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该如何救济呢?婚姻效力的判决不可上诉,而且又是二审,那当事人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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