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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2年卷三第37题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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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6-13 14:2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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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86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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