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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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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4-26 00:0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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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法真题第20题B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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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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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7-4 17:14:05 | 只看该作者
4.数罪并罚刑罚的执行判处有期,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决定执行的15年以上,25年以内,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下的,决定执行不超过20年。有附加刑的,相同种类的合并执行,不同种类的分别执行。
5.判处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1/2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13年以上的,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限制。
   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况,但案件情况特殊,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2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经最高法核准,判处死刑。
犯罪经过以下列期限,可以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刑罚,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判处死刑、死缓、无期,经过20年。如经过20年必须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6.叛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期间叛逃境处或在境外叛逃的,成立叛逃罪。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泄露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刺探、窃取国家秘密罪。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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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7-5 21:15:0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情况:6.30晚
二、学到了什么:共同犯罪是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中需注意 不适用死刑 数罪并罚相关  刑期执行特殊情况   叛逃罪相关
三、印象深刻:
    1.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即只要认定构成共同犯罪,就要将犯罪侵害结果归属于各参与人的行为,先不论责任承担问题。
    犯罪停止形态一旦形成就终局,彼此不能随意转换。
    间接正犯:相对于直接正犯而言,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不成立共同犯罪的人来实行犯罪。必须是一方意志与行为被另一方控制与支配。
   2.共同犯罪中的承继犯,行为人对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的前行为人的前行为不承担责任,只对参与进来之后的行为负责。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帮助正犯更容易实现的行为。
     赃物犯罪构成,事前有意思联络,则成立共犯;事前无意思联络,事后知道却购卖或帮助隐藏的,成立隐瞒犯罪所得、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集体将国有资产分给单位所有的人或多数人,承担责任的是主管人员和其他真接负责人,单位职工与其并不构成共犯。若以集体名义分给少数人,则可能构成贪污罪共犯。
   3.犯罪的时侯未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的时任已满75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除非以特别残忍手DUAN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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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28 10:58: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6-2 08:15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看视频听解析1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共同犯罪、刑法79条、数罪并罚的执行、量刑的核准机关、叛逃罪等。
3、印象最深的是:(1)共同犯罪不考虑有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需不需要接受刑罚的要求,但是犯罪事实没有改变(题目中不构成抢夺罪实际是问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间接正犯=工具。间接正犯是被当做工具的人,妈妈让6岁的孩子帮忙偷东西,孩子就是间接正犯,他是没有思想的工具。共同犯罪的中止,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否则一人既遂全体既遂。(2)承继的共犯是前面实施一部分行为,后面的人加进来,主管对后行为有故意,和前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种植”,包含“收取种子”,是扩大解释的一种。明知是脏污还购买的一律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结束了的销赃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不是单位和职工之前的共同犯罪。 1、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不是各个成员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与成员的共同犯罪。2、单位与单位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与单位外的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3、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不能由单位构成,但是单位实施了,可以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注意】对此,最新立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1,单位实施放火,虽然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成为放火罪主体,但是可以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也即放火罪。 例2,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如果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虽然不能认定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可以认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单位罪只能只能处单罚制,一般只处罚主管责任人员。(3)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4)数罪并罚执行的相关法条是69/70/71。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限制加重原则的体现。有期徒刑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上,合并执行可能会超过15年。拘役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管制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ABCD罪A罪8年、B罪1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此为执行刑),5年后发现漏罪C5年、D7年(8、12、5、7为宣告刑)。将C和D的5年和7年和18年合并(5+7+18)执行18年以上20年以下量刑。决定19年。已经执行的5年剪去是14年(用前面赎罪的执行刑和后面漏嘴的宣告刑数罪并罚)。ABCD罪A7年、B8年。合并决定执行13年。2年后又犯新罪。C4年、D6年。用11和14合并在11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执行15年。于是还要执行15年。如果数罪中既有漏嘴又有新罪,则先旧后新,即先解决漏嘴后解决新罪(先并后减减完再并)。例子:甲犯A罪判8年,5年后犯新罪判9年,同时发现有漏罪被判6年,判刑原则是一先用8+6在8年以上14年以下决定执行12年,已经执行的5年减掉。总计执行7年。二、9年和7年合并执行,9年以上16年以下,决定执行11年。甲得执行最后11年。如果判刑的刑种有管制拘役等,就并科,附加刑有多少就和主刑一起执行多少。缓刑是有条件的不在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原判刑罚在适用缓刑的情况下从来没有被执行过,所以不包括考验期。数罪并罚直接依照69条。不需要先减后并或者先并后减,因为减得是零年。假释依照新漏罪的规定即70条71条。因为原判刑期已经执行过一段时间。(5)广义上的刑罚裁量权(量刑、减刑及假释的裁量权、死刑核准权)由法院行使。《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刑法第87条第(4)项的规定,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是因为对犯罪的追诉,是启动刑事程序的权力,属于广义的求刑权的内容,应该由检察机关核准或者决定。(5)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叛逃,并向境外机构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分别构成叛逃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通常为1年以上5年以下(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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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18 09:34:16 | 只看该作者
一、间接正犯:作为犯罪人实行行为的工具

二、共同犯罪:对于教唆或者帮助他人犯罪能够单独立罪的,不再按共同犯罪去论处。

三、不适用死刑: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但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五、刑罚裁量权由法院行使。

六、叛逃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叛逃后又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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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5-26 18:04:37 | 只看该作者
一、共同犯罪1、不看年龄,未成年人也构成共同犯罪。只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已
2、间接正犯=没有犯罪思想的工具
3、承继共犯:前一个人实施了一部分行为,后一个人中途加进来。后一个人对加入前的行为不负刑责
4、共同犯罪: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付刑责的,分别 论处。
5、《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6、《保险诈骗罪》——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    保险诈骗共犯论处。
7、《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单独定罪

二、单位犯罪
1、《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主观:故意过失皆可。
3、单位与单位,单位与单位外的自然人都可构成共同犯罪
4、实行单罚制时,只罚人,不罚单位
5、不判处没收财产
6、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不能由单位构成,但是单位实施了,可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犯罪
7、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不是单位各个成员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与成员的共同犯罪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包庇罪》
要求是事后的帮助行为,事前的不算

四、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八种行为出现在其他犯罪中,行为人应负刑责,比如绑架中的故意杀人
3、故意伤害——轻伤不算
4、八种犯罪都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5、“致人死亡”而无更多表述的,均指过失
6、一般累犯①前后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②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
                   ③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④前后罪均满18周岁
7、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应当适用缓刑
8、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条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

五、老年人从宽处罚的规定
                          故意:可以
1、已满75周岁{                        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应当
2、死刑适用对象限制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弱)
②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老)(故意+残忍+弄死+可以适用)
3、老年人缓刑条件: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4个实质条件=应当适用缓刑


六、数罪并罚
1、一般规定
①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
②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
③总和刑期35年以下,20年以下
④总和刑期35年以上,25年以下
⑤附加刑种类相同,合并执行
⑥附加刑种类不同,分别执行
⑦死刑和无期,吸收原则
⑧有有期又有管制、拘役的,并科,先重后轻
2、特别规定
①漏罪,先并后减,前罪采用执行刑后罪采用宣告刑
②新罪,先减后并,前罪采用执行刑后罪采用宣告刑
③又漏又新,先漏后新,并减并
3、缓刑期间发现漏或新,取消缓刑,并适用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定,因为原判刑期从未执行过
4、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或新,取消假释,适用特别规定,因为假释是原判刑罚执行了一段时间

七、法院——有刑法裁量权,包括量刑、减刑、假释、死刑复核
   检察院——有求刑权,比如追诉

八、《叛逃罪》
有叛逃罪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九、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分则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也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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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18 15:02: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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