系必须是法律上有救助义务。婚前对感情的威胁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除非是有亲属关系。相约旅游,发生事故,责任在旅游公司的, 同伴不负刑事责任。(3)起哄行为不能被评价为故意杀人行为。教唆帮助犯客观上是剥夺他人生命。以积极手段结束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安乐死不行),但是取得患者承诺的不在治疗行为可以。做客的朋友在家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是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4)甲不知道乙有心脏病,踢了他屁股一下,乙死了,对甲来说是意外时建。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5)防卫不能过当,只有遇到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可以防卫弄死。不法行为也可以防卫,但是防卫的是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则有严格的限制(手段因为场合不同而受到限制),就别的方法就不能用侵害别人的财产的方法。不能出现死伤。(6)未遂犯对比中止犯,是主观对于客观障碍的态度,一个是欲而不能,一个是能而不欲(所以你命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是主观认为导致犯罪不能进行的客观障碍不能消除才停止的)。未遂、中止、既遂、犯罪预备这几种类型,一个犯罪只能出现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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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18 09:28:16 | 只看该作者
一、罪刑法定:禁止类推适用刑法,禁止适用习惯法

二、不作为犯罪:男女朋友之间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三、故意犯罪:帮助安乐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四、因果关系采用客观说
因果关系看客观,而刑事责任的认定看主客观结合

五、正当防卫 :注意不能防卫过当

六、犯罪形态:主观说:如果行为人本人认为客观障碍已经造成犯罪目的无法实现而中止的构成未遂;如果行为人认为客观障碍不能导致犯罪目的无法实现,自己主动中止的,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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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5-26 18:20:00 | 只看该作者
一、罪刑法定原则
1、即约束立法者,又约束司法者
2、禁止类推解释,不禁止符合国民预测的扩大解释

二、分则
1、起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2、安乐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3、《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
4、只有法有明文规定的过失犯罪才构成犯罪——如孪生妻妹睡了,不构成犯罪
5、《谎报安全事故罪》——要求贻误事故的抢救,没有贻误的

三、特别提醒
1、追坏人,追着追着坏人死了——死亡结果跟好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卖淫和吸毒不是犯罪,是不法行为
3、正当防卫的侵害个人利益和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手段有严格区分

四、未遂VS中止
1、都采用主观说
2、未遂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自认为客观障碍已足够导致犯罪目的的无法实现了——被迫放弃
3、中止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认为客观障碍存在,但不妨碍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主动放弃
4、二者相斥,成立一种就不成立另外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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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18 14:02: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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