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卷三第12题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
答案是,对此,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导致了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要对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请问:这里的赔偿责任具体是什么,是仅保护甲对丁的信赖利益的一种补偿,还是要算上甲错过了与丙达成合同的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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