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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十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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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5-17 12:0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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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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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4-19 20:06: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4-19 20:18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判决生效后身份的补正、强制医疗的相关规定、对强制医疗的救济、罪刑法定原则、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管辖法院、起诉审判中漏嘴的处理了。
3、印象最深的是:(1)判决生效后,发现判决的被告人姓名错误,冒用他人身份,确认真实身份后,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2)特别程序有未成年、形式和解、财产没收、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如果不符合以上的条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期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3)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监督权)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体现了定罪权的专属性,只在法院手里。检察院不可说一个人有罪,但是可以说一个人无罪方式是不起诉。这句话隐含的含义对程序的要求。体现了我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某种精神靠拢,但是没有达到。现实是很多是有罪推定。疑罪从无不等于无罪推定,对应的是疑罪从有,疑罪从快,我国现在要求疑罪从无,异刑(量刑)从轻。(5)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为了最大限度的打击,他的管辖法院是具有任何额关联的所有地点均为犯罪地。(6)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主动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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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6-8 08:49:16 | 只看该作者
一、针对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的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正。

二、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

三、针对强制医疗的救济
(1)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的,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2)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上诉和抗诉阵地的是裁定和判决

四、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沾边就关

五、遗漏同案犯的处理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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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6-25 23:31:44 | 只看该作者
一、判决生效后,判决中非关键信息错误,而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更正

二、强制医疗条件
1、实施暴力
2、危害公共或公民人身安全
3、经法定程序鉴定过
4、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满足以上四点,可以强制医疗
决定主体——法院
救济问题:检察院——书面纠正意见
                被强制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无罪推定原则
1、在我国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一直在学习在追求
2、我国是疑罪从无、疑刑从轻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地——沾边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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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24 09:35: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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