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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0题

直觉 | |被浏览1132次| 0
|2016-02-21 14:37:47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这两个针对该题的视频讲座里不太清楚,如其他组织(个体户、银行分支机构等)领取营业执照和未领取营业执照对这两个权利能力来讲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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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1 16:36:08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所谓“以自己名义”,关键点在于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其他组织,由于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其实是出资人在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承担,比如总公司在各地成立的分公司如果遇到赔钱的情况,其实是总公司用自己的钱在承担责任,因为总分公司之间并非母子公司相互之间财产独立核算的关系。又比如,合伙企业赔不出钱的话,那么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基于此,我们才有这样一个结论——“其他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其他组织既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那么它们就可能会与其他民事主体(自然人或者法人)发生纠纷。你比如银行的分支机构,也就是支行或者分行,它跟储户之间发生了矛盾,那么这件事情怎么处理呢?凡事儿都由总公司,也就是总行出面处理,参与民事诉讼?显然,这并不满足诉讼的效率原则。所以为了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让民事纠纷尽快得到化解,民诉法让这些分支机构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让它们可以以自己名义作为当事人起诉或者是应诉。但前提请注意,是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否则这些分支机构仍然不会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③个体户不是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既然有“组织”二字,自然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结构。所以个体户不是。个体户是以个人为单位开展经营生产的。个人财产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来源。所以跟前面所讲的道理一样,个体户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它同样可能会在跟外界交往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所以民诉法赋予了它诉讼权利能力。当发生诉讼的时候,个体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做为当事人,可进行起诉或者参与应诉。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有字号,比如某某豆腐坊,那么就以这个字号作为当事人,很简单。

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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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4)

  • 2016-02-21 17:42:26

    我在视频下方编辑了一个【勘误提示】,现在放上去了。

  • 2016-02-21 17:26:02

    因为刚才我发现里面有个地方讲错了,就是个体户那个问题,有字号的,可以直接以字号作为当事人。这个地方需要修改下,以免大家后面跟着记错。当然,个人合伙不一样,个人合伙有字号的,照样还是只需在文书中列明即可。而当事人呢,是全体合伙人或者共同推选的代表人。

  • 2016-02-21 17:20:08

    微微发表于2016-02-21 16:36:08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所谓“以自己名义”,关键点在于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其他组织,由于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其实是出资人在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承担,比如总公司在各地成立的分公司如果遇到赔钱的情况,其实是总公司用自己的钱在承担责任,因为总分公司之间并非母子公司相互之间财产独立核算的关系。又比如,合伙企业赔不出钱的话,那么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基于此,我们才有这样一个结论——“其他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其他组织既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那么它们就可能会与其他民事主体(自然人或者法人)发生纠纷。你比如银行的分支机构,也就是支行或者分行,它跟储户之间发生了矛盾,那么这件事情怎么处理呢?凡事儿都由总公司,也就是总行出面处理,参与民事诉讼?显然,这并不满足诉讼的效率原则。所以为了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让民事纠纷尽快得到化解,民诉法让这些分支机构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让它们可以以自己名义作为当事人起诉或者是应诉。但前提请注意,是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否则这些分支机构仍然不会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③个体户不是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既然有“组织”二字,自然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结构。所以个体户不是。个体户是以个人为单位开展经营生产的。个人财产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来源。所以跟前面所讲的道理一样,个体户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它同样可能会在跟外界交往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所以民诉法赋予了它诉讼权利能力。当发生诉讼的时候,个体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做为当事人,可进行起诉或者参与应诉。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有字号,比如某某豆腐坊,那么就以这个字号作为当事人,很简单。


    40题的视频讲座咋没了?

  • 2016-02-21 16:36:08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所谓“以自己名义”,关键点在于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其他组织,由于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其实是出资人在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承担,比如总公司在各地成立的分公司如果遇到赔钱的情况,其实是总公司用自己的钱在承担责任,因为总分公司之间并非母子公司相互之间财产独立核算的关系。又比如,合伙企业赔不出钱的话,那么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基于此,我们才有这样一个结论——“其他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其他组织既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那么它们就可能会与其他民事主体(自然人或者法人)发生纠纷。你比如银行的分支机构,也就是支行或者分行,它跟储户之间发生了矛盾,那么这件事情怎么处理呢?凡事儿都由总公司,也就是总行出面处理,参与民事诉讼?显然,这并不满足诉讼的效率原则。所以为了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让民事纠纷尽快得到化解,民诉法让这些分支机构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让它们可以以自己名义作为当事人起诉或者是应诉。但前提请注意,是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否则这些分支机构仍然不会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③个体户不是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既然有“组织”二字,自然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结构。所以个体户不是。个体户是以个人为单位开展经营生产的。个人财产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来源。所以跟前面所讲的道理一样,个体户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它同样可能会在跟外界交往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所以民诉法赋予了它诉讼权利能力。当发生诉讼的时候,个体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做为当事人,可进行起诉或者参与应诉。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有字号,比如某某豆腐坊,那么就以这个字号作为当事人,很简单。

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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