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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二十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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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4-26 00:1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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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法真题第20题B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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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象最深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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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mile楚儿 发表于 2017-6-4 21:56:25 | 只看该作者
2013年卷二第62题
1、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本案完全符合本罪的成立要件,构成聚众斗殴罪。
  2、《刑法》第292条第1款规定,对聚众斗殴罪,只打击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据此可知,对聚众犯罪,只打击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不以犯罪处理。
  3、聚众斗殴罪只要求一方或双方纠集多人进行了殴斗即可,不要求“持械”斗殴,本案中,两村分别纠集18、20人,并且互相谩骂、互扔石块,致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而已构成既遂。
  4、《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3年卷二第63题
1、离职后利用自己先前职务或职位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C项固然可以认为是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而不属于受贿罪,所以当选
但是这种理解也是有问题的。离职后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仅从题目中看不出为保险公司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只是帮助推销保险产品,也并没有明说是强令员工购买保险产品,只是利用熟人关系帮忙卖保险罢了,3万元也是居间报酬。可以认定退休厂长王某不成立犯罪,C同样也当选。
3、补充:
刑法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3年卷二第86题
1、《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在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甲为了超车,违反交通法规,只发生一次撞击,造成他人伤亡,主观心态是过失的,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





2013年卷二第87题
1、甲驾车逃逸后,急救人员5分钟后就赶到了现场。由此可见,甲驾车逃逸后并未导致被害人被延误救治,因而被害人死亡是由肇事行为造成的,不是由逃逸行为造成的。
2、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如实交待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成立自首。

2013年卷二第88题
1、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丙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2毫克,接近80毫克的两倍,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丙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属共同犯罪,因而丁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2、        驾车撞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是行为人在第一次撞击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又加快车速,驾车狂奔,导致发生第二次以上的撞击。本案丙只发生一次撞击,并且没有逃跑,因而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次撞击)。
3、        结合事实四,由于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因此无法认定丙的撞击行为是否造成了被害人重伤以上的后果。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即使是醉酒驾驶,并且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也必须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如前所述,本案中无法认定丙的撞击行为是否造成了被害人重伤以上的后果,因而不能认定丙构成交通肇事罪。(疑罪从无)
4、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既遂,因此,尽管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2013年卷二第89题
1、        选项A、B说法错误。由于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因而存在多种可能性:如果甲的撞击只是使乙遭受非致命伤,乙是因为受到丙的撞击而死亡,那么,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甲撞击以后,丙撞击之前,乙就已经死亡,那么丙的撞击与乙的死亡之间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刑事诉讼的证明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本案由于证据不足,以上两种情况都无法排除。刑事诉讼在事实不清时,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应当做有利于被告的处理:有罪、无罪不清的,按无罪处理;重罪、轻罪不清的,按轻罪处理,因此,应当认定甲、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都不存在因果关系。
2、        选项C说法错误。从题目所给的信息来看,交警在处置现场过程中没有不当之处,因此,交警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3、        选项D说法错误。乙没有驾驶资格,事发时只是略有超速,因而其虽然存在过错,但过错不严重。相反,与其撞击的甲超速行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与乙驾驶的车辆发生激烈撞击,导致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由此可见,甲的过错非常严重。与乙撞击的丙严重醉酒,并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致丙受重伤。由此可见,丙的过错也非常严重。因而应认为,甲、丙的撞击阻断了乙自己的轻微过错与其死亡的因果关系。


2013年卷二第90题
1、        错误。刑法学主流观点认为,犯罪人自己妨害作证,只要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等严重侵犯证人合法权利手段,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当以妨害作证罪处理。
2、        包庇罪是事后帮助犯,是犯罪人以外的人包庇犯罪分子,主体必须是犯罪分子以外的人,不包括犯罪分子。理论上认为,对犯罪分子本人不定包庇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3、        成立教唆未遂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由于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而也就不构成教唆未遂。
4、        丁既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也不构成包庇罪。因此,无所谓择一重罪处罚的问题。

2013年卷二第91题
1、        敲诈勒索罪,是指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威胁,通常是指行为人采取积极措施,使被害人丧失某项利益,或者无法得到某项应当得到的利益。王某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为其冒名顶替,只是消极地不为其提供非法帮助,算不上威胁,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并且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不管被害人是基于合法目的给付,还是基于非法目的给付,都构成诈骗罪。
3、        根据《刑法》的规定,购买毒品自己吸食社会危害性很小,不构成犯罪。如果为了吸食,数量大的,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4、        窝藏毒品罪是事后帮助犯,是指毒品犯罪分子以外的人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主体必须是毒品犯罪分子以外的人,毒品犯罪分子为自己窝藏毒品不构成窝藏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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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4022153 发表于 2017-6-12 15:00: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6-12 15:37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看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聚众斗殴罪、受贿罪、因果关系、危险驾驶罪、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敲诈勒索罪。
3、印象最深的是:(1)、只要打架斗殴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安宁,就定聚众斗殴。要求行为人能认识到却去做。但是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责任。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只要开打了就既遂。(2)、谋取的利益不管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毒品这种违禁品也算。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被要求者也参加的构成受贿罪,而教唆者构成了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3)乙虽然违章驾驶,但是甲的介入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所以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4)胡某死亡归于交通肇事行为,因为救助的话5分钟内 也死了,所以不是逃逸行为所致。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如实交待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成立自首。(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丙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属共同犯罪,因而丁也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驾车撞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是行为人在第一次撞击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又加快车速,驾车狂奔,导致发生第二次以上的撞击。本案丙只发生一次撞击,并且没有逃跑,因而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次撞击)。危险驾驶罪是抽象犯,只要有危险的可能性就既遂。在危险驾驶下,撞上别人的c车属于危险驾驶的加重情节。在此构成要件内评价即可。(5)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在无法证明是谁造成的死亡的情况下,推定为谁都没有因果关系。区别于两个行为和起来能造成结果,单个不能,两个行为都有因果关系。乙自身的行为在上一题里已经排除了因果关系。(6)犯罪人自己妨害作证,只要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等严重侵犯证人合法权利手段,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当以妨害作证罪处理。
包庇罪是事后帮助犯,是犯罪人以外的人包庇犯罪分子,主体必须是犯罪分子以外的人,不包括犯罪分子。理论上认为,对犯罪分子本人不定包庇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成立教唆未遂的前提是行为接受了教唆,实施了教唆的行为,但是没有达到教唆的结果,这里完全没有被接受所以不成立此罪。(7)   敲诈勒索罪,是指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威胁,通常是指行为人采取积极措施,使被害人丧失某项利益,或者无法得到某项应当得到的利益。王某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为其冒名顶替,只是消极地不为其提供非法帮助,算不上威胁,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并且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不管被害人是基于合法目的给付,还是基于非法目的给付,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购买毒品自己吸食社会危害性很小,不构成犯罪。窝藏毒品罪是事后帮助犯,是指毒品犯罪分子以外的人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主体必须是毒品犯罪分子以外的人,毒品犯罪分子为自己窝藏毒品不构成窝藏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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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发表于 2017-7-12 20:17:25 | 只看该作者
(1)、只要打架斗殴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安宁,就定聚众斗殴。要求行为人能认识到却去做。但是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责任。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只要开打了就既遂。(2)、谋取的利益不管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毒品这种违禁品也算。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被要求者也参加的构成受贿罪,而教唆者构成了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3)乙虽然违章驾驶,但是甲的介入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所以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4)胡某死亡归于交通肇事行为,因为救助的话5分钟内 也死了,所以不是逃逸行为所致。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如实交待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成立自首。(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丙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属共同犯罪,因而丁也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驾车撞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是行为人在第一次撞击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又加快车速,驾车狂奔,导致发生第二次以上的撞击。本案丙只发生一次撞击,并且没有逃跑,因而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次撞击)。危险驾驶罪是抽象犯,只要有危险的可能性就既遂。在危险驾驶下,撞上别人的c车属于危险驾驶的加重情节。在此构成要件内评价即可。(5)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在无法证明是谁造成的死亡的情况下,推定为谁都没有因果关系。区别于两个行为和起来能造成结果,单个不能,两个行为都有因果关系。乙自身的行为在上一题里已经排除了因果关系。(6)犯罪人自己妨害作证,只要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等严重侵犯证人合法权利手段,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当以妨害作证罪处理。
包庇罪是事后帮助犯,是犯罪人以外的人包庇犯罪分子,主体必须是犯罪分子以外的人,不包括犯罪分子。理论上认为,对犯罪分子本人不定包庇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成立教唆未遂的前提是行为接受了教唆,实施了教唆的行为,但是没有达到教唆的结果,这里完全没有被接受所以不成立此罪。(7)   敲诈勒索罪,是指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威胁,通常是指行为人采取积极措施,使被害人丧失某项利益,或者无法得到某项应当得到的利益。王某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为其冒名顶替,只是消极地不为其提供非法帮助,算不上威胁,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并且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不管被害人是基于合法目的给付,还是基于非法目的给付,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购买毒品自己吸食社会危害性很小,不构成犯罪。窝藏毒品罪是事后帮助犯,是指毒品犯罪分子以外的人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主体必须是毒品犯罪分子以外的人,毒品犯罪分子为自己窝藏毒品不构成窝藏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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