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对方当事人同意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可一并审理。有法条依据吗

石头 | |被浏览964次| 0
|2016-06-23 16:11:39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A选项解析中,说如果其他当事人愿意放弃上诉权,即同意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可以一并审理。对此,有发条依据吗?可不可以理解为:调解的内容也包含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分享到: 更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复

全部回答(1)

  • 2016-06-24 19:11:17

    对于二审中原告新增的诉讼请求或者是被告提出的反诉来说(注: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出现之后,自然属于二审中新的诉讼请求,只不过是由被告提出的而已),由于没有经历一审的审理,所以如果不给当事人设置“另行起诉”的途径,那么按照二审终审制的规定,二审结束后,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就没办法再上诉了。换言之,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就新的诉讼请求而言,只经历了一级法院的审理,上诉到上一级法院的权利 受到了限制或者说侵犯。所以二审法院只能是在出现了新的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新民诉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做了重新规定,既考虑了上诉权不得侵犯的问题,也考虑到有可能通过协商一致,当事人自愿放弃上诉权的可能,毕竟这样有助于审判的效率。参见《民诉解释》第32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石头

 

回答数采纳率提问数
1 0% 6

一个提问,一份期待;一条回答,一份回应。知识问与答,连接你和我!!

-- 来自问答管理员A证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版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