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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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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5-17 11:5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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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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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4-18 08:05: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4-28 22:35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两道题看不了做得比较快5分钟(后补),听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回避的理由、辩护人的要求、法律援助、询问证人的相关要求、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1)回避的理由是与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民诉回避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刑诉是在最受陈述是提出。决定都不能上诉,可以上诉的只能是判决或者裁定。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虽然在有效辩护原则的指导下,一般不限制发言时间。但是,如果总是重复同样的话或无关案情的话,审判长可以叫停,因为此举避免了诉讼效率被降低,故没有侵犯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补充:当事人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怎么办? 一、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 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 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也可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人民检察院应 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 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 过6个月。复查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二、  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应该是酌定不起诉),应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 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该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复查后,以为应当维持 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 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   回避决定的复议机关是本机法院。
(2)  原来的指定辩护,升级为法律援助,有两点好处,一、原来只在审判阶段出现,现在侦察期间开始就可以有法律援助。二、有利于保护被告人权利,辩护律师不在消极怠工。体现了有效辩护的原则
《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此处同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关联是比如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3)询问证人和询问被害人的要求是一样的。六点:现场、单位、公安局、检察院、证人或被害人自己制定的地点。其中公安局和检察院是在必要时才通知证人去。“传唤”、“讯问”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中就这么写的);“通知”、“询问”的对象可以是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讯问犯罪嫌疑人哪都行除非羁押以后是看守所进行。但是不能让他选。
(4)相关法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公、检、法。《刑诉法》第70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刑诉解释》第119条——对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并责令被告人或者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个人将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不能由决定机关收取保证金,而由执行机关收取。防止司法腐败)
相关法条:
    《刑诉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与变更强制措施相区别,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法条:《刑诉法》第80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5)财产保全在诉前进行是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进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才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则不能进行财产保全。。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相关法条:《刑诉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6)《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甲被判处拘役,因此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154天,2日折抵1日,共可折抵拘役刑期77天。所以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因此,乙暂予监外执行的267天以及丙脱逃的78天均不计入刑期。所以BC项正确。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此,丁被判处管制,其羁押的208天,一日折抵二日,共计折抵416天。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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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6-4 14:22:45 | 只看该作者
一、回避
(1)不属于刑诉地28、29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且不得申请复议。
(2)刑诉的回避最迟不迟于最后陈述前、民诉的回避最迟不迟于法庭辩论结束前
(3)但凡遇到决定,均不可上诉。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复议。

二、辩护人、法援
(1)以个被告人可以申请1-2名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是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防止串供、维护有效辩护原则)
(2)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老刑诉)
老刑诉中的指定辩护是在审判阶段才出现的,由法援帮忙找律师,不能实现有效辩护;新刑诉中,范围扩大到了侦查起诉阶段,统一由法援部门指派。
(3)适用法援的情形: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或死刑的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援。

三、询问证人
地点: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指定的地点,在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传唤”“讯问”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通知”“询问”对象:证人、被害人、鉴定人

四、取保候审
(1)保证金不能有决定机关收取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的人的社会危害性等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门账户。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间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的。
(注意:后两款要结合“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记忆)
(3)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五、财产保全:
诉前:依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诉中: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提供担保。

六、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针对管制的,1:1,针对拘役、有期的,2:1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刑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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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6-20 07:03: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7-6-24 07:51 编辑

一、回避1、决定主体
申请审判人员回避——院长决定(刑民一致)
申请辅助人员回避——刑院长,民审判长

2、申请时间
民:法庭辩论终结以前
刑:最后陈述可以提
3、决定——刑民均不可上诉,而是复议
民刑——谁决定,谁复议
4、“仅”字排除法
5、法庭调查环节可以辩论
6、辩论原则VS辩护原则

二、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1、经济困难的被告
2、盲聋哑被告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被告
4、无期、死刑被告
5、未成年人被害人
6、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被告


三、询问
1、传唤、讯问——被告人、犯嫌(被害人也可以传唤)
      通知、询问——范围广泛(一般是证人、被害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地点:现场、单位、住处、证人提供的地点、必要时公、检——就这6个地点
3、询问犯嫌地点
看守所外——哪都行
看守所内——看守所

四、取保候审
1、保证金——执行机关收,执行机关就是公安机关
2、决定机关——公、检、法
3、适用情形
管制、拘役、单独适用附加刑
有期以上,不致危险
病、孕、乳,不致危险
羁押届满,案件未结
4、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5、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一审判管制、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生效的
羁押期限已届满一审刑期
法定期限内未审结的
6、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病、孕、乳
是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五、财产保全——刑法中的财产保全指的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1、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担保——时间:提起附民以前
     诉中财产保全——可以担保——时间:提起附民以后
2、查封、扣押适用于物证、书证
     查询、冻结适用于财产、账户

六、刑期计算
                              变为管制——1:1
1、指定监视居所{
                               变为拘役、有期——2:1
2、羁押变为管制——1:2(一天抵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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